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昭衍新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18-058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1元,募集资金总额25,645.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22,192.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 第01570006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17 年 8 月 21 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 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 庄支行(账号110909892810119)、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 1776267216)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昭衍(苏州)新 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营业部 (账号 32250199733600000399)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 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 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645.50 减:发行费用 3,452.55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 5,491.31 减: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 加:理财产品收益 324.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 61.08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7,086.9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增加存储收益。 2、管理额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管理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4、管理方式:除将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 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外,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 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由公 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5、管理期限: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 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公司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 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 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六、报备文件 1、《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 2、《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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