[中报]索通发展: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12 公司简称: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郎光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俊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华伟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受市场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7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7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5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索通发展 指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8年1月-2018年6月 财务报表 指 本公司报告期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报告期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章程》 指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嘉峪关炭材料 指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嘉峪关索通 指 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 嘉峪关生产基地 指 嘉峪关炭材料和嘉峪关索通两公司 索通齐力 指 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创新 指 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索通云铝 指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索通新动能 指 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预焙阳极 指 以石油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制造而成的,用于 预焙铝电解槽作为阳极材料 阳极 指 含预焙阳极和生阳极(生坯),生阳极(生坯)指没 有经过煅烧的阳极中间产品 铝用炭素 指 电解铝生产过程中应用的预焙阳极以及阴极 石油焦 指 原油经蒸馏将轻重质油分离后,重质油再经热裂的过 程转化而成的产品 煤沥青 指 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的沥青 技术中心 指 2008年12月成立“山东省铝用炭素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2013年3月7日更名为“山东省石油焦资源利 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生产中心 指 位于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的 年产27万吨预焙阳极生产中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索通发展 公司的外文名称 Sunstone Development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SUNSTON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郎光辉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袁钢 刘素宁 联系地址 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 新104国道北侧 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 新104国道北侧 电话 0534-2148011 0534-2148011 传真 0534-2146832 0534-2146832 电子信箱 sunstone@sun-stone.com sunstone@sun-stone.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51500 公司办公地址 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51500 公司网址 www.sun-stone.com 电子信箱 sunstone@sun-stone.com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索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索通发展 603612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1,772,843,792.96 1,419,121,978.52 24.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5,553,215.88 216,146,670.73 -32.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142,008,637.61 188,290,980.27 -24.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981,223.16 182,543,155.19 122.9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64,664,301.08 2,370,538,381.77 -0.25 总资产 5,168,645,895.46 4,429,619,062.84 16.6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0 1.20 -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0 1.20 -5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58 1.04 -44.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4 14.38 减少8.4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5.80 12.52 减少6.72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4.93%,主要是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66%,主要是本期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由于股权激励的影响 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3倍,主要是应收款项回笼资金加快,收 到的现金增加。 4、主要财务指标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18 日上市,股份数量增加和净资产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4,631.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750,984.5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776,100.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6,136.5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12,558.76 所得税影响额 -559,252.60 合计 3,544,578.27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预焙阳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公司已建成生产企业分布于山东德州(山东生产中心)、嘉峪关生产基地(嘉峪关炭材料、 嘉峪关索通), 通过统筹调配,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可生产国内外客户所需的各品种、规 格的铝用炭素制品。在建及规划的有索通齐力、山东创新、索通云铝,其中索通齐力、山东创新 预计年内建成。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山东生产中心及 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索通提出的原料需求计划和技术标准,对主要原料实行集中采购。其他备 品备件及辅料等由山东生产中心及嘉峪关炭材料、嘉峪关索通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公司主要采用MTO(Make To Order,按单 生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即依据收到的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及购买原料,在客户购货数量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比例的适度库存进行生产,既可以将存货降至最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灵活应 对临时性订单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建立了营销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销售业务,客户群体定位于国际国内大中型原铝生产 企业,公司的外贸和内贸业务全部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国际业务部门、营销采购部门直接与 客户沟通谈判,直接签订协议或按客户要求的方式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或客户要求将产品运往 约定或指定交货地点。 (三)公司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预焙阳极是原铝生产不可替换的重要原材料,伴随着铝工业的发展,预焙阳极行业正在逐步 发展起来。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原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房地产、交通运输、 电力、机电、包装、建筑、日用百货、汽车制造、造船、航空航天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 随国内外宏观经济趋势呈正相关周期性波动。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球原铝产量约为3,167 万吨,消费量约为3,318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5%和2.6%;中国原铝产量约为1,799万吨,与去 年同期相比减少3.0%,消费量约为1,793万吨,同比增长1.6%;中国预焙阳极产量约930万吨(其 中商用预焙阳极约450万吨)。 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 出市场。同时,随着中、东部地区电力成本的持续上涨,新增产能及替代产能逐步向更具电力成 本优势的西部、北部转移,因此该部分原铝产能配套的预焙阳极产能也将面临更新换代,从而为 中国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未来中国西、北部新增原铝产能对预焙阳极的需求将 会有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没有改变。 目前预焙阳极行业正健康成长,未来一段时间,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将呈现出如下趋势: 1、预焙阳极行业市场容量及规模将随铝行业的发展而持续增长; 2、原铝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将对预焙阳极生产工艺提出更高要求; 3、经营模式逐步向独立的商用预焙阳极生产模式转变; 4、中国仍将是全球预焙阳极的主要生产基地; 5、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预焙阳极行业发展的重心; 6、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高; 7、大型原铝生产企业与预焙阳极生产企业之间的联合将持续加深。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本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 金 762,645,260.19 407,199,816.50 87.29 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应收款项资 金回笼加快以及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 据 178,990,000.00 443,019,264.80 -59.60 主要是应收票据贴现和应收票据支付比 例增加所致。 其他流 动资产 100,456,468.39 61,680,827.07 62.86 主要系留抵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增加 所致。 在建工 程 1,000,904,539.37 368,424,811.62 171.67 主要系“索通齐力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和“山东创新生产线 建设项目一期”投入所致。 工程物 资 84,136,574.39 64,393,186.93 30.66 主要系“索通齐力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和“山东创新生产线 建设项目一期”投入所致。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技术和研发优势 (1)崭新的生产理念 预焙阳极作为铝电解主要的消耗性辅助材料,承担着耐强腐蚀、高温导电的功能,被誉为铝 电解槽的“心脏”。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公司聘请国内外行业资深学者和专家,在阳极和 电解技术类型及操作条件的适应性交叉领域深入研究,突破了国内配套阳极生产和商用阳极生产 一味按客户指标要求进行生产的理念。公司采取充分调研用户使用条件、与技术人员合作研究的 方式,确定适合用户生产技术条件的阳极性能指标和相应的阳极生产工艺,从原料的选择到产品 寿命结束进行全周期质量管理,并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细节,实现对下游用户的优质服务。这一理 念拓展了公司与上下游用户的技术交流,和用户建立了良好、持续的合作关系,扩大了公司的客 户群,稳定了公司市场。 (2)先进的生产技术 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适用于大型电解槽和高电流密度预焙阳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中 心2009年的《高电流密度预焙阳极的研究及开发》、《新型测温系统在煅烧炉测温中的应用》、 《单模具双阳成型制备技术》、2010年的《多品种优质预焙阳极开发》、《炭素成型车间沥青烟 气综合吸附技术》、《煅前石油焦掺配精准配料技术》等成果分别获得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 进步二等奖、三等奖,2014年公司《预焙阳极制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成果获得甘肃省科技 进步奖一等奖、《预焙阳极全寿命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获得2014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 学技术奖一等奖,《大型高效节能焙烧炉及系统控制新技术开发及应用》获得2017年度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公司“炭素罐式煅烧炉余热发电工程”获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科 学技术奖二等奖”。 (3)国际领先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 国外客户大多对预焙阳极的品质要求较高且多样化,从而使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检测经验和检 测技术,并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检测制度和流程,公司建设了高水平的检测中心,由预焙阳极分析 室、石油焦分析室、煤沥青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和资料室等六部分组成,是国内预焙阳极分 析项目最为齐全的实验室之一,2013年该实验室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获得“实 验室认可证书”(证书编号为:NO.CNAS L4533)。测试中心拥有德国布鲁克公司生产的X-射线荧 光光谱分析仪,世界著名的专业炭素分析仪器制造商--瑞士R&D公司生产的整套炭素材料分析专用 设备等国际先进的预焙阳极检测设备。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可准确测定、全面分析石油 焦、煤沥青和预焙阳极的各项理化指标,为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雄厚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都把人才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十分注重研发和新技术的 应用。公司以生产优质预焙阳极为目标,重视研究型人才的引进。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定期从具 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院校招聘科研人员,充实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自创立以来,积极与省内 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外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利用科研单位及院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开 展公司员工培训。定期邀请国际资深专家来华调研指导,保证了公司在技术创新领域的优势地位。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公司在预焙阳极生产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掌握了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的预焙阳极生产技术,并建立起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领先的研发团队。