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铝业: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2017年度、2018年1-6月)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7 年度及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目 录 页 次 审阅报告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 - 3 备考合并利润表4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5 – 135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批文 “关于同意设立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1]818 号),由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铝集团”)、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称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以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 千股,每股面值1 元。本公司于2001 年9 月1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正式成立,并取得了注册号为10000000003573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已办理三证合一,目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288314。 本公司于2001 年12 月12 日首次公开发行2,588,236 千股(每股面值1 元)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并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以美国存托股份的方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新增发行 2,352,942 千新股,本公司非H 股股东减持其非流通股235,294 千股。 本公司于2002 年1 月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161,654 千股(每股面值1 元)的H 股,其中新增发行 146,958 千新股,同时本公司非H 股股东减持其非流通股14,696 千股。 本公司于2004 年1 月行使配售权发行549,976 千股(每股面值1 元)的H 股。 本公司于2006 年5 月行使配售权发行600,000 千股(每股面值1 元)的H 股;同时中铝集团将其所持 44,100 千股国家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公司接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在 本次配售同时出售上述44,100 千股,并将所得款项支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本公司于2007 年4 月向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铝业”)和本公司之联营公司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除本公司以外的股东发行了1,236,732 千股(每股面值1 元)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换股方式取得了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100%的股权,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时,山东铝业和兰州铝业退市。 本公司于2007 年12 月28 日向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的原股东定向增发637,880 千 股(每股面值1 元)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换股方式取得了包头铝业100%的股权。同时,包头铝业退 市。 本公司于2015 年6 月15 日向8 名特定投资对象增发1,379,310 千股(每股面值1 元)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4,903,798 千股。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的经营范围主要为铝矿资源的开发及铝矿产品、碳素 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的生产、销售,火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以及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本集团也从事有色金属产品及煤炭产品的贸易 及物流业务。 中铝集团为本公司之最终控制股东。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 年8 月30 日批准报出。 6 2. 拟进行增发并收购资产基本情况 1) 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融瑞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深圳市招平中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招平 投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太保寿险”)、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金融”)、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工银金融”)和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统称为“第三方投资 者”)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包头铝业25.6748% 股权、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有限公司(“中州铝业”)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中 铝矿业”)81.1361%股权(统称为“标的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包头 铝业、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及中铝矿业将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2,713,248 千元;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价格确定为6.00 元/股,共计发行2,118,875 千股。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如下表: 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资产评估值 (千元) 交易对价 (千元) 股份支付金额 (千元) 股份支付数量 (千股) 华融瑞通5,049,601 5,049,601 5,049,601 841,600 中国人寿4,031,296 4,031,296 4,031,296 671,883 招平投资1,514,357 1,514,357 1,514,357 252,393 中国信达505,223 505,223 505,223 84,204 太保寿险503,904 503,904 503,904 83,984 中银金融504,168 504,168 504,168 84,028 工银金融403,125 403,125 403,125 67,187 农银金融201,574 201,574 201,574 33,596 合计12,713,248 12,713,248 12,713,248 2,118,875 3.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间变化情况参见附注六。 7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 1. 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定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2 所述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已于 2017 年1 月1 日完成,依据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的构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按照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表的一 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下述假设和编制基础编制本公司2017 年度及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 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2 所述的增发并收购资产议案能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 假设第三方投资者于2017 年1 月1 日已完成以现金或债转股的方式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 头铝业及中铝矿业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总计12,600,000 千元; 3) 假设本公司拟向第三方投资者发行股份取得的包头铝业25.6748%股权,中铝山东30.7954%股权, 中州铝业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81.1361%股权,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即已持有; 4) 本备考财务报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为本公司完成本次交易之目的 而编制,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列示备考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本公司管理层 认为,2017 年度及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备考 合并权益变动表,及企业合并、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公允价值的披露 等财务报表附注对作为特定用途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公司管理 层并未编制上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信息。 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和处置组中的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 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8 2.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假设第三方投资者自2017 年1 月1 日以货币资金或债转股的方式对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 铝业及中铝矿业进行增资,增资金额总计12,600,000 千元,增资款全部用于偿还外部借款。相 应模拟公司自2017 年1 月1 日减少借款12,600,000 千元,并根据中铝山东、中州铝业、包头 铝业及中铝矿业借款利率及所得税税率,相应模拟减少2017 年财务费用594,960 千元,增加所 得税费用148,740 千元; 2) 假设本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第三方投资者发行股份以取得包头铝业25.6748%股权,中铝山东 30.7954%股权,中州铝业36.8990%股权和中铝矿业81.1361%股权,该交易于2017 年1 月1 日 已完成,增发2,118,875 千股(每股面值1 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由此,相应模拟2017 年12 月31 日股本增加2,118,875 千元,资本公积增加8,616,339 千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10,735,214 千元;2018 年6 月30 日股本增加2,118,875 千元,资本公积减少2,118,875 千 元。 基于以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本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的 影响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货币资金594,960 594,960 应交税费148,740 148,740 股本2,118,875 2,118,875 资本公积-2,118,875 8,616,339 未分配利润446,220 446,2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46,220 11,181,434 少数股东权益- -10,735,214 合并利润表项目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2017 年度 财务费用- -594,960 利润总额- 594,960 所得税费用- 148,740 净利润- 446,2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220 3. 