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原尚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13 公司简称:原尚股份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余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运兰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上半年,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有关章节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7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4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原尚股份 指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原尚投资 指 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之衡 指 广州中之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之一 上海禾雍 指 上海禾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之一 上海炫耀 指 上海炫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之一 博汇源 指 博汇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股东之一 美穗茂 指 广州美穗茂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原尚 指 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春原尚 指 长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原尚 指 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龙岩原尚 指 龙岩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原尚 指 合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原尚 指 天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沙原尚 指 长沙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原尚保险 指 广州原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原尚制造 指 武汉原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原尚包装 指 广州原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原尚供应链 指 广州原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骏荟物流 指 广州骏荟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成都原尚 指 成都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源高物流 指 广州源高物流有限公司,美穗茂的控股子公司 原尚荟宁 指 上海原尚荟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春分公司 指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武汉分公司 指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期/报告期 指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原尚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GuangDong GenSho Logistic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GenSho Logistic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余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运 钟情思 联系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 路25号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 路25号 电话 020-26220769 020-26220769 传真 020-32066833 020-32066833 电子信箱 ir@gsl.cc ir@gsl.cc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01530 公司办公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0530 公司网址 www.gsl.cc 电子信箱 yuanshang@gsl.cc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原尚股份 603813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96,090,283.97 183,239,158.53 61.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919,473.02 24,292,063.55 1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2,508,665.43 21,634,613.20 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74,497.80 42,251,256.92 -179.9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6,977,814.91 565,490,783.15 2.03 总资产 666,358,285.91 670,838,385.92 -0.67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7 -18.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7 -18.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0.25 0.33 -24.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7.25 减少2.6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3.89 6.46 减少2.57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是由 于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7万股,增加了股本和股本溢价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6,692.6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190,000.0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47,902.55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 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903.7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471,928.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0.78 所得税影响额 -646,427.99 合计 4,410,807.59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汽车整机厂及其供应商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 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同时,公司从事 冷链运输、快递运输、家电运输以及厨卫配件运输等非汽车物流业务。此外,公司还从事物流设 备生产销售、供应链贸易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 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18,507.56万元,占总收入的62.51%。 报告期内,非汽车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2,824.74万元,占总收入的9.54%。 报告期内,公司自2018年3月起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金额为8,275.56万元,占总收入 的27.95%。 (二)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汽车零部件物流为核心业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 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此外,公司还从 事物流设备生产销售、供应链贸易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 1. 综合物流服务 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包括运输、配送、装卸、仓储及其他增值业务。 2. 物流设备生产及销售 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并销售物流设备,包括:移动性设备,如物流台车、网笼等;仓储设备, 如货架、双层阁楼、钢结构平台、升降平台等;配套工具,如各类工位保持器具、夹具及相关配 件等。 3. 保险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原尚保险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主要依托于公司物流业务,保险 类别包括机动车保险、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短期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以 及公众责任险等。 4. 供应链贸易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重庆原尚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供应链贸易业务主要从事粮油等产品的采购 与分销。 (三)行业情况 公司为综合服务型汽车零部件物流企业。我国汽车零部件物流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根据规 模大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汽车厂商附属的控股或参股综合型物流公司;第二类是规模化 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类是从事某一物流环节的中小型运输企业,该类企业规模较小,一般不 直接参与主机厂零部件配送,而是作为第一和第二类企业的外协承运商。公司属于第二类规模化 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零部件物流与生产组织紧密相关,整车生产企业一般会选择由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物流企业。 因此,国内汽车零部件物流市场主要由汽车厂商控股或参股的大型物流公司占据,代表企业包括 安吉物流、一汽物流、长安民生、同方环球以及风神物流等。 