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航天长峰: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2018年度中期利润 分配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施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资产重组项目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一定程度冲 突,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临时调整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政 策,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转增、不送股。同时,公 司承诺如无特殊情况,将根据2017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的盈利情况 制定2018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现基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及结合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承诺,董事会建议公司2018年中期的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预计每 1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人民币,共计拟向全 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97875.19元(含税)人民币。 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时兼顾 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 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宗文龙 岳成 方滨兴 2018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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