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巴安水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巴安水务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815,533股,发行价格16.48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1,199,999,983.8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4,115,880.84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1,175,884,103.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 年9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 会字(2016)第584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额 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 145,842.50 1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 20,000 合计 - 120,000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2018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3亿元将在规定期限内适时进行归 还。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业主 方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使用公司提供的剩余拆迁费用,为了 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六盘水市水城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剩余募集资金 3亿元变更用于泰安市徂汶景区汶河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PPP项目,1.5亿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1.5亿元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专项账户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泰安市徂 汶景区汶河湿地生态保护与综合利用PPP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将及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将原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的募集资金转入新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签订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截至2018年8月28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其中: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支行 021900329810307 966,232.99 - 合计 966,232.99 - 注:1、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亿元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3月26 日,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剩余3亿元将在规定期限内适时进行归还。该笔闲置3亿元募集资金目前仍在使用中,公司 将按时归还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至新开设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募集资 金专户; 2、新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3、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的募集 资金专户。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内部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巴安水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 (一)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安市巴安汶河湿地生态园有限公司 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完成后,尽快与国泰君安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九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巴安水务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寻国良 陈 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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