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线传媒: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23:17:10 中财网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半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06号文)批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850万元,扣除证券承
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06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784.5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11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
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
费及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071.985万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1)京会兴验字第4-03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8,688,761.13元(含2011年7月至2016年12月31日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人民币37,968,911.13元),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
使用完毕。



3.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不适用。


(二)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2月12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光线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606,936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4.22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989.92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3,165,606.94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6,834,382.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12010007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
账。


1.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人民币2,727,392,492.03元。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分别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7亿元和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在
规定期限内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
币100,339,621.10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827,732,113.13元(含2015年3月至2018
年1月12日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人民币40,897,730.15元),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并于2010年3月1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11年8月15日分别与北京银行翠微路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1”)。


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1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1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
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
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
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1的规
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二)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于2015年3月25日分别与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2015年4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北京
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2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2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进行申请并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
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
门,由财务部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
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2的规
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无。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733,312,950.76元。目前,相关资金已经置换完成。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6月24日,
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5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三)2017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月5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及电视栏
目,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
环支行、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存款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
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有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注销
情况如下:

(一)2017年8月30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
2000 0010 9353 0000 3865 443的“电视栏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账
户所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495.97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电视栏目”募投项目的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2017年8月30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


2000 0010 9353 0000 3881 340的“电视剧”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账户
所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17,999.16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电视剧”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2017年8月30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
2000 0010 9353 0000 3882 014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账户所
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430,777.81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电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2018年1月10日,公司将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开设的银
行账号为1109 0700 1010 904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电影”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五)2018年1月10日,公司将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开设的银
行账号为693527315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电影”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2018年1月12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
2000 0011 8784 0000 4488 110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账户所
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12,480.50元转至公司普通账户,“电影”募投项目的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8,683.44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033.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2,773.2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电视栏目



32,000

32,000



32,004.99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电视剧



19,800

19,800



20,009.63

101.0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电影项目



226,883.44

226,883.44

10,033.96

230,758.59

101.7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8,683.44

278,683.44

10,033.96

282,773.2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3,312,950.76元。

目前,相关资金已经置换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5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6年6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2016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2017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包括电影、电视剧及电视栏目,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已分别在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截
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有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1. 2017年8月30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2000 0010 9353 0000 3865 443的“电视栏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销户,并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495.97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电视栏目”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 2017年8月30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2000 0010 9353 0000 3881 340的“电视剧”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并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17,999.16元转至公司基本户,“电视剧”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 2017年8月30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2000 0010 9353 0000 3882 014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并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430,777.81元转至公司基本户, “电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4. 2018年1月10日,公司将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109 0700 1010 904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电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5. 2018年1月10日,公司将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693527315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电
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6. 2018年1月12日,公司将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号为2000 0011 8784 0000 4488 110的“电影”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
户,并将账户所产生的利息结余人民币12,480.50元转至公司普通账户,“电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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