国内专业化的零部件物流企业数量很少,部分以整车物流或非汽车物流为主要业务的传统物 流企业已开始进入零部件物流领域,但整体的市场份额很小。未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规模 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将获得更多的业务,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提升,业绩的增长也会使得物流企 业有更多的能力投资于基地建设、信息化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形成良性循环。而中小型运输 企业效率较低、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将越来越难以获得订单,因此总体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 形成大型汽车厂商附属的物流公司与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集拼运营优势 固定车型在一定载重范围内从事不变路线运输的单次成本变化很小,如果装载的货物越多, 单次运输的毛利率就越高。本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和总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集拼技术, 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物流资源的灵活调配,在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的基础上设计最佳运输组配线 路,将目的地相近的货物进行集中拼装,最大化利用运输车辆的装载能力,以尽可能少的车次完 成运输,从而提高整体物流效率。 首先,公司在零部件供应商集中地区和交货客户附近建立物流基地或设置中转仓库,对收集 的货物进行分类仓储和管理。其次,在接收客户的物流订单后,公司通常会将需要运输的货物运 至中转仓库,根据运输路线、货物类型、到货时间、客户特殊运输要求等因素对货物进行分类, 在装载过程中,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包装形状等特性,按照货物摆放和捆绑规则,将路线相 同、到货时间合适的货物按照一定规则拼装在一起,在货物符合车辆车厢体积和载重限制的条件 下,努力达到货物运输收入最大化。最后,在货物运输至目的地时,公司通常先将货物运至目的 地区域仓库,对集拼货物进行分装后安排配送。通过集拼,车辆返空现象得以有效控制,车辆装 载率得以提升,有效地降低了综合物流成本。 2、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特定要求设计专门的物流服务方案,通过系统地配置运力资源和规划运 输路线,在满足客户时间要求的前提下,降低物流成本,最终实现整体供应链价值的最大化。公 司通过分析供应商地点、货物量及货车装载量,优化并设计最优的循环取货运输路线和方案,在 预定的时间窗口内完成向各供应商取货,并运送至中转仓库内集中管理,再根据整车生产企业的 生产计划完成分拣及发运,将零部件及时配送至生产线边。通过循环取货模式的实施,整车生产 企业既减少了厂内的零部件库存,同时也降低了缺货停产的风险,提升了生产效率,节省了企业 物流成本。 3、物流网络优势 零部件物流企业需要通过广泛的物流网络,在不同客户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实施“对流”运输, 降低空驶率。目前,公司在广州、上海、武汉、合肥、长沙、成都、重庆、天津以及长春等11 座城市设立了18家分子公司,物流网络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华北、东北地区,形成了 交叉循环的服务网络。公司拥有和管理14个汽车零部件仓储配送中心,以配送中心为节点,可以 实施货物集拼和换装,提供仓储、流通加工等服务,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同时, 公司运输路线基本覆盖全国主要汽车生产基地,汽车制造厂商变更供应商时,公司可以快速地通 过最近的网络基点与新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调集运力资源开辟新的运输路线。 4、客户资源优势 整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供应商在选择物流企业的时候一般需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物流企业一旦 获得认可就很少被更换。公司秉承“安全、准确、迅速”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与广汽本田等核心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相互依托、共同成长。目前,公司已 进入国内知名汽车品牌整车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广 汽三菱、广汽菲亚特、江淮汽车和一汽大众等。在进入上述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后,公司一方面可 以借助这些优质客户在行业内的影响拓展业务,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 客户高标准的要求带动公司在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提高,使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 得先机。 5、信息系统优势 我国汽车零部件物流在运输、装卸、仓储和包装等操作方面的技术已相对成熟,但信息技术 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对信息技术的运用与投入,不断将业务流程和管理 流程标准化,并在仓储管理、装卸运输和配送发运等物流环节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交换(EDI)、 射频识别技术(RFID)、卫星定位(GPS)和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经过多年自主开发和持续创 新,公司已构建了一套智能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凭借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公司能够 快速响应客户随时发生的需求变化,为企业量身定做最适合的物流解决方案。个性化的物流方案 既满足了客户对物流服务安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又实现了公司运营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6、人才优势 汽车零部件物流在供应链物流中属复杂程度较高的环节,但我国在对于供应链物流管理的研 究与教育方面相对滞后,通过企业内部培育供应链管理人才,需要的周期较长。公司大部分员工 都接受过 JIT运输模式的培训,通过与广汽本田的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深了对汽车零部 件物流的理解,培育了大批掌握一线物流技术并熟悉供应链各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多年 发展,特别是在仓储板块和运输板块,培养了一大批操作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者,这些人员是 公司实现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中坚力量。同时,公司采用完善的内部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保障了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确保了公司战略发展计划有效落实执行。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汽车产销数据显示,2018年1-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405.8万辆和1,406.6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2%和5.6%,销量增速高于上年同期 1.8个百分点,总体表现好于年初预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同比增长61.59%;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2,691.95万元,同比增长10.82%。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50.87万 元,同比增长4.04%。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8,507.56万元,同比增长 17.99%,非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824.74万元,同比增长7.08%。 报告期内,公司自3月份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实现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8,275.5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天津基地于2018年1月完成建设验收,于4月投入使用,并开展相 关业务的试运营。 2018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利用自身优势扩大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的拓展,在稳步发展汽车 零部件物流业务的同时,也将继续扩大非汽车零部件业务和供应链贸易业务。以此推动公司更快 的发展。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96,090,283.97 183,239,158.53 61.59 营业成本 242,678,175.04 134,110,383.63 80.95 销售费用 2,467,883.63 3,573,057.86 -30.93 管理费用 21,595,562.77 16,169,097.29 33.56 财务费用 -838,262.33 1,476,904.01 -156.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74,497.80 42,251,256.92 -179.