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对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或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3,095万元,占公司 净资产的13.40%,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 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 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协 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报告期末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 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 品物流有限公司(注1) 2017年7月20日 5,412 2017年7月25日 5,412 连带责任担保 2017.7.31-2018.7.30 否 否 2015年4月30日 14,320 2015年9月7日 1,101 连带责任担保 2015.9.7-2025.7.12 否 否 2015年9月22日 1,878 2015.9.22-2025.7.12 否 否 2015年10月23日 1,915 2015.10.23-2025.7.12 否 否 2015年11月27日 1,362 2015.11.27-2025.7.12 否 否 2016年1月30日 1978 2016.1.30-2025.7.12 否 否 22 2016.1.30-2018.1.30 是 否 2016年9月27日 1,560 2016.9.27-2025.7.12 否 否 2016年11月16日 440 2016.11.16-2025.7.12 否 否 2017年1月26日 640 2017.1.26-2025.7.12 否 否 2017年3月1日 458 2017.3.1-2025.7.12 否 否 2017年3月10日 567 2017.3.10-2025.7.12 否 否 2017年6月8日 487 2017.6.8-2025.7.12 否 否 2017年9月8日 242 2017.9.8-2025.7.12 否 否 2017年9月12日 222 2017.9.12-2025.7.12 否 否 2017年9月15日 245 2017.9.15-2025.7.12 否 否 2017年9月19日 245 2017.9.19-2025.7.12 否 否 2018年1月10日 401 2018.1.10-2025.7.12 否 否 2015年7月7日 8,200 2015年8月17日 6642 连带责任担保 2015.8.17-2020.8.17 否 否 738 2015.8.17-2018.2.14 是 否 2017年4月24日 8,200 - - - - 注1 - 云南天露高原果蔬有限 公司(注2) 2015年7月7日 8,000 2015年7月17日 25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5.7.17-2019.11.25 否 否 500 2015.7.17-2018.5.25 是 否 2016年1月20日 2,000 2016.1.20-2019.11.25 否 否 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 公司 (注3) 2016年2月6日 7,395 2016年2月5日 1597 连带责任担保 2016.2.5-2024.12.29 否 否 102 2016.2.5-2018.1.8 是 否 302 2016.2.5-2018.4.20 是 否 2016年3月31日 739 2016.3.31-2024.12.29 否 否 53 2016.3.31-2018.1.8 是 否 211 2016.3.31-2018.4.20 是 否 2016年6月22日 739 2016.6.22-2024.12.29 否 否 46 2016.6.22-2018.1.8 是 否 216 2016.6.22-2018.4.20 是 否 2016年8月23日 625 2016.8.23-2024.12.29 否 否 13 2016.8.23-2018.1.8 是 否 179 2016.8.23-2018.4.20 是 否 2016年10月12日 527 2016.10.12-2024.12.29 否 否 128 2016.10.12-2018.4.20 是 否 2016年11月17日 345 2016.11.17-2024.12.29 否 否 41 2016.11.17-2018.1.8 是 否 112 2016.11.17-2018.4.20 是 否 2017年1月6日 528 2017.1.6-2024.12.29 否 否 127 2017.1.6-2018.4.20 是 否 桂林海吉星农产品集团 有限公司(注4) 2016年3月23日 16,400 2016年7月28日 5445 连带责任担保 质押担保 2016.7.28-2018.4.9 是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35,39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A3) 43,327 报告期末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 35,395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 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协 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 深圳市布吉海鲜市场有 限公司(注5) 2017年12月9日 700 - - - - - - 900 - - - - - - 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 物流有限公司(注6) 2011年8月31日 18,800 2012年5月24日 11,9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2.5.24-2027.5.23 否 否 500 2012.5.24-2018.5.18 是 否 2013年1月22日 1,000 2013.1.22-2027.5.23 否 否 2013年2月5日 2,800 2013.2.05-2027.5.23 否 否 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 园有限公司(注7) 2017年1月25日 12,000 2017年1月24日 12,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17.1.24-2025.12.23 否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27,7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 计(B3) 32,4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27,700 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 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协 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 方担保 - - - - - -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0 (C1)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 计(C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63,09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A3+B3+C3) 75,727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63,095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3.4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E)(注8) 30,895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30,895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 况说明(如有)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注:1、(1)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申请展期贷款13,200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412万元,担保期限18个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武汉海吉星实际贷款13,200万元,公司实际为 武汉海吉星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412万元。2018年7月30日,该笔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 续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方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豪腾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24,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10,209万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另一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按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申请“项目贷款”40,000万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即28,6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0年。其中,公司提 供担保金额为14,32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其他股东方实际为武汉海吉星上述提供担保金额为27,482万元,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承担 担保责任金额为13,741万元。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和武汉海吉星另两名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 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5年。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200 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武汉海吉星本次实际贷款16,200万元,公司实际为武汉海吉星本项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6,642万元。 (4)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武汉海吉星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2亿元“结构化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5 年。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8,200 万元。报告期武汉海吉 星未向银行申请本项贷款,截至2018年5月15日,该决策有效期一年已满。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为其参股公司云南天露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泸西县支行申请贷款8,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5年。云南天露公司其他三家股东公司的自然人股东郭敏、赵家清、黄华忠、郭镇柳、熊爱水分别向果菜公司提供反担保, 并将其持有的股东公司股权质押给果菜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云南天露公司实际贷款为4,500万元,果菜公司实际为云南天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 额为4,500万元。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南昌公司(公司持股51%)为其参股公司南昌冷链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西分行青 云谱支行申请贷款14,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9年。南昌冷链公司其他三名股东: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农国际物流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民好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向南昌公司提供反担保,即分别将其持有的南昌冷链公司股权质押给南昌公司。鉴于公司持有南昌公司51% 股权,故公司间接对南昌冷链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7,395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南昌冷链公司实际贷款10,000万 元,南昌公司实际为南昌冷链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实际间接对南昌冷链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5,100万元。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桂林海吉星另一名股东深圳市正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桂林海吉星向上海银行申请贷 款4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3年;其中公司为桂林海吉星提供担保金额为16,400万元。同时,公司同意与桂林海吉星另两名股东分别以持 有桂林海吉星的股权,即合计桂林海吉星100%的股权,为上述40,000万元贷款向上海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亦为三年。本报告期,桂林海吉星已偿 还上述全部贷款,公司已解除上述贷款全部担保责任。 5、(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布吉海鲜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贷款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布吉海鲜公司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该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布吉海鲜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1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布吉海鲜公司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因此该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广西海吉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长期贷款3亿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高于15年,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14年,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协议将上述长期贷款担保额度缩减为1.88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西海吉星实际 贷款15,700万元,公司实际为广西海吉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5,700万元。 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按持股比例为安庆海吉星向其股东方同安公司借款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7年1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其中,公司为安庆海吉星提供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安庆海吉星实际贷款15,000 万元,公司实际为安庆海吉星贷款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12,000万元。 8、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系以报告期末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为计算依据,即报告期末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武汉海吉星、南昌冷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895万元。 三、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2、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运营需要对外提供担保,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 3、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4、公司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为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能改善 其经营状况,加快项目推进,保障公司的投资价值,符合公 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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