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添富全球互联混合(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汇添富 全球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 第 2 号 )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年 7 月 1 日 [2015]1 478 号 文件准予 注册募集,并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 关于 汇添富全球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 函 》(机构部函 [2016] 2979 号)。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 、 收益 和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市场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 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 地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市场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 波动等因素而产生 波动。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一是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 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本基金为主要投 资于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 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 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 8 年 7 月 2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 8 年 6 月 3 0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13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31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3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4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 ................................ ............................. 50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81 第十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 ............. 87 第十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9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5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6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6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 准则第 5 号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 全球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 全球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 基金合同:指《 汇添富 全球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汇 添富 全球 移 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7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 全球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汇添富 全球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5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 关 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 》 16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7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9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20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1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2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4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6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7 、 销售机构: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8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9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 构 30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1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2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3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4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5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9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1 、 《业务规则》: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2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5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 基金《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6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7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8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9 、 元:指人民币元 50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4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6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 其他 媒介 5 7 、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客观事件 5 8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 证券交易所(如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互联互通机制)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市场的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包括 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香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 地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市场的 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和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 波动。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全球移动互联 主题的股票 ,基金净值会因为 全球移动互 联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两类,一是投资产 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 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 一、投资产品风险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 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 并产生损 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 全球 证券市场 ,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 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 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 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 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 因此 在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 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 对较大 。 2 、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因此当汇率发生变动时, 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对应资产可能投资于以非美元 报价的各类资产,因此非美元资产的表现将受资产所持货币兑 美元的汇率变动所 影响。 3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 是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 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 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 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及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 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 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在 境 外 市场主要投资于 公募基金 、股票 、债 券 、 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等 投资 品种 ; 在境内主要投资于 股票、债券等金融 工具 。 上述资产均 存 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 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 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 金资产无 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 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 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 本基金投资主题下的各细分 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 各细分 行业的配 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 各细分 行业配置 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 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 针对境内市场投资,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针对境外市场投资,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 2 )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 九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 ) 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 九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 )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 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失。利率风险 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 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3 、信用风险 信用 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风险。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 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利率的 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 , 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 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级机构调降该投资标的债信,进而使得该投 资标的产生潜在资本损失的风险。但本基金主要采取股票组合管理,信用风险相 对较低。衍生品有一定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 是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 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 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 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等等。 5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 义务时, 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 能性。 6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 经常性的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 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 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7 、税务风险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 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 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 化,或者加以 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时会事 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 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8 、法律风险 指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 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 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 约失去法律效力 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 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同时,关注相应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 效规避法律风险。 9 、正回购 / 逆回购风险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 的义务,从而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10 、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 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 生损失。 11 、衍 生品投资风险 如果投资衍生交易品种,进行对冲风险和投机获利,将因为衍生工具的杠杆 作用,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 12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 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3 、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及投资人的利益受损。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的股票,通过对投资对象的精 选和组合管理,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 均包括 exchange traded fund , ETF );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 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 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 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 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 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性投资产品;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 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 其他依 法上市的股票) 、 股指期货、权证 、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 现金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 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 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 本基金以 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 公司股票 为 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于 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 公司股票的资产占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 美国、香港、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 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美国为 95% ,香港为 95% ,欧洲为 50% ,日本 为 50% , 境内市场为 95 % ,其他国家或地区为 50% 。 香港市场可通过合格境内 机构 投资者( QDII )境外投资额度和港股通机制进 行投资,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 - 9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及股票投资策略适用于境内市场投资、境外市场投资及 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根 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状况,通过分析 全球经济形势、经济结构特征、地区及产 业竞争优势以及 股票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等 的预期风险收益特 征,确定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 精选出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中商业模式清晰、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 续增长模式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 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 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全球经济形势、经济结构 特征、地区及产业竞争优势和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采用情景分析法,分析股票 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在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符合基金合同投资比例的前提下,确定基金的资 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以下几方面指标,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 整境外市场和境内市场的资产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 1 )宏观因素( GDP/CPI 等)、行业发展因素、政治因素 -- 判断境内外市场基 本面趋势。 ( 2 )估值( PE/Earnings Growth 等) / 资金利差等指标 -- 判断境内外市场吸引力。 2 、个股精选策略 为了达到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通过构建“初选股票库 — 备选 股票库 — 核心股票库”三级过滤模型来逐级优选股票,在确定移动互联主 题相关公司范畴的基础上,发掘 商业模式 清晰 、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续增 长模式、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优质公司 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 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 1 )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范畴的界定 本基金对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 1 )基于互联网技术 与移动通信技术的结合并实践产生新业务形态的企业;从产业链角度来看包括但 不限于设备制造商、技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应用开发商、电信运营商、平台 提供商、 手机方案提供商、广告代理商等。 