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708,949.73 -34,867,850.46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52,178.78 5,818,696.87 -528.83 研发支出 6,382,964.45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重庆原尚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重庆原尚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将研发费用统一归集到管理费用核算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将研发费用统一归集到管理费用核算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所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银行贷款减少及分配股利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费用统一归集所致 其他变动原因说明:无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期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75,795,071.97 11.37 66,812,800.56 9.96 13.44 系业务规模扩大所 致 应收票据 1,512,587.65 0.23 - 0.00 系票据结算增加所 致 应收账款 171,768,617.07 25.78 101,542,053.21 15.14 69.16 主要系重庆原尚增 加供应链贸易业务 所致 预付款项 4,810,050.55 0.72 6,242,069.37 0.93 -22.94 系保险费摊销及预 付车辆款转固所致 其他应收款 29,946,449.37 4.49 21,703,536.82 3.24 37.98 主要系合肥原尚物 流基地承建商资金 不足,公司本期拆 借金额增加所致 存货 693,801.82 0.10 474,173.07 0.07 46.32 系公司库存商品增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2,564,636.59 0.38 115,771,216.52 17.26 -97.78 系理财产品到期赎 回所致 固定资产 269,507,296.59 40.44 223,335,468.11 33.29 20.67 主要系天津原尚物 流基地转固所致 在建工程 38,500,395.31 5.78 63,014,933.48 9.39 -38.90 系天津原尚物流基 地转固所致 无形资产 63,558,438.86 9.54 64,422,106.34 9.60 -1.34 系无形资产摊销所 致 商誉 45,356.46 0.01 - 美穗茂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源高物流所 致 长期待摊费用 2,324,460.71 0.35 2,288,588.43 0.34 1.57 系增加监控系统所 致 递延所得税资 产 331,122.96 0.05 231,440.01 0.03 43.07 应收账款增加,对 应坏账准备增加所 致 其他非流动资 产 5,000,000.00 0.75 5,000,000.00 0.75 0.00 短期借款 9,000,000.00 1.35 - 0.00 系公司贷款增加所 致 应付账款 46,468,837.12 6.97 56,849,280.17 8.47 -18.26 本期应付工程款结 算所致 预收款项 884,020.99 0.13 192,788.60 0.03 358.54 系预收租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6,949,364.37 1.04 7,705,186.37 1.15 -9.81 系本年发放上年计 提年终奖所致 应交税费 6,452,408.46 0.97 4,287,795.47 0.64 50.48 系业务增加导致税 前利润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8,439,509.39 1.27 7,089,994.22 1.06 19.03 系增加客户及外协 商保证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2,824,000.00 0.42 22,064,682.51 3.29 -87.20 将于一年内偿还的 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 6,806,000.00 1.02 5,310,000.00 0.79 28.17 系重庆原尚增加贷 款所致 递延收益 618,333.31 0.09 688,333.33 0.10 -10.17 系长春原尚确认递 延收益所致 其他说明 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抵(质)押资 产所属报表 项目 抵(质)押资产权证号 抵押物 抵(质)押资产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渝(2016)南岸区不动 产权第000128119号 土地使用权 (28826平方米) 17,836,912.27 抵押借款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控股比 例 主营业务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广州美穗茂 物流有限公 司 2,000.00 100% 供应链物流 11,103.27 2,020.90 9,223.26 609.17 上海原尚物 流有限公司 1,800.00 100% 供应链物流 5,821.50 4,556.30 1,295.72 181.86 重庆市原尚 物流有限公 司 400.00 100% 供应链贸易 7,126.19 5,555.91 8,864.86 241.07 合肥原尚物 流有限公司 2000.00 100% 供应链物流 10,188.91 1,191.10 193.92 -166.38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销售集中及客户依赖的风险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本田相关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81%、48.92%和37.42%(2018年1-6月总收入剔除供应链贸易业务后,则本田相关客户销售 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93%)。公司与上述客户已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具 有较强的持续性与稳定性。优质大客户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盈利。若广汽本田或者其他主 要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采购量大幅下降, 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波动。 2. 安全运输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物流业务主要采取公路运输方式,易受天气、路况、车况和司机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 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制度,但是由于运输过程环境复 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 伤害和货物损毁等情形的发生,并可能因此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这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部分业务由外协承运商承运,尽管公司及外协承运商均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 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也不能排除因外协承运商 支付能力不足、保险赔付具有延迟性等因素导致公司垫付赔偿金的风险。这也会对公司声誉及客 户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3. 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27.17%、26.70%和18.04%(2018 年1-6月开展的供应链贸易业务毛利率为3.37%,拉低了整体毛利率)。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 情况下,如果公司无法巩固目前的竞争优势,或市场进入者增长过快导致竞争加剧,也将促使公 司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此外,公司会持续拓展非汽车行业范围的客户,减少对汽车行业的依赖 度。与汽车业务相比,非汽车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如果非汽车业务收入占比大幅上升,将会导 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的下降。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 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05-15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8-05-16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 限售 余军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 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在其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 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017-9-18 起36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股份 限售 原尚投资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2017-9-18 起36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的承诺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 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 限售 中之衡、 陈珊、上 海禾雍 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7-9-18 起12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 限售 博汇源、 上海炫耀 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并 上市申请过程中,如相关审核机关对发行人股东股 份锁定期限或相关事项提出另外的要求,本人同意 无条件按相关审核机关提出的要求执行,并重新签 署必要的文件(如需)。 2017-9-18 起12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 限售 余丰 1、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份并上市申请过程中,如相关审核机关对发行人股 东股份锁定期限或相关事项提出另外的要求,本人 同意无条件按相关审核机关提出的要求执行,并重 新签署必要的文件(如需)。2、在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 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2017-9-18 起12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 限售 杨永平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017-9-18 起12个月 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土地 等产 权瑕 疵 余军 针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 社、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福建龙州工业 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等租赁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余军已承诺 若公司因上述租赁房产在租赁期限内因产权瑕疵问 题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其将承担公司因寻找替代场 所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原尚投资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 务;2、本公司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 人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公 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 行人;3、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 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4、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公 