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三峡新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17:41:42 中财网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600293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9日
召开时间: 2018年9月5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时间:2018年9月5日)
一、审议《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宜昌当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嘉
昊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6.5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南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
飞达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0.00%股权的
议案》
三、审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会的顺利召
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注意事项如下:
1、大会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会务工作。

2、2018年8月29日在册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
份,领取股东大会出席证,并依法享有大会的发言权、表决权。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
人数及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现场会议,但不享有现场
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记,明确发言的主题。发言
人数以十人为限,登记发言的股东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
按持股数量多的在先为原则。

4、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经大会
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5、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大会主持人同意。

6、在进行大会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7、股东发言每次时间为十分钟以内,要求言简意赅,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
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容。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
有权拒绝回答。

8、公司由董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9、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10、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位股东持有的股数
即为其票数。同一议案的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视为无效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
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计票。

1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言。

1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议案一、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宜昌当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嘉
昊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6.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平板玻璃业务布局,响应“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公司拟出资
4,620.00万元购买宜昌当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当玻”)、武汉嘉昊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嘉昊”)合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6.50%股权,
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本次收购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优质平板玻璃产能,拓展平板玻璃业务区域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以4,620.00万元现金购买宜昌当玻、武汉嘉昊合计持有的普耀新材16.50%股权。


(二)本次购买宜昌当玻、武汉嘉昊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构成关联交


本次交易对方中宜昌当玻的董事梁开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嘉昊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欣女士为公司董事,故公司本次受让宜昌当玻、武汉嘉昊持有的普耀新材
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价格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众联评估”)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


普耀新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普耀新
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28,018.40万元,较审计后所有者权益15,409.45万元,评
估增值12,608.95万元,增值率81.83%。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普耀新材16.5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620.00 万元(对应普耀新材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8,000.00万
元)。

2018年7月30日,公司与宜昌当玻、武汉嘉昊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协议约定,普耀新材16.50%股权作价4,620.00 万元,公司拟向交易对方购买
普耀新材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持有普耀新材股权比例
(%)

本次交易获得对价
(万元)

1

宜昌当玻

1.50

420.00

2

武汉嘉昊

15.00

4,200.00

合计

16.50

4,620.0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普耀新材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其中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以较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
财务数据比例未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普耀新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马继超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05847803379

主营业务

优质浮法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营业范围

节能镀膜玻璃生产、销售;玻璃加工;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目前,普耀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新赛股份持有普耀新材3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普耀新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新赛股份推荐3名,除新赛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推
荐1名,职工董事1名,新赛股份推荐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1/2以上,可控制普
耀新材董事会,为其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


持有新赛股份42.55%的股权,为新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普耀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3、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具体情
况请见“三、标的公司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7、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
保、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限制转
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以普耀新材股权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将在标的资产交割的同
时予以解除,对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不会构成障碍。

4、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前,三峡新材持有普耀新材13.5%股权,本次交易为普耀新材股东之间的
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普耀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但
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占出资比例大的股东可优先购买,否则视为转让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新赛股份外,普耀新材其他股东均已同意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尚需取得新赛股份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本次交易相关的优先购买权后实施。经
协商,公司计划通过提议修改普耀新材《公司章程》上述规定、取得新赛股份同意本次
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等方式推动本次交易的实施。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普耀新材2017年及2018年1-3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3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1,299.43

41,457.10

负债总额

25,889.98

26,165.92




项目

2018年3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净额

15,409.45

15,291.19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762.89

17,695.12

净利润

118.26

2,27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5.51

1,967.30




6、最近12个月内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普耀新材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7、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
(1)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普耀新材

500.00

2018.5.27

2019.5.27






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的上述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普耀新材其他未向普耀新材提
供担保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委托普耀新材理财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公司本次购买普耀新材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众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普耀新材16.50%股权交易价格为4,620.00
万元(对应100%股权价值为28,000.00万元),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加强战略布局,拓展平板玻璃业务市场空间
普耀新材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双河市,博州是丝绸之路经
济带“中通道”国内外的重要连接点和进出口过货关键节点,具有较强的地理位置优势。

公司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是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推动产业援疆的重要举
措,同时有利于优化平板玻璃业务布局,提升平板玻璃业务的竞争力。

由于平板玻璃的运输成本较大,销售半径一般为500公里,区域性特征明显。新疆
区域面积较大,区域内的玻璃生产企业较少,普耀新材是新疆主要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之一,产能规模及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地处新疆西北部的博州,公路、铁路
运输条件优越,能够有效供应至乌鲁木齐等城市,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亦能有效辐
射中亚等国家。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平板玻璃业务在新疆的布局,拓
展公司市场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2、并购整合产业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普耀新材所在的博州拥有丰富的石灰石、石英岩等玻璃生产的原材料,且储量大、
运距短、交通便捷。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耀新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结合公
司的生产技术优势与博州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普耀新材在新疆地
区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耀新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平
板玻璃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


影响。


(三)普耀新材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截至目前,普耀新材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议案二
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南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乐
飞达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
司40.00%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平板玻璃业务布局,响应“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公司拟出资
11,200.00万元购买深圳市南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南普”)、深圳市乐飞达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乐飞达”)合计持有的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0.00%
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对本次收购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

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优质平板玻璃产能,拓展平板玻璃业务区域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拟以11,200.00万元现金购买深圳南普、深圳乐飞达合计持有的普耀新材40.00%股
权。


(二)本次购买深圳南普、深圳乐飞达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不构成关
联交易

深圳南普、深圳乐飞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购买深圳南普、深圳乐飞达持
有的普耀新材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价格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众联评估”)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