2010年9月,公司技术 中心通过山东省经信委考核和鉴定,被授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2、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预焙阳极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结合行业生产特征,公司逐步建立了节能减排、发展绿色 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2010年10月29日,公司被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现更名为“中国循环经济 协会”)授予“全国炭素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荣誉称号。2011年12月30日,中国资源综合 利用协会的认定公司成为我国预焙阳极行业首家“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技术中心”。公司资源综合 利用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司开发了减少石油焦煅烧烧损技术,使石油焦在煅烧过程中烧损率降低到2.5%以下, 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该技术获得了2010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进步三等奖。2015年公司《一 种制备煅后石油焦的罐式煅烧炉》成果获得中国循环经济专利奖二等奖。 二是公司较早应用了余热综合利用技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部分余热收集起来用于生产 生活用热,多余部分通过在煅烧车间安装的余热发电装置进行发电,可满足全厂60%的动力用电。 通过对余热的梯级回收使用,公司一方面实现了预焙阳极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另一 方面,也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2017年公司“340kt/a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荣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三是残极的高效回收利用既环境友好,又降低成本。与下游客户合资的嘉峪关炭材料及嘉峪 关索通,利用临近客户的区位优势,通过全封闭履带回收残极,既降低了双方成本,更有利于环 境保护、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 3、客户资源优势 为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经过多年的辛勤开拓和有效经营,公司建立了一个成熟的 销售网络。一方面不断开拓新的客户来源;另一方面积极与下游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建立稳定的合 作关系,形成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核心客户”。 国内客户方面,我们通过采取与下游优质客户合资建厂模式,增加产业链粘性,通过提供市 场竞争力强的产品,为核心客户提高综合效益,合作共赢,极大增强了核心客户的稳定性。 国外客户方面,公司客户遍及全球主要的大型原铝生产企业,产品出口至欧美、中东、东南 亚、大洋洲、非洲共十几个国家,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客户资源。随着公司品牌进一步被国外 客户认可,应国外客户邀请,目前正在论证海外合资建厂可行性。 公司核心客户作为铝工业领先企业,拥有很好的信誉,其本身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增长,使 得本公司业务稳定,且增长潜力巨大。同时,核心客户具有很强的质量意识,在选择产品的时候, 更强调的是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因此,能够成为其供应商充分体现了公司较强的产品竞争能力。 公司通过不断发掘下游行业中的核心客户,不仅有效的避免了价格上的恶性竞争,还极大地提升 了品牌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和强化了公司的品牌优势。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夯实安全环保基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完成生产经营目标”的 经营方针,强化执行、开拓进取,各方面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 1、2018年1-6月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如下: 生产预焙阳极41.50万吨;销售预焙阳极45.27万吨,其中出口销售14.21万吨,国内销售 31.0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77,284.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555.32万元。 2、报告期内主要工作重点: (1)生产方面:山东生产中心在采暖季(2017年11月-2018年3月)按环保规定停产50% 生产线的情形下,实现了稳步安全的生产线启动,并在预期内达到了正常生产状态。嘉峪关生产 基地在内部成本费用挖潜的同时加强工艺质量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更好的满足了客户需求。 (2)销售方面:上半年在预焙阳极价格下行情况下,经努力拓展市场,公司完成销售量45.27 万吨,其中出口销售14.21万吨,居全国出口第一。 (3)供应方面:主要原材料实施集中采购,继续强化原料供应链管理;搭建备品备件采购平 台,努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4)研发方面:和下游客户合作,开展预焙阳极产品在下游生产线上的使用寿命周期试验工 作,进行大数据研究,为公司产品的原料配方优化、工艺优化、产品质量提升奠定数据基础。 (5)安环方面:继续投入环保设备的改造及购置,确保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比较优势。引入了 环保专业服务,加大了环保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和专业水平。 (6)项目建设方面:“山东创新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和“索通齐力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7)进一步强化了人力资源管理。为公司持续发展,继续完善选才、育才、用才、聚才机制。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772,843,792.96 1,419,121,978.52 24.93 营业成本 1,416,438,702.23 1,028,239,326.46 37.75 销售费用 37,417,631.41 32,541,985.88 14.98 管理费用 66,043,021.04 43,700,625.21 51.13 财务费用 40,351,929.49 72,402,500.01 -44.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981,223.16 182,543,155.19 122.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880,139.95 -32,840,903.51 1,288.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486,819.14 -102,547,749.73 不适用 研发支出 20,719,674.95 19,131,597.72 8.30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主营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升高导致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主营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升高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股权激励成本分摊、新增办公场所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应收票据贴现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本期汇兑收益较上期同 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产品售价上升以及应收款项回笼资金加快, 收到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索通齐力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 项目”和“山东创新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贷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本期收到子公司 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762,645,260.19 14.76 407,199,816.50 9.19 87.29 主要系公司销售收 入增加,应收款项资 金回笼加快以及银 行贷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 178,990,000.00 3.46 443,019,264.80 10.00 -59.60 主要是应收票据贴 现和应收票据支付 比例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 产 100,456,468.39 1.94 61,680,827.07 1.39 62.86 主要系留抵增值税 和待抵扣增值税增 加所致。 在建工程 1,000,904,539.37 19.36 368,424,811.62 8.32 171.67 主要系“索通齐力年 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和 “山东创新生产线建 设项目一期”投入所 致。 