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及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等 其他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 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余军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 务;2、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 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人将 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3、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参与管理或融资,或在该 等企业任职、担任顾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服务;4、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除发行人外的 其他企业、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 切的家族成员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与其相 同的义务;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本人在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职务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上述“其他关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 若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 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若转让的,则转让所得归 公司所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 毕时为止。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关联 交易 余军、余 丰 1、本人不会利用作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 资金或其他资产。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 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 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严格和善 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 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 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控制 权,促使该等主体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6、 本人有关关联交易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与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人员履行关联交易承 诺。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 关联 交易 原尚投资 1、本公司不会利用作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地位及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 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将按照公平合理 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 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 的条件。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益。5、本公司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或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主体按照同样的标 准遵守上述承诺。6、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原尚股份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 内,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通过 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上述股份,股份回购的价格按 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有权机关生 效法律文件确认之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加权平 均价格孰高确定(期间内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价格应进行相应除权除 息处理)。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招股说明 长期 是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发行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余军、原 尚投资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 内,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同时将通过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股份。原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通过 交易所竞价系统回购已转让的股份,股份回购的价 格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有权机 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之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加 权平均价格孰高确定(期间内若发生分红派息、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价格应进行相应除 权除息处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关于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诺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 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 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 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军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 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赵韫兮、 詹苏香、 柴正柱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 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本次上市 的其他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 或分红(如有),如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 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若 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 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余军、余 丰、杨永 平、张宏 斌、朱滔、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 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李运、刘 峰 遗漏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 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津贴或分红(如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 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其已作出的关于本次上市 的其他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 或分红(如有),如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 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若 因其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 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原尚投 资、余丰 1、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 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2、公开发行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约束 措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若违反相关承 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 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原尚股 份、原尚 投资、余 军、余丰、 杨永平、 张宏斌、 朱滔、李 运、刘峰 1、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触发 股价稳定方案。 (2)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 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 公司从负有责任且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未 来两年的薪酬或津贴中扣除应发金额的50%用于回 购公司的股票。 (3)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 回购资金上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融资净额的 10%。(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 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数量上限为本次发行前 持股数量的1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增持数量 作相应调整。