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6:51:04 中财网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91号)核准,大连智
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38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0,7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599,1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0年7月21日出具的会验字[2010]61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
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文的规定,公司将本年度发行证券过程中
发生的路演推介费等费用5,822,400元,从发行费用调整记入2010年度期间损益,
同时募集资金净额增加5,822,400元,即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为264,421,550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4,421,550元,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资金120,000,000元外,其余部分144,421,550元为募集资金中用于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师利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5号)
核准,公司向3名交易对象之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合计1,198.555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交易对价为27.70元,


用以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相应股份对价款
合计33,200.00万元,以及向5名特定投资者之谭永良、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上
汽颀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怀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合计1,4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70元,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合计
40,165.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第二期财务顾问费合计人民币
850.00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9,315.00万元,主承销商已于2015年12
月4日划入公司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11014873718006账号内。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人民币885.88万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第一期财务顾问费600.00万元,审计费124.00万元、
评估费60.00万元、律师费80.00万元以及其他直接支出21.88万元。扣除与发
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735.88万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429.1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年12月4日出具的会验字[2015]39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3、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6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南通金玖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摩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国信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99,834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9,999,934.66元,2017年8月3
日,保荐机构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划入公司指定账户。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813,69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8,186,243.15元,
其中计入股本19,599,834元,计入资本公积448,586,40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8月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716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以前年度募集资专金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2,682.46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29,078.70万元,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5.90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共
计0万元,2018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8万
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
29,078.7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以前年度募集资专金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为56.1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38,429.12万元,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合计为56.15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0万元,
2018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08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38,429.12万元,该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6.2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


3、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以前年度募集资专金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8.04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19,135.9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7,730.71万元。2018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
利息共计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2018年上半年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8.77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9,135.95万元(其
中,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27.33万元,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7,808.6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199.4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0年8月,公司分别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大连银行
沙河口支行(账号为:800501209020019)和在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为:751014170001869)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5年11月,公司分别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平安银行
大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11014873718006)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7年8月,公司分别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账号为:41190416001040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分行(账号为:1500008979517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
发区分行(账号为:34167001040071729)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大连银行沙河口支行

800501209020019

13.11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751014170001869

32.87

平安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11014873718006

56.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广场支行

411904160010402

11,316.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行

34167001040071729

12.0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15000089795179

9,870.69

合计



21,301.69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86,643.7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6月25日,公司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
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情况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详情请参看
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3,260.78

报告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48,214.6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7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大连智云技术中心及配
套建设项目



8,700.00

3,103.91

0

3,103.91

100.00

2017年8月15日

不适用

不适用



2.大连智云自动化生产建
设项目



3,300.00

3,300.00

0

3,300.00

100.00

2012年7月31日

-229.13





3.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0

6,946.27

0

6,946.27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4.3C智能制造装备产能
建设项目



16,000.00

16,000.00

0

0

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5.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13,000.00

13,000.00

0

1,327.33

10.21

-

不适用

不适用



6.补充流动资金



17,818.62

17,818.62

0

17,808.62

99.94

-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8,818.62

60,168.80

0

32,486.13

-

-

-229.13

-

-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5,640.16

5,640.16

0

5,640.1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对外共同投资设立公司



1,484.34

1,484.34

0

1,484.34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工
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及配
套建设项目





3,350.00

3,350.00

0

3,319.73

99.1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收购吉阳科技股权并增




5,284.29

5,284.29

0

5,284.2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5,758.79

15,758.79

0

15,728.52

-

-

-

-

-

合计

-

74,577.41

75,927.59

0

48,214.65

-

-

-229.1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承诺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相关工作已展开;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开展工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已结项。此外,由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经济效益通过
强化技术研发、拓展市场领域、推进产品销售、消化新增产能间接体现,故无法核算已实现的经济效益。


(2)承诺募投项目之“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根据内部的业务、产品分工安排,厂房设备主要交由子公司新能
源公司、捷云公司使用,但由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尚处市场培育及开拓阶段,传统业务市场需求空间有限且同行业企业间竞争
加剧,项目收益未及预期。


(3)超募资金项目之“大连智云自动化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之差额
为尚未支付的工程质保金及劳动稽查部门返还的安全保证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1)2011年1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2011年7月4日,公司将上
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的2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经营性支出。监事会、独立董事
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土地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公司》的
议案,同意以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土地(地号2801156-1,面积23178㎡,工业用地)出资650万元及超募资金600万元
与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及其他4名自然人股东,共同设立大连戈尔清洁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
券有限公司发表相关意见。


(4)2012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工业园公共基
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350万元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主




要为综合楼工程、厂区附属用房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通信网络监控工程、道路工程。监事会、
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发表相关意见。


(5)2013年10月28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2014年4月22日,公司将上述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2013年12月25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
动化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843,444.69元人民币向控股子公司大连捷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云公司”)增资,捷云公司股东郑彤、王玉杰、王海、魏长春、袁执杰依照各自在捷云公司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同比
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捷云公司注册资本由1,595,947.42元人民币增加至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将持有捷云公司85%
的股权。该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实施完毕。


(7)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永久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实施完毕。


(8)2015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部分利息收购深圳市吉阳自动
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0,078,105.31元及部分超募资金利息12,764,794.69元,共计52,842,900.00元收购吉阳科技23.7430%股权并对吉阳科技进行
增资,从而使公司对吉阳科技持股比例达到53.5948%,成为其控股股东。同时,公司计划将剩余的超募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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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西岗区东北路与鞍山路交汇
处变更为大连生态科技城。目前,公司已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
常开展工作,经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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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5年7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相应投资总额由8700万元调整为5200万元(含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624.52万元)。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开展工作,经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募投项目已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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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0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19,123,72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均为对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


(2)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3,273,345.00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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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1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
笔资金已于2011年7月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13年10月28日,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平安证券发表了相关意见。2014年4月22日,公司将上述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暂时闲
置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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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15年7月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相应投资总额由8700万元调整为5200万元(含实际已投入募集资
金624.52万元)。并将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746.2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利息1,246.27万元,含预计利息,受审批日与实
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
高公司行业竞争力。


(2)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
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2,209.1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利息收入101.65万元,具体结转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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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
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
光、李小根及张丕森4名交易对方第一期现金对价款23,275.00万元(已于2016年1月13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5,775.00万元);
先后支付财务顾问费600万元、审计费124万元、评估费60万元、律师费80万元等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885.88万元;于2016年5月
16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3名交易对方第二期现金对价款4,335万元(已于2016年6月7日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合计3,135万元);于2017年8月10日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师利全、胡争光及李小根3名交易对方第三期部分
现金对价款1,909.12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6.23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56.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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