工程物资 84,136,574.39 1.63 64,393,186.93 1.45 30.66 主要系“索通齐力年 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和 “山东创新生产线建 设项目一期”投入所 致。 应付账款 553,248,209.02 10.70 343,317,159.17 7.75 61.15 主要系“索通齐力年 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和 “山东创新生产线建 设项目一期”投入应 付增加所致。 预收账款 9,352,239.46 0.18 7,175,440.22 0.16 30.34 预收材料款增加所 致。 应付职工薪 酬 17,512,566.23 0.34 40,589,441.16 0.92 -56.85 主要系上报告期末 计提奖金在本期发 放所致。 应交税费 14,392,216.20 0.28 72,504,323.09 1.64 -80.15 主要系上年末应交 所得税和应交增值 税在本期支付所致 长期借款 399,308,095.30 7.73 182,431,333.38 4.12 118.88 主要系“索通齐力年 产30万吨预焙阳极 及余热发电项目”贷 款增加所致。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50,000,000.00 银行借款保证金 货币资金 5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 60,000,000.00 信用证保证金 货币资金 566,882.3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应收票据 54,500,000.00 质押保证 固定资产 205,031,177.08 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 82,984,545.96 银行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 503,082,605.41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云铝股份于2018年2月1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 设立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索通云铝”),分期建设900kt/a高电流密度节能型 炭材料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以期共同打造绿色环保、高技术含量的节能型炭材料基地,进一步 巩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西南绿色水电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产业 链的绿色、低碳发展。 为拓展业务领域,挖掘新动能,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北京设立全资子 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新动能”,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索通新动能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聚焦“新型碳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三大领域,通过创 新业务模式,挖掘新动能,拓展业务领域,培养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水平,增强市 场竞争力,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价值创造具有积极意义。索通新动能已于 7月9日完成工商注册。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为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践行公司“绿色预焙阳极、节能预焙阳极、技术预焙阳 极”的生产理念,同时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铝股份”)打造绿色、低碳、清洁、 可持续的“水电铝加工一体化”产业模式贡献索通发展在铝用炭素行业领先的技术、管理、成本 经验,充分利用西南绿色水电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全产业链的绿色、低碳发展,公司 与云铝股份于2018年2月1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共同出资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设立云南 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索通云铝”),共同打造绿色环保、高技术含量的节能型炭材 料基地,进一步巩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 索通云铝作为项目主体分期建设900kt/a高电流密度节能型炭材料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一 期建设规模为60万吨。索通云铝注册资本为7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6,800万元,持股 65%;云铝股份出资25,200万元,持股35%。索通云铝已于2018年5月16日完成工商注册,项 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或服 务 注册资本 (元)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临邑索通国 际工贸有限 公司 贸易 21,000,000.00 209,730,982.38 117,521,008.52 -1,204,471.85 嘉峪关索通 预焙阳极有 限公司 预焙阳极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90,121,300.00 1,146,655,413.06 731,384,645.91 50,998,012.73 索通香港物 料有限公司 进出口业务 100万港币 1,243,507.78 1,167,322.16 376,997.52 嘉峪关索通 炭材料有限 公司 预焙阳极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350,000,000.00 1,341,590,253.93 581,974,813.83 86,646,977.60 德州索通何 氏炭素炉窑 设计有限公 司 炭素窑炉设 计、服务;原 铝及炭材料领 域内的技术服 务 1,000,000.00 1,022,429.02 1,022,349.10 -98,524.13 索通齐力炭 材料有限公 司 预焙阳极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264,000,000.00 567,752,317.62 217,663,505.17 -568,945.68 甘肃省索通 工贸有限公 司 贸易 400,000.00 276,337,879.17 -1,549,915.18 -3,667,835.39 山东创新炭 材料有限公 司 预焙阳极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480,000,000.00 890,818,966.33 474,250,766.51 -1,288,018.12 云南索通云 铝炭材料有 限公司 预焙阳极的研 发、生产和销 售 720,000,000.00 6,499,211.24 6,495,961.24 -4,038.76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预焙阳极销售价格在震荡下行情况下,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如果未来预焙 阳极产品的价格持续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带来不确定性。 2、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重为89.17%,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顺利地收回客户欠款,或者欠款客户发生重大不利风险,则会 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俄罗斯及伊朗业务风险 本公司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大量出口世界各大铝生产企业。其中俄罗斯铝 业、伊朗的两家大型铝业公司是公司客户。受美国制裁俄罗斯、伊朗的影响,且中东地区政治局 势复杂、动荡,公司产品在销往目的国时,可能会受到美国、沿途国家的政策、外交等因素的影 响,存在货物无法或延迟运抵目的地的风险,甚至在形势恶劣时会出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 业务中止或终止等风险。 4、环保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政策及环境保护标准 日趋严格,公司未来为执行环境保护的新政策和新标准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和资本性支出。 5、在建及规划项目风险 目前“索通齐力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及余热发电项目”和“山东创新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正处于建设期,索通云铝项目正处于规划期,公司利润的增长和未来的发展,短时期内将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上述在建及规划项目的顺利完成及正常经营。