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哈投股份:江海证券有限公司2018年度中期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20:56:35 中财网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中期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中期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年
12月,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
[2003]240号文件《关于同意江海证
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批准,由原哈尔滨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哈尔滨
市财政证券公司、哈尔滨市证券交易中心重组设立。注册资本
109,390,000.00元,业经辽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天证验字(
2003)40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年
10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
[2006]258号文件《关于江海
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天元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并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公司以
2006年
5月
31日为基准日,吸收合并原黑龙江省属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并由哈尔滨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货币资金
200,000,000.00元。本次吸收合并及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320,766,200.00元,实收资本
320,766,152.15元,上述资本变动业经北京永
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年
11月
23日出具的京永验字
[2006]第
030号《验资报
告》验证。



2008年
9月
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1085号文件《关于核准江
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32,442,369.63元,由原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财政局采用溢价方
式出资,溢价比例为
1:1.14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3,208,521.78元。上述资本变
动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8年
9月
12日出具的天健光华验
(2008)JR
字第
01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年
12月
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
[2008]49号《关
于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无异议的函》确认,公司股东之一黑龙江省国有资
产管理局因黑龙江省政府机构改革并入黑龙江省财政厅,致使原股东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承继,将原股东名称变更为黑龙江省财政厅。



2009年
3月
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72号《关于核准江海证券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10,000,000.00元,
由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溢价方式
出资,溢价比例为
1:1.6,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3,208,521.78元。上述资本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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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业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年
3月
23日出具的天健光华验
(2009)
综字第
0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
2008年
10月
30日哈财金贸
[2008]416号文件《哈尔滨市财政局关
于同意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将金融股权划拨给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
意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将持有的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有金融股权
64,483,260.55
元一次性划拨给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股权划拨行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2009年
4月
8日黑证监函
[2009]21号文件《关于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
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确认。



2009年
6月
16日,经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内资核准号:
2301000906160006号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1年
9月
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
[2011]115号《关于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确认,本公司股东伊春市远大贸易
有限公司因欠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将所持本公司
965,199.86元股权(占出资总额


0.071%)全部转让给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
9月
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
[2011]126号《关
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确认,伊春市证旺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因拖欠伊春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鹏信用社债务,被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将所持本公司
1,930,699.70元股权(占出资总额
0.142%)转让给伊春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金鹏信用社,以抵偿其所欠债务。



2012年
5月
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许可字
[2012]18号《关
于核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批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依法受让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41,000万元股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

30.076%)。



2013年
1月
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
[2013]3号《关于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确认,黑龙江省大正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受让黑龙江省财政厅持有的本公司
1,699.04万元股权
(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
1.246%)。



2013年
6月
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证监函
[2013]119号《关于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无异议函》确认,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名称变更
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黑证监许可字
[2015]2号)批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22,535,211.27元,由原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溢价方式出资,溢价比例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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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85,743,733.05元。上述资本变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5年
6月
25日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5]00048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年
12月
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名称的无异议函》(黑证监函
[2015]313号)确认,股东“伊春市市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鹏信用社”名称变更为“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鹏支行”。



2016年
1月
29日,经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股份”)
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哈投股份发行股份购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大正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齐齐哈尔
市财政局、伊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鹏支行、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银建经
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南岔林业局持有的本公司
99.946%的股权。



2016年
6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97号),核准哈投股份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方案。此外,哈投股份以自有资金
购买了伊春市天河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
0.054%的股权。



2016年
7月
25日,本公司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0075630766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哈投股份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



2016年
10月
11日,哈投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配套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哈投股份决定以募集资金净额
4,981,242,644.90元向本公司增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66,986,377.95元。上述
资本变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年
10月
17日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6]00097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0075630766XX的营业执照。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注册资本为
6,766,986,377.95元,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总部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江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洪波,母公司为哈尔滨哈
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最终母公司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行业性质
本公司属于证券行业。



(三)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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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四)公司基本架构

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
立合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行政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
58家证券营业部
,17家分公司,其中黑龙江省外设立
25家证券营业部、
17家分公司: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两家全资子公
司: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