2 )传统行业中运用移动互联技术、 理念对企业生态进行变革和重构的企业;从三个层次来衡量:一是利用互联网思 维对企业架构、流程和经营理念的重构;二是利用移动互联工具对营销和渠道环 节的重构;三是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对生产环节及供应链的重构。 同时,本基金必须对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 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 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全球移动互联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 2 )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是在全球 移动互联主题界定的范畴中,过滤掉 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 禁止投资的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 等。 ( 3 )备选股票库的构建 基于对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产业 / 行业的深入研究,本基金挑选能够受益 于移动互联大趋势的企业来进行备选股票库的构建。本基金从三个角度来筛选受 益于移动互联趋势的企业,包括: 1 )定量筛选,挑选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移动互联业务收入(或受益 于移动互联趋势而新增的业务收入)增长率大于其传统业务增长率的企业。 2 )定性 筛选,挑选能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等对企业的产品 服务、商业模式、供应链结构、企业治理等进行变革和创新,从而具有快速增长 的企业。 3 )定性筛选,挑选在移动互联趋势下产生的创新型企业,顺应技术发展趋 势,能够产生爆发式增长。 ( 4 )核心股票库构建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 合评估备选公司,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具体 如下: 1 )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获得长期增长的根本动力。本基金对 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和成本 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同 时结合移动互联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现在 或未来有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 长率。 2 )成长性:本基金对企业成长性的分析从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两个方面进 行分析。内生增长即通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 择业绩增速最快、持续性更强的公司。外延增长分析即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 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以及被并购价值、资产或品牌价值明显、被并 购后能够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3 )公司治理:本基金 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 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 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 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4 )财务稳定:本基金对企业财务稳定性的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方面。 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益率( ROE )、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同时,基于定性的 公司基本面分析 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综合考虑行业前景、下游需求、市场地位和财务 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 ( 5 )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 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3 、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 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 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 4 、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 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 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 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 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决 策依据 (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2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 3 )世界主要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 4 )移动互联主题相关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2 、 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 风 控经理 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 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 、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行业研究员就 移动互联领域的 投资价值比较提交研究报告并讨论; 针对移动互联 领域的各相关行业 ,由相应的行业研究员就该行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及中长期预期 进行深入研究提交研究报告并讨论; ( 2 )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大类资产配置建议;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大类资产 配置比例的范围; ( 4 )投资研究部提交备选 股票 库,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及行业研究员决 定核心 股票 名单; ( 5 )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 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 组合方案; ( 6 )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 7 )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 8 ) 风控经理 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五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 投资于 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 关 公司股票的资产占 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 2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 3 ) 本基金境内投资: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 ( 4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 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1 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 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 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 4 )本基金 境内投资: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 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 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1 5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 境外 投资中, 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 受上述限制。 ( 1 6 )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发行的证券总市值 。 ( 1 7 ) 本基金境内投资: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 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8 ) 本基金境内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 9 ) 本基金在境外投资中,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 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受上述限制; ( 20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 前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 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 21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22 )本基金持有 境外 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23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 2 4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 2 5 )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 2 6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若 基金超出上述 除第 ( 2 )、 ( 11 ) 、( 17 )、( 18 ) 条以外 投资 比例限制 ,应当 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 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 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 意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2 、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 基金 境外投资中, 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 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 1 )本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 2 )本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3 )本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4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本 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 、本基金 境外投资中, 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 2 )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 102 %。 ( 3 )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 本 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 4 )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 现金; 2 ) 存款证明; 3 ) 商业票据; 4 ) 政府债券; 5 )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 5 )本 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 ( 6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4 、 基金 境外投资中, 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1 )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 2 )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 3 )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 本 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 股 息、利息和分红。 ( 4 )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 本 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 5 )基金管理人 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 、 基金 境外投资中, 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 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 述 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 物、现金不得计入基 金总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 基金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6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购买不动产 ; ( 5 )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 ( 6 )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 ( 7 ) 购买实物商品 ; ( 8 )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借入 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9 )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 ( 10 )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 (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 13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15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 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执行 。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50%* 人民币计价的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收益 率 +50%*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 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选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 中国互联网企业组成成分,以反映在海外交易所上市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整体走 势。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由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编制,是由移动终端提供商、移动 互联网平台运营商、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商品销售商和内容服务提供商,以及其 他受益于移动互联的公司中选取样本股,以反映上市公司中移动互联网相关产业 公司股票的走势。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全球移动互联主题相关公司股票的混合型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 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 代理投票 1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 金投资者的受托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 本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投票权。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进行投票。 2 、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进行代理投 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存在差异。当需要对基金投资的注册地在中国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 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海外市 场上适用的不同 的法律法规,决定如何行使表决权。 4 、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 可能被限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 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 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 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 况下将不行使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 、基金管理人将保留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其中包括: ( 1 )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 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 关的材料; ( 2 )发行人的名称; ( 3 )组合证券的代码; ( 4 )会议日期; ( 5 )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 6 )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 7 )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 8 )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 9 )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十、证券交易 本基金将通过符合条件的经纪商完成证券交易。为保证基金交易的快捷,高 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挑选符合条件的经纪商完成本基金的各 项交易。 1 、 经纪商选择标准: ( 1 )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各项财务指标处于行业前列; ( 2 )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 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及其它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 3 )具备较强的交易执行能力,保证所有交易能够按照交易规则完成,并 能实现较佳价格成交,及时反馈交易结果,提供较为准确的交易建议; ( 4 )具备较强的清算和交割能力; ( 5 )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 6 )经营行为规范,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 密的要求; ( 7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 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 、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基金在各经纪商的交易量。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 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处罚进行 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3 、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其质量,结合管理人对其进行的考 评结果制定符合市场惯例的佣金费率。 十 一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 8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 止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 投资 300,962,415.79 69.45 其中:普通股 222,529,504.06 51.35 优先股 - 0.00 存托凭证 78,432,911.73 18.10 房地产信托凭证 - 0.00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123,754.40 0.03 其中:债券 123,754.40 0.03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其中:远期 - 0.00 期货 - 0.00 期权 - 0.00 权证 -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