如果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原材料的供 应及价格等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预焙阳极行业的发展机遇,将会产生一定 的项目投资风险,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6月6日 www.sse.com.cn 2018年6月7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限 售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关于所持索 通发展股份 锁定期的承 诺,详见附注 1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上市之 日起36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限 售 其他股东 关于所持索 通发展股份 锁定期的承 诺,详见附注 2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上市之 日起12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发行人、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董事(独 立董事除 关于稳定股 价措施事宜 的承诺函,详 见附注3 承诺时间: 2017年3月 20日;承诺 期限:上市后 三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外)、高 管 其他 发行人 信息披露责 任的承诺,详 见附注4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责 任的承诺,详 见附注5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责 任的承诺,详 见附注6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 关于未来减 持股份的承 诺,详见附注 7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中瑞合作 基金、天 津卓华、 创翼德 晖、德晖 景远、德 晖宝鑫、 德晖声远 关于未来减 持股份的承 诺,详见附注 8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发行人 关于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 详见附注9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 关于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 详见附注10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监高 关于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 详见附注11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同 业竞争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详 见附注12 承诺时间: 2015年12月 21日;承诺 期限: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附注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 锁定期满后,若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附注2: 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附注3: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发行人、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稳定股价措施作出如下 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最近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将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 商确定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股价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公司控股股东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公告作出之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 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 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 股价预案执行。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应遵循以下原则: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10%,且单次及/ 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 资金支持。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依法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后90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公告作出之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税后,下同)的10%,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的30%且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增持金 额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税后,下同)的3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增持 义务。 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并签署相 关承诺。 (3)回购公司股票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股票作为稳定股价措施,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依法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 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 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或备案手续。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9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单 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注销,并 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以不再继续实施回购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 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预案执行。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的4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3、约束措施 若稳定股价措施相关义务人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公司有权将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或/及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相 关义务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4、稳定股价措施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附注:4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索通发 展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 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 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 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注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索通发展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索通发展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 索通发展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 索通发展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索通发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 索通发展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索通发展本次 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作为索通发 展控股股东,将督促索通发展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如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认定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索通发展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确定。 