持续经营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11,412 百万元。本公司董事综合 考虑了本集团如下可获得的资金来源: 1)本集团2018 年及2019 年经营活动的预期净现金流入; 2)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未利用的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06,917 百万元,其中人 民币86,946 百万元需于未来的12 个月内续期。本公司董事基于过去的经验及良好的信誉确信该可用 信用额度在期满时可以获得重新批准;及 3)鉴于本集团的信用历史,来自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其他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此外,本集团将 继续从短期、中期和长期角度来优化融资战略,并抓住现有资本市场的低利率机会发行中长期债券。 经过评估,本公司董事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资源自本报告期末起不短于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 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合适的。 9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附注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编制。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千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所处的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 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集团位于香港的子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中铝香港”)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 10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 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 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 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股东权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 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 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 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 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该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年损益。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11 5.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2017 年度及截至2018 年6 月 30 日止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 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对子公司可能存在的与本公 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调整一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 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销。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年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 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 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年年初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 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评估是否控制被 投资方。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12 6.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 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集团所做的合营 安排均为合营企业。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年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 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按交易发生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按 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年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 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13 9.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 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 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 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 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 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 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资产在 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 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 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 14 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 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 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 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 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 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该金融 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 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 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 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 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 偿该金融负债。 15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远期商品合约对商品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 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 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 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 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 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 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①销售商品及服务产生的无担保物的应收账款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 损失;②其他金融资产基于单项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 账面余额。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 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 高金额。 16 10. 存货 (1) 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和备品备件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以及在正常生产 能力下按照系统的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周转材料包括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釆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 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均按单个存货类别计提。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 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1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 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 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 批准)。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 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 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外),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 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非流动 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17 1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 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 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 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日之前持有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 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其中,处置后仍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比例结转,处置后转换为金融工具的则全额结转;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股权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全部 转入留存收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 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控制, 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是指按 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 18 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 于投资方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 行调整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 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 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 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终止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 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全部转入当期损益;仍采用权益法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 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因被投资 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而确认的股东权益,按相应的比例转 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 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 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丧失 控制权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确认 为金融工具,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19。 