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共有
1,743名员工,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9人。


二、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
<
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的通知》(财会
[2013]26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2013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41号)
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
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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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
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
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
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
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
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
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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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
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
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
益中扣减。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
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
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
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
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
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
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
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
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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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
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
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
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
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
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
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
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
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
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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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
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
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
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
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本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



(八)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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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
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
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
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代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并在“银
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与证券交易所清算的资金单独存入指定清算银行,结
算备付金由证券交易所确定后经清算银行划入证券登记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款的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并与客户进行清算,支付给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费用在与证券交易所
清算时确认为手续费支出,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结算时确
认为手续费收入。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
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
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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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
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
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
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
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允
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
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
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
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包括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
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
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
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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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4)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
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
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
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
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
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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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
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
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初始取得或衍生
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

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

当天)。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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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
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
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
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
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
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
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
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在活跃
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
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
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
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
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
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
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
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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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金额大于
500万元(含
500万元)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
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
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

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帐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以下类推)
5%
1-2年
15%
2-3年
30%
3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
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十二)代理承销证券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代理承销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以下规定核算:
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

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
承销手续费,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
证券的,按承销价款,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
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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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代理兑付债券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兑付其到期债券按兑付方式分为代垫资金兑付和预收资金兑付。

兑付的债券和收到的兑付资金分别核算,在向委托单位交付已兑付的债券时,同时冲销代兑付
债券项目和代兑付债券款项目。代兑付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代兑付债券基本完成,与委托方
结算时确认手续费收入。



(十四)受托理财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受托理财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银行托管和非银行托管)、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本公司受托经营定向非银行托管资产管理业务,按实际受托资
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本公司受托经营定向银行托管资产管理业务、集
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托管客户为主体或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定期与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进行复核。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综合考虑享有这
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将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受托理财业务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
/注释
34.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二/(五)同一控制下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
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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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
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
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
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
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
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
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
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
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
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
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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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
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
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
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
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
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
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
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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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
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
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
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
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
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
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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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
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
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
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
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
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
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
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
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
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
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
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
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
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
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5-40

5%

2.3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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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
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
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投资性房地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
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
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
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
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
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
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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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
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
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
35-40 5% 2.38%-2.71%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
5-8 5% 11.88%-19.00%
电子通讯设备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
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下:

①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②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
③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
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间内,采
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
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④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发生的固
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三者中孰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⑤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单独设“长期待摊费用—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支出”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
法摊销。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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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
跌。

②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
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
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
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公司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八)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交易席位
费和软件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
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
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
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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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
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
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
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软件


10年

预计受益期限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
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为交易席位费。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
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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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
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
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二十)商誉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
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
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
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十一)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

买入返售交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
及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产品。买入返售按买入返售相关资
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


卖出回购交易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出售给交
易对手,到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同之金融产品。卖出回购按卖出回购相关
资产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卖出的金融产品仍
按原分类列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的利息收支,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以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
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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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
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
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
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
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及企业年金计划。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
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
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
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
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
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
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
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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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
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三)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
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

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
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四)利润分配
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确定,其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4、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分配利润。



(二十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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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并且同时满足
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①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在代理买卖证券交易日予以确认。其中,出租交易单元佣金收入、代销金融产品佣金收入
按双方确认金额,在收到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收入。


②代兑付证券业务:
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完成且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予以确认。

③代保管证券业务:
于代保管服务完成且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予以确认。

④证券承销:
于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时予以确认。公司应将按约定
收取的承销手续费确认为证券承销收入。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采用
余额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在收到证券时按约定承销价格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采用
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应将未售出的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⑤发行保荐、财务顾问业务:
按照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确认为收入。

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认收入。

⑦期货经纪业务:
依据同客户签订的期货合约中有关手续费收取标准的约定,向客户收取相关的手续费,在
扣除上缴给交易所的手续费后,公司按其净额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2.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
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返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在
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确认为当期收入。



3.投资收益
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
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
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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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
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
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
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4.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计量,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收入。



(二十六)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
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
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元)计量。按照名义
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
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
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
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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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
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
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
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
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交易
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二十八)经营租赁

