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欣旺达: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 核通过。2017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发行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25,800万股,发行价格为9.90元/股。截至2018年3 月2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年3月28日,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7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 金总额人民币2,554,200,000.00元。 2018年3月28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 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3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934,057.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258,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68,265,942.58 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531,477,800.00元,系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 后的净额,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还扣除了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 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导致差异。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该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 723,938,898.92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23,785,294.66元;(2)募集资金到位后截至2018年6月30 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4,153,604.26元;(3)补充流动资金66,000,000.0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 9,660,344.55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517,199,245.63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欣旺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甲方一”)、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新能源”、“甲方二”)、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 新能源”、“甲方三”)、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电动汽车”“甲 方四”)、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动汽车”、“甲方五”) 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一”)、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乙方三”)、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四”)、广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五”)、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乙方六”)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各方中,甲方二系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甲方三、甲方四系甲方 二全资子公司;甲方五系甲方四全资子公司,系甲方二的二级全资子公司。“甲方一”至“甲 方五”合称“甲方”;“乙方一”至“乙方六”合称“乙方”。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 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 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欣旺达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755901482010107 496,919,804.00 202,043,183.37 活期 欣旺达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4403040160000205761 496,919,804.00 201,883,046.55 活期 欣旺达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79150078801900000178 496,919,804.00 201,428,492.25 活期 欣旺达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802880100032962 469,246,240.00 436,812,242.68 活期 欣旺达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39220 505,472,148.00 382,743,583.57 活期 欣旺达 华兴银行汕头支行 802880100032971 66,000,000.00 187,285.30 活期 惠州新能源 华兴银行宝安支行 805880100039710 25,599,833.70 活期 惠州新能源 广发银行中心区支行 9550880096559000148 35,764,531.85 活期 动力新能源 招商银行布吉支行 752900409110802 12,837,799.31 活期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1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欣旺达电动汽 车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79150078801000000199 17,899,247.05 活期 惠州电动汽车 浦发银行新安支行 79150078801100000198 活期 — 合计 — 2,531,477,800.00 1,517,199,245.63 活期 注1:初始存放金额合计数系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还扣除了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导致差异。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93.8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截至2018年6月 30日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2018年4月16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项目实施主体 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 动力类锂电池生 产线建设项目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 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其中,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系欣旺达惠州新 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系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即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 项不变。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先期投入项目 先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金额 置换日期 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消费类锂电池模 组扩产项目 - - - - 动力类锂电池生 产线建设项目 623,785,294.66 623,785,294.66 2018.4.12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合计 623,785,294.66 623,785,294.6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161号《欣旺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为保证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623,785,294.6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 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 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2018年5月9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3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最高额不 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欣旺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00 万元人 民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结构性存款。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适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 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3,147.78注2 报告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72,393.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72,393.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 目 否 59,621.00 50,547.21 2,441.07 2,441.07 4.83% 2019年11月18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 项目 否 205,000.00 195,479.38 63,352.82 63,352.82 32.41% 2019年3月28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6,600.00 6,600.00 6,600.00 6,6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1,221.00 252,626.59 72,393.89 72,393.89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71,221.00 252,626.59 72,393.89 72,393.89 0.00 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建设中 募集资金总额 253,147.78注2 报告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72,393.8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72,393.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报告期 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2018年4月16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欣旺 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62,378.5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欣旺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8]第ZI10161号),2018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 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8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人民 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共计3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2:募集资金总额系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2,531,477,800.00元,系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认缴款扣除承销费后的净额,验资报告中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还扣除了审计费及 验资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导致差异。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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