13.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40 年至70 年)按直线法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核算的房屋建筑物采用直线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年限为 50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 19 14.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办公及其他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 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 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 出。本集团在进行公司制改制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 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 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除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并按其入账价 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 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使用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及煤矿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安全及维简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在安全生产费及 煤矿维简费中列支,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附注三、30)。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8-45 年5% 2.11%至11.88% 机器设备 直线法3-30 年5% 3.17%至31.67% 运输设备 直线法6-10 年5% 9.50%至15.83% 办公及其他设备直线法3-10 年5% 9.50%至31.6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参见附注三、29。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0 (4) 固定资产清理及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 固定资产减值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三、19)。 15. 勘探与评估支出 勘探与评估资产包括地形及地质勘测、勘探钻井、取样及挖沟以及与商业和技术可行性研究相关的活 动,以及用于对现有矿体进一步矿化,以及扩大矿区产量的开支。在取得一个地区的合法探矿权之前 所产生的开支于发生时核销。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勘探与评估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步确认,之后以 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列账。当能够合理地确信矿产可用于商业生产时,勘探及评估成本根据勘探与评估 资产的性质转为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如果项目在勘探与评估阶段被放弃,则其所有勘探与评估开支 将予核销。 1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 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19。 21 17.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本集团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 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之后 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 专门借款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 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 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之 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2 18.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电脑软件及其他无形资产等。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即单独确认 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 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 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不超过50 年)按直线法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 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采矿权和探矿权 集团的采矿权分为煤矿采矿权和铝土矿及其他矿的采矿权。采矿权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支付的 采矿权价款及其他直接费用。 铝土矿等其他矿的采矿权,根据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或自然资源的可开采年限孰短采用直线法摊 销。对于铝土矿及其他矿的采矿权,由矿权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所代表的预计使用年限为3 至30 年。 煤炭采矿权依据经济可采煤炭储量按产量法计提摊销。 探矿权以取得时的成本计量,并在获得采矿权证或是完成勘探和评估活动之后转入采矿权,并在矿山投产 之日开始按照采矿权的摊销方法摊销。 电脑软件 购买的电脑软件按购入及使该特定软件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所产生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预计可使用年限 (不超过10 年)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猫场矿的收益分享权和外购电解铝生产指标,这些无形资产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 入账成本。猫场矿收益分享权的预计使用年限为22.5 年,并在其预计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外购电 解铝生产指标无固定使用年限。 本集团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 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19。 23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 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及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 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 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19.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除存货、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 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 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 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 分部。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 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 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 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4 2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年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21.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 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 (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 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2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采矿权价款、应付融资租赁款、专项应付款及其他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为本集团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专项应付款主要包 括财政部专项资金用于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中,这些资金作为项目国家资本 金注入。 本集团对收到的政府资本性拨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并且在相关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后,转入资本公 积。 23. 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25 24. 预计负债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 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 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开采煤矿、铝土矿等矿产资源而形成的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等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 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 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 认为利息费用。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 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5. 永续证券 如永续证券不可赎回(或只可在发行人的选择下赎回)且其中任何利息及分派均为酌情性质,则该证券 应分类为权益。分类为权益的永续证券的利息和分派均确认为权益中的分配。 本公司发行的永续证券,在其他权益工具中核算。本公司之子公司发行的永续证券,在少数股东 权益中核算。 26. 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 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销售商品合同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 素的基础上,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该时点通常为货物发出时。 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对于本集团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集团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 格,即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 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 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6 2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但是 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 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 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 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 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 期的损益。 