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增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8月)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3:30:47 中财网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12月
11日证监许可【
2014】1346号文注册。本基金于
2015年
1月
16日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
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
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
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7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业绩 .....................................................................................................63
十一、基金的财产 .................................................................................................6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8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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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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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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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增盈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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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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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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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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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邮政编码:100089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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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
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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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
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李会忠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5年
1月
16日-2016年
4月
7日。

(2)现任基金经理
姚秋先生,经济学博士、注册金融分析师,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投资银行部投资研究工作、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14年
4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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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
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滨先生,管理学硕士,
11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投资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副总监、新华壹
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活期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
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固定收益
与平衡投资部副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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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上述规定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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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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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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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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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2年 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
控股股东。截至 2017年末,在职员工 32502人,通过全国 70家分行、1079家营业
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017年,平安银行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1057.86亿
元(还原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1.67%)、净利润 231.89亿元(同比增长

2.61%)、资产总额 32,484.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99%)、吸收存款余额 20,004.2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09%)、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7,042.30亿元(较
上年末增幅 15.48%)。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
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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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门人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
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
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
7月至
1993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任客户经理;1993年
8月至
1999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
理、行长助理;1999年
3月-2000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2月至
2001年
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
8月至
2003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
3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
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07年
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
任行长;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
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
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
12月任平
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
持工作);2015年
3月
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7年
12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6.13万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109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
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
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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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
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
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基
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
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鑫盛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
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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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
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
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
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
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
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沪深
300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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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
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
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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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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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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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座机: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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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1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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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1-3999
(1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公司网站:
http://www.jianfortune.com/
(1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李晓涵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www.taichengca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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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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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2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公司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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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2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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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tdyhfund.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袁艳艳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dkhs.com
(2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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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3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3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3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马林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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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3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3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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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9)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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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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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年12月 11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4】1346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为自2015 年1 月5 日至2015 年
1 月13 日止。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总份额为 201,622,718.53份。募集有效
认购总户数为46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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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于2015 年1 月16 日基金合同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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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
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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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
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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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
100万元
≤ M <
200 万元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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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 M <
500 万元
0.3%
M ≥ 500 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10%
Y≥6个月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个月以
30日计)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
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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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 元,申购费率为
0.8%,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0.8%)=5,952.38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52.38=47.62元
申购份额=5,952.38/1.210=4,919.32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10元,则其可得到
4,919.32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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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
100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1%,假定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1%=12.10元

赎回金额=12,100-12.10=12,087.9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87.9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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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
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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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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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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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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