(1)经营租入资产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
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
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经营租出资产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
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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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
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二十九)融资融券业务的核算方法

公司对客户融出的资金
,确认应收债权
,并确认相应的利息收入;公司转融通融入的资金
,
确认为资产
,同时确认为对出借方的负债。


公司对客户融出自有证券
,不终止确认该证券
,但确认相应的利息收入;公司转融通融入证
券,不计入资产负债表
,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转融通融入的证券期末市值和转融通融入
后拆借给客户的证券期末市值、未融出证券期末市值等。公司融出的自有证券必须是计入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的证券
,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定的标准确定是否发生减值。


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时
,作为证券经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转融通业务指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对于融入的资金
,在资产负债表内
按照融入金额确认为资产
,同时确认一项对出借方的负债;对于融入的证券
,由于其主要收益或
风险不由公司享有或承担
,公司不将其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金融资产项目
,只在表外登记备查。资
产负债表日
,按照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利率计提利息费用
,在转融通业务到期时支付相应
利息。


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按照融出对象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
确实存在违约情况和存在违约迹象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
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按照融出资金和融出证券
扣除保证金后余额的
0.2%计提坏账准备。



(三十)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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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未发现重大前期会计差错。


四、税项
本公司主要的应纳税项列示如下:
(一)所得税

公司名称税率备注
本公司
25% *1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25%
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5%
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5%

*1报告期,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地
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公告》,本公司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
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年计算,本公司总部和营业部
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
15日内预缴,本公司总部年度终了后
5个月内汇算清缴。

(二)增值税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税服务收入


6%、3%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要求,从
2016年
5月
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
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试点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年营业额低于
500万的营业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
3%。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税率计缴。



(四)房产税

房产税按照房地产原值的
70%为纳税基准,税率为
1.2%,或以租金收入为纳税基准,税率

12%。



(五)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股息分红、利息收入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本
公司代扣代缴。


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31页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中期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一)子公司情况


1.通过自行设立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全称)
注册地及
营业地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
代表人
业务性质出资额
江海证券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50,000.00董力臣
证券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
险业务),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
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项
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
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
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

26,600.00万元
江海证券创业投资
(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
50,000.00孔德志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
询。

200.00万元

续: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是否合并
(全称)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江海证券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是
江海证券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100.00是


2.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全称)注册地及营业地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出资额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28,000.00任毅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
期货经纪,期货投资
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362,504,150.00

续: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是否合并
(全称)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87.50 -87.50 -是


(二)对由本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综合考虑享有这些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可变回报,或承担的风险敞口等因素,认定将
1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


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比例:
2018年
6月
30日为
83.02%。


名称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度中期
实收基金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值利润总额
江海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872,187.09 16,727,921.67 65,607.70 16,662,313.97 -657,789.05


32页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中期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

江海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
10月
22日证监许可
[2012]1385号文件核准并经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
5月
15日中证协函
[2013]390号文件备
案确认。集合计划于
2013年
3月
1日正式发售,推广期为
2013年
3月
1日至
2013年
3月
31日,成立日为
2013年
4月
8日。集合计划类型为非限定性,存续期为
7年,可展期。江
海证券有限公司为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为集合计划的托管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浦发银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注释1.货币资金


1.按类别列示
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现金
15,722.51 42,494.84
银行存款
4,037,955,761.09 4,633,669,435.24
其中:客户存款
3,412,925,580.90 3,979,531,884.04
公司存款
625,030,180.19 654,137,551.20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
4,037,971,483.60 4,633,711,930.08

2.按币种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外币金额
折算

人民币金额外币金额折算率人民币金额
现金


15,722.51 —

42,494.84
人民币


15,722.51 —

42,494.84
港币




银行存款


4,037,955,761.09 —

4,633,669,435.24
客户资金存款




人民币


3,148,581,786.85 —

3,739,866,805.33
港币
2,563,079.08 0.8431 2,160,932.02 3,034,689.83 0.8359 2,536,697.24
美元
2,001,746.76 6.6166 13,244,757.61 2,083,080.54 6.5342 13,611,264.86(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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