27 28.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 损益。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 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未作为资产和 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 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除非: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 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 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 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 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 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 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 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28 29. 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2) 融资租赁 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 融资租入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 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交易 本集团根据销售和租赁条款,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 延,并按照该项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30. 安全生产费、煤矿维简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本集团按照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计提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用于维持矿 区生产、设备改造相关支出、煤炭生产和煤炭井巷建筑设施安全支出,及运输业务安全支出等相关支 出,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 理: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 支出,待安全或维简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 认等值累计折旧。 29 31.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期货和期权投资,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其他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 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 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 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 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 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 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 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0 32. 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 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 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判断 (1) 持股比例为20%以下但仍具有重大影响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持有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中铝资源”) 6.68%股权。本公司董事认 为,虽然本公司对中铝资源持股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中铝资源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在中铝 资源的5 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 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对中铝资源可以实施重大影响,故作为联营 公司核算本公司对中铝资源的股权投资。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持有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稀土”) 14.62%股权。本公司 董事认为,虽然本公司对中国稀土持股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中国稀土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 在中国稀土的7 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 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对中国稀土可以实施重大影响,故作 为联营公司核算本公司对中国稀土的股权投资。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投资”)持有百色新铝电力有限 公司(“新铝电力”)16%的股权。本公司董事认为,虽然本集团通过广西投资对新铝电力持股比例不 足20%,但是由于按照新铝电力公司章程规定,广西投资在新铝电力9 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 名董事, 因此本公司认为本集团通过广西投资对新铝电力有重大影响,故作为联营公司核算本集团对新铝电力 的股权投资。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持有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资本”)17.7%的表决权。本公司董 事认为,虽然本公司对中铝资本的表决权比例不足20%,但是由于按照中铝资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 司在中铝资本的3 名董事会成员中任命1 名董事,因此本公司认为对中铝资本可以实施重大影响, 故作为联营公司核算公司对中铝资本的股权投资。 (2) 持有半数及以下表决权但控制被投资单位 本公司通过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能源”)控制其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银星能源”),对银星能源的持股比例为40.23%。宁夏能源仍然是银星能源持股比例最大的大 股东,其剩余59.77%的表决权由数量众多的小股东分散持有。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通过 宁夏能源对银星能源拥有控制权,银星能源仍继续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 本公司持有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华仁”)40%股权,根据本公司与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锦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在贵州华仁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时,杭州锦江与本公司保 持一致行动。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可以对贵州华仁实施控制,并将贵州华仁纳入本集团合 并范围。 31 本公司持有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山西中润”)40%股权,根据本公司与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煤业”)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在山西中润董事会及股东会表决时,华润煤业与本公司保 持一致行动。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可以对山西中润实施控制,并将山西中润纳入本集团合 并范围。 (3) 对结构化主体控制权的判断 本集团2017 年参与发起设立北京中铝交银四则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银四则 基金”),根据投资协议,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该结构化主体既未实际控制也 未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本集团将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4) 租赁的分类 如附注十一、2 中所述,本集团与第三方租赁公司和关联方租赁公司进行了若干售后租回交易。根据 本集团与这些租赁公司签署的售后租回交易协议,本集团判断其符合融资租赁的性质,因此将相关租 赁资产作为融资租入资产处理。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 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 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残值及可收回金额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预计使 用寿命和残值,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和残值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 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市况改变及实际损耗情况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 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折旧费用进行调整。 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附注三、19),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间评估每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是否存在任 何减值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将对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确认减值。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包括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并由经风险调整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确定,以反映资产的内在风险。未来现金流量以预计产 量及销售量、价格(考虑了现在及历史价格,价格趋势及相关因素)、经营成本为基础估计。如果相关 重要假设发生变化,则预测的结果可能发生改变。 (2) 煤炭储量估计及煤炭采矿权产量法摊销 煤炭储量的估计涉及主观判断,因此本集团煤炭储量的技术估计往往并不精确,仅为近似数量,在估 计煤炭储量可确定为探明和可能储量之前,本集团需要遵从若干有关技术标准的权威性指引,探明及 可能储量的估计会考虑各个煤矿最近的生产和技术资料,定期更新。此外,由于价格及成本水平逐年 变更,因此,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也会出现变动。这些变动视为估计变更处理,并按预期基准反映 在煤炭采矿权的摊销率中。 32 (3)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本集团的业务范围从煤炭产业投资、铝土矿勘探、开采,到氧化铝冶炼和原铝冶炼,以及有色金属产 品及煤炭产品的贸易业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存货流转过程和生产流程具备连续性和一体性,原 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存货通过连续加工才能形成产品实现销售,这些方面决定了在计算跌价准备时应全 盘考虑,因此本集团使用产品的估计售价来确定原材料存货和在产品存货可变现净值。 综合考虑存货的性质、库存量情况和存货价格波动的一般趋势,以生产经营预算为基础,在取得已签 订的销售合同等可靠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可变 现净值。