(5)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时上 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在二级市场增持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流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增持义务的, 公司从其未来两年的薪酬中扣除应发金额的50%用 于回购公司的股票。(6)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发 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票为第三顺位。首先由发行人实施回购;发行 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 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增持数 量上限,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 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2、关于 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原尚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余军若违反相 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 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余军、余 丰、杨永 平、张宏 斌、朱滔、 李运、刘 峰 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余军 1、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补 缴应缴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其 将对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费用给予全额补偿;如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因 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而受 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因此与员工产生经 济纠纷,其愿承担原尚物流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 全部经济损失。2、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违反其已作出 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发行人关联 交易的承诺、关于承担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追 缴的承诺等其他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 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薪酬,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长期 是 是 不适用 与股权 激励相 关的承 诺 其他 李运、余 奕宏、刘 峰、陈海 华、郭少 华、魏超 华、夏运 兰、廖树 龙、陈一 军、刘德 兵、钟情 思、周煜 (一)本人已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如下情 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有效 期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辉、曾棉 杰、蒋艳 平、赵建 光、王丽 琼、邹应 权、麦汉 荣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 6、 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三)在本声明与承诺内容第(二)项第3目所述 情形之外,未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 本承诺函签署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亦不会 进行犯罪行为; (四)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 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违反与公司或 其分公司、子公司所签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在任职期间,不存在亦不进行受贿、索贿、贪污、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行为; (五)不会利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或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六)没有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的 激励计划,且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 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七)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将按国家税收法规 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本人购买获授限制性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人 自筹资金,本人未接受公司任何资金支持、财务资 助; (九)按激励计划规定行使解锁权,在获授股权依 激励计划解锁前,不违规转让获授股权,亦不会将 其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当发生公司激励计 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计 划终止或本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授予条件的情 形出现时,本人将不再接受激励权益,根据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亦终止行使,本人将无 条件接受公司董事会关于是否授予本人激励权益或 是否同意本人已经获授的激励权益予以解锁所作决 定,本人将不会就此向公司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及与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 司所签协议约定履行对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的 义务;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 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十二)承诺遵守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其他 规定; (十三)本人在本函中所作陈述、声明全部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本人 并保证履行以上所作承诺,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决 定不予授予本人激励股权,或决定对本人根据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 由公司回购注销,本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决定; (十四)本人因履行本承诺而与有关各方发生争议 提起诉讼时,由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 辖。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 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1)、《原尚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编号2018-005)及其相关附件。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2018年1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激励计划发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 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 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 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详见公司于2018年01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2)。 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对《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涉及的激励 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 织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 披露了《广东原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8年0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监事会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45) 及其相关附件。 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原尚 详见公司于2018年07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及其相关附件。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 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2018年7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宜的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确定2018年 7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 予日,以14.64元/股向18名激励对象授 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2018年07月0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原尚股份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及其相关附件。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激 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7月3日。 2、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每股14.64元。 3、授予人数及授予对象:18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分公(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