附注6: 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认定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 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索通发展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确定。 附注7: 发行人控股股东郎光辉承诺:本人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36个月。本人计划,如果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及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每股净资产)。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 索通发展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索通发展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索通发展所有。 附注8: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瑞合作基金、天津卓华以及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德晖景 远、德晖宝鑫、德晖声远、创翼德晖承诺:“本公司/合伙企业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 12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索通发展上市前本公司/ 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 量计算)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合伙企业 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合伙企业减持索通发展股份前,应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公司/合伙企 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 具体原因并向索通发展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索通发展股份自本公司/合伙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减持; 3、本公司/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索通发展所有。 附注9: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索通发展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本公司 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 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注10: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郎光辉承诺: 为明确其未能履行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索 通发展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其本人在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 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 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索通发展投资者利益。 附注1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明确未能履行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索通 发展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其在索通发展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承诺的履 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 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索通发展投资者利益。 附注12: 1、本人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及其他企业,将来也不会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资产,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 业提供帮助。 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 同业竞争。 4、本人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了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18年度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017-024、2017-028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发表审核意 见和说明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事项,以及股权激 励计划股份授予等事项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036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关联交易内 容 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 PRESS METAL BERHAD 产品销售 市场价格 77,621,662.40 4.61 山东创新板材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 市场价格 3,635,920.66 0.87 滨州市北海信和新材料有 限公司 电 市场价格 523,908.58 2.83 合计 / 81,781,491.64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 方名 称 租赁 方名 称 租赁 资产 情况 租赁资产 涉及金额 租赁 起始 日 租赁 终止 日 租赁收 益 租赁 收益 确定 依据 租赁收 益对公 司影响 是否 关联 交易 关联 关系 北京 奥南 时代 置业 有限 公司 索通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建 财富 国际 中心 15层 3,440.59 2017 年12 月1日 2020 年11 月30 日 -520.68 租赁 合同 管理费 用增加 520.68 万元 否 租赁情况说明 公司租赁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为公司北京分支机构办公场所。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方 担保 方与 上市 公司 的关 系 被担 保方 担保 金额 担保 发生 日期 (协议 签署 日) 担保 起始 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 类型 担保是 否已经 履行完 毕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 期金额 是否存 在反担 保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关 联 关 系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59,4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00,102.51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100,102.5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2.3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金额(C)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担保情况说明 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度对外担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分别与全资 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互保业务,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担保总(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