普耀新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普耀新
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28,018.40万元,较审计后所有者权益15,409.45万元,评
估增值12,608.95万元,增值率81.83%。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普耀新材40.00%
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200.00万元(对应普耀新材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8,000.00万
元)。

2018年7月30日,公司与深圳南普、深圳乐飞达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协议约定,普耀新材40.00%股权作价11,200.00万元,公司拟向交易对方购买
普耀新材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持有普耀新材股权比例
(%)

本次交易获得对价
(万元)

1

深圳南普

20.00

5,600.00

2

深圳乐飞达

20.00

5,600.00

合计

40.00

11,200.0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普耀新材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其中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以较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
财务数据比例未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标的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普耀新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马继超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05847803379

主营业务

优质浮法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营业范围

节能镀膜玻璃生产、销售;玻璃加工;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目前,普耀新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新赛股份持有普耀新材3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普耀新材《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其中新赛股份推荐3名,除新赛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推
荐1名,职工董事1名,新赛股份推荐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1/2以上,可控制普
耀新材董事会,为其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接


持有新赛股份42.55%的股权,为新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普耀新材的实际控制人。

3、资产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目前,除本次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具体情
况请见“三、标的公司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7、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
保、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限制转
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以普耀新材股权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将在标的资产交割的同
时予以解除,对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不会构成障碍。

4、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前,三峡新材持有普耀新材13.5%股权,本次交易为普耀新材股东之间的
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普耀新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但
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同意,占出资比例大的股东可优先购买,否则视为转让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新赛股份外,普耀新材其他股东均已同意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尚需取得新赛股份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本次交易相关的优先购买权后实施。经
协商,公司将通过提议修改普耀新材《公司章程》上述规定、取得新赛股份同意本次股
权转让及放弃优先受让权等方式推动本次交易的实施。

5、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普耀新材2017年及2018年1-3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3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1,299.43

41,457.10

负债总额

25,889.98

26,165.92




项目

2018年3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净额

15,409.45

15,291.19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762.89

17,695.12

净利润

118.26

2,272.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5.51

1,967.30




6、最近12个月内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普耀新材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7、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普耀新材13.5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普耀
新材控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完毕

普耀新材

500.00

2018.5.27

2019.5.27





公司为普耀新材提供的上述担保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普耀新材其他未向普耀新材提
供担保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普耀新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委托普耀新材理财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委托普耀新材理财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公司本次购买普耀新材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众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普耀新材40.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1,200.00万元(对应100%股权价值为28,000.00万元),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
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加强战略布局,拓展平板玻璃业务市场空间
普耀新材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双河市,博州是丝绸之路经
济带“中通道”国内外的重要连接点和进出口过货关键节点,具有较强的地理位置优势。

公司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是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推动产业援疆的重要举
措,同时有利于优化平板玻璃业务布局,提升平板玻璃业务的竞争力。

由于平板玻璃的运输成本较大,销售半径一般为500公里,区域性特征明显。新疆
区域面积较大,区域内的玻璃生产企业较少,普耀新材是新疆主要的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之一,产能规模及技术水平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且地处新疆西北部的博州,公路、铁路
运输条件优越,能够有效供应至乌鲁木齐等城市,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亦能有效辐
射中亚等国家。本次收购普耀新材股权有利于加强公司平板玻璃业务在新疆的布局,拓
展公司市场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

2、并购整合产业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
普耀新材所在的博州拥有丰富的石灰石、石英岩等玻璃生产的原材料,且储量大、
运距短、交通便捷。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耀新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结合公
司的生产技术优势与博州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普耀新材在新疆地
区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普耀新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平


板玻璃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
影响。


(三)普耀新材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截至目前,普耀新材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议案三、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6年9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的21.70亿元收购了深圳市恒
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波公司”)100%的股权,恒波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在以往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恒波公司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
合作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恒波公司需继续获
得建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根据恒波公司与建行等金融机构的过往授信条件,相关
债权银行将会继续要求股东提供担保,作为恒波公司的全资出资人,为保持恒波公司生
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2017年已为恒波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
亿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继续支持恒波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恒波公司
不断增长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为恒波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额度的担保。恒波公司可在本担保额度内调整债权银行的延续或额度变化,具体情
况如下:
附表:恒波公司拟持续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恒波授信审批银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

额度

原担保方案

新担保方案

备注

1

建设银行

35,000

恒波公司+固定资产+股东
个人

三峡新材担保+固定资产+股东个人
东众人

存量授信续


2

平安银行

10,000

三峡新材担保

三峡新材担保

存量授信续


3

广发银行

15,000

三峡新材担保+固定资产

三峡新材担保+固定资产

存量授信续


4

南洋商业银行

10,000

三峡新材担保

三峡新材担保

存量授信续


5

宁波银行

2,000

三峡新材担保

三峡新材担保

存量授信续


6

工商银行

10,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7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1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8

光大银行

10,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9

交通银行

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0

招商银行

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1

民生银行

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2

浦发银行

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3

邮储银行

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4

大华银行

3,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5

中信银行

5,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16

其他

10,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合计

150,000



三峡新材担保

新上报授信



依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风险,在恒波公司原授信条件不发
生变化的前提下,恒波公司原股东刘德逊、詹齐兴夫妇及刘德逊先生控制的深圳市前海
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向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本次公司拟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额度为本次担保事项的最高额度,不
等于实际担保金额,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使用情况将视恒波公司的资金需求而定。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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