对于产成品,以销售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超过销售合同数量的部分,以资产 负债表日的实际售价为基础并考虑至报表披露日期间的售价波动情况计算其可变现净值。对于原材料 和在产品,本集团建立了跌价准备计算模型,根据本集团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周期、原材料和在产品与 产能和产量的配比关系,来确定加工成产成品可供出售的时点,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其生产 加工成产成品的估计售价为基础计算其可变现净值。 (4) 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附注三、19),本集团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 合的可收回金额为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上述(1)中用于评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类似考虑也适用商誉减值准备的评估。 (5) 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 根据本集团会计政策(附注三、19),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间评估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 若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将对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包括那些由持续使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及最终处置价值。现 值由经风险调整的税前折现率决定,以反映资产的内在风险。未来现金流量以预计产量及销售量、价 格(考虑了现在及历史价格,价格趋势及相关因素)、经营成本为基础估计。如果相关重要假设发生变 化,则预测的结果可能发生改变。 33 (6) 所得税 本集团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和规章估计所得税费用及递延所得税,同时考虑从相关税务当局获得的特殊 批准及有权享受的本集团经营所在地或辖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一些交易和事项 的最终税务处理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 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未弥补亏损及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税前不可抵扣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 减值准备,以未来很可能实现的应税利润可以弥补的亏损或可以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限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金额需要管理层运用重大估计,基于未来应税利润产生的时 间和金额以及未来的税务筹划而确定。 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i) 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ii)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本集团相信已按现行税收法规和规章及现在最佳估计及假设确认了适当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 如未来税收法规和规章或相关环境发生改变,需对当期及递延所得税作出调整,其将影响本集团的财 务状况。 (7)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 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 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4 33.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截至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除执行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新收入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外,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 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 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的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 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 年12 月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7 年12 月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 重分类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7 年12 月31 日 资产: 应收票据3,714,212 -3,714,212 - 应收账款4,311,997 -4,311,997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8,026,209 8,026,209 应收利息144,473 -144,473 - 应收股利242,627 -242,627 - 其他应收款6,143,787 387,100 6,530,887 固定资产86,213,731 431,462 86,645,193 固定资产清理431,462 -431,462 - 在建工程9,845,319 37,665 9,882,984 工程物资37,665 -37,665 - 负债: 应付票据4,570,059 -4,570,059 - 应付账款7,751,911 -7,751,91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2,321,970 12,321,970 应付利息827,016 -827,016 - 应付股利223,942 -223,942 - 其他应付款9,932,528 1,050,958 10,983,486 长期应付款4,260,987 72,490 4,333,477 专项应付款72,490 -72,490 - 35 2017 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7 年度 会计政策变更 重分类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7 年度 管理费用4,045,638 -494,590 3,551,048 研发费用- 494,590 494,590 自2017 年4 月以来,财政部修订及新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会计准则。对于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上述 准则修订要求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本集团作为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开 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于2017 年12 月28 日经过本集团董事会批准。根据衔 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 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 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 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18 年1 月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 响数进行调整,对2018 年1 月1 日或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 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 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基于对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未执行完的销售合同所进行的检查,本集团认为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 本集团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主要是因为本集团基于风险报酬转移而确认的收入与销售合同履约义 务的实现是同步的,并且本集团的销售合同通常与履约义务也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8 年1 月1 日按新收入准则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合同负债1,597,539 - 1,597,539 预收款项- 1,597,539 -1,597,539 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 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 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36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 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套期成本的概念。 根据修订后准则对于衔接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2018 年1 月1 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 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本集团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17 年12 月31 日 重分类重新计量会计政策变更后 2018 年1 月1 日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9,534 -9,53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9,534 - 9,53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8,026,209 - -112,407 7,913,802 其他应收款6,530,887 -38,502 6,492,3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28,201 -1,928,201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注) -1,928,201 15,114 1,943,315 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89,426 -89,42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89,426 - 89,426 递延所得税负债993,742 - 3,641 997,383 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342,112 - 10,835 352,947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42,112 -6,836 - 335,276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335,276 - - 335,276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6,836 -6,836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836 10,835 17,671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836 10,835 17,671 累计亏损-3,368,095 - -133,346 -3,501,441 少数股东权益26,035,429 - -16,925 26,018,504 注:此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本期间无会计估计变更。 37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 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 额计算) 3%、6%、11%、16%或17%,2018 年5 月 1 日之前,应收收入按17%的税率计算销 项税。2018 年5 月1 日之后,应税收入 按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计算1%、5%或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5%、15%、16.5%、17%、25%或35% 资源税 按销售额从价征收 按不同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标准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计算3%或5%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计算2% 2. 