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人网络: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5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5月底至6月初 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例行现场 检查,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收到重庆证监局《关于对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2018]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583935)存在以 下问题: 1、 募集资金划入自有资金账户 2016年重组上市过程中,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50亿元,用于“网络游戏的 研发代理与运营发行”、“在线娱乐与电子竞技社区”、“互联网渠道平台的建设”、 “网络游戏的海外运营发行平台建设”、“大数据中心与研发平台的建设”等5个募 投项目。上述5个募投项目约定的资金用途中包含铺底流动资金合计3.63亿元。 2016年9月6日,你公司将上述3.63亿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 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该笔资金截至检查时尚未使 用。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第四条的规 定。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 《2017年年度报告》中均将前述3.63亿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披露为已使用募集 资金,该资金实际尚未使用,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 行为,并在2018年9月20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归还划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你公司应将前述3.63亿元划入自 有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其在划出募集资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监管指引2号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 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二是更正披露不准确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你公司应对前述披露不准确的 相关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进行梳理,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对披露与事实不符的事项进行更正。 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你公司应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 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并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内部问责,防范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自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整改报告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确 认,并加盖公司公章。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对你公司进行回访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公司说明 1、公司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认为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是为募投项目 配套的流动资金,是公司流动资金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在紧 急情况下及时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财务部于2016年9月6日将上述 363,242,300.00元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在招商银行 重庆分行南岸支行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对于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铺底流动资金, 财务部也严格管控,确保该资金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截止目前,各募投项目按 照进度实施,尚未出现紧急使用铺底流动资金情况,因而该笔资金截至检查时一 直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自有资金账户中,尚未使用。公司董秘办、财务部及其他 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学习理解存在不足和偏差 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决定书》中关于该等募投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将该铺底流动资金 363,242,300.00元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12,510,350.22元一并转回了募集资金专户, 并根据相关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更正并在《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予以披露,同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2018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核查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 公告。 3、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根据《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监督管理 措施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 实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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