税收优惠 1) 2011 年7 月27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财税(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 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 业。其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2012 年4 月6 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2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 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 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 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在 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 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案管理。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目录(2007 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 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 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15%税率进行企业 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税法规定的适用 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2014 年8 月20 日,上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正式发布。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地处西部地区的部分分、子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46 号、财税【2008】116 号文件,风力发电厂、光伏发 电厂享受此类基础设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38 本集团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7 条、《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87 条规定及《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 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 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 号)的规定,风力发电二期享受自 2014 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本集团子公司宁夏能源的部分子公司或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 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 号),系于2008 年1 月1 日后经 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子公司或项目免税情 况如下: 子公司或项目免征期限减半期限减半期间适用税率 中卫永康农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银仪风力的大水坑风电场一期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银仪风力的大水坑风电场二期2013-2015 年度2016-2018 年度12.50% 太阳山风电厂三、四期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红寺堡光伏电厂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太阳山光伏电厂二期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太阳山光伏电厂三期2013-2015 年度2016-2018 年度12.50% 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2014-2016 年度2017-2019 年度12.50%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014-2016 年度2017-2019 年度12.50% 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 2014-2016 年度2017-2019 年度12.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分公司 发电集团2013-2015 年度2016-2018 年度12.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 司发电集团(大战场一二期) 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 司发电集团(长山头一二期) 2015-2017 年度2018-2020 年度12.50% 固原光伏发电厂2012-2014 年度2015-2017 年度12.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新能源分公司2016-2018 年度2019-2021 年度12.50% 3) 中铝香港、中铝香港东南亚投资有限公司(“东南亚投资”)、蓝天资源(印尼)有限公司(“印尼蓝 天”)在中国香港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6.5%。中国铝业新加坡有限公司(“中铝新加坡”)注 册成立于新加坡,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7%。PT. Nusapati Prima (“PTNP”)注册成立于印 度尼西亚,其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投资”)注册成立于英属维 京群岛,不征企业所得税。 老挝矿业服务有限公司(“老挝矿业”)于2011 年7 月12 日注册成立于老挝,根据老挝利润税法 规定,矿业公司自商业投产之日起第1 至第3 年免征,第4 至第5 年减半按17.5%征收,第5 年后 按35%征收。用于再投资的净利润,下一年度免征公司所得税。老挝矿业服务公司目前正处于建设 勘探期,尚未实现商业投产。 按照本集团与几内亚政府签署的《矿业协议》,Boffa 项目的矿山公司和港口公司在商业投产之日 起五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4) 本集团包头铝业、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郑州海赛高技术陶 瓷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青铜峡宁电风光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华宇、山东山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28 条第2 款,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在2018 年享受15%的优惠税率。 39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库存现金495 525 银行存款25,839,092 28,345,121 其他货币资金2,767,598 2,152,492 合计28,607,185 30,498,13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1,837,209 1,987,838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无银行定期存单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2017 年12 月31 日:无)。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无银行存款被冻结(2017 年12 月31 日:无)。 银行活期存款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短期定期存款的存款期分为3 个月至12 个月不 等,依本集团的现金需求而定,并按照相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取得利息收入。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货币资金中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及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共计 3,535,424 千元(2017 年12 月31 日:2,152,492 千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8 年6 月30 日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 个月期间确认的利得或损失 衍生金融资产—期货合约29,562 26,728 衍生金融资产—期权合约1,436 1,436 合计30,998 28,164 衍生金融资产中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伦敦期货交易所2018 年上半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确定。 40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经重述) 应收票据3,128,744 3,714,212 应收账款6,732,108 4,834,358 9,860,852 8,548,570 减:坏账准备620,574 522,361 合计9,240,278 8,026,209 (1) 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附注五、59) 112,000 82,125 合计112,000 82,125 (2) 已背书或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25,482,766 401,613 24,474,002 226,765 合计25,482,766 401,613 24,474,002 226,765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截至2017 年12 月 31 日:无) 本集团将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货币资金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 于2018 年6 月30 日,账面价值为112,000 千元(2017 年12 月31 日:82,125 千元)的应收票据用 于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详见附注五、59。 41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通常为3 个月至12 个月。应收账款并不计息。于2017 年12 月31 日及2018 年6 月30 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4)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价值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904,208 43 146,499 5 2,757,709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3,827,900 57 474,075 12 3,353,825 - - - - - 合计6,732,108 / 620,574 / 6,111,534 - / - /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金额价值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 - - - - 4,255,657 88 369,368 9 3,886,289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 - - - - - 578,701 12 152,993 26 425,708 合计 - / - / - 4,834,358 / 522,361 / 4,311,997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经重述) 一年以内7,687,032 6,320,428 一年至二年740,249 505,493 二年至三年170,079 336,019 三年以上1,263,492 1,386,630 9,860,852 8,548,570 减:坏账准备620,574 522,361 9,240,278 8,026,209 42 本集团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2018 年6 月30 日 估计发生违约的账面余额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氧化铝及电解铝板块 一年以内1,865,776 0.92% 17,150 一至二年99,388 11.08% 11,012 二至三年10,730 90.01% 9,658 三年以上338,948 94.87% 321,568 合计2,314,842 / 359,388 贸易板块 一年以内835,863 0.14% 1,131 一至二年37,273 1.68% 625 二至三年16,617 3.80% 632 三年以上9,178 19.50% 1,790 合计898,931 / 4,178 能源板块 一年以内343,209 3.83% 13,133 一至二年16,923 21.28% 3,601 二至三年53,595 23.92% 12,819 三年以上25,342 48.91% 12,394 合计439,069 / 41,947 其他板块 一年以内109,020 6.02% 6,561 一至二年8,596 70.78% 6,084 二至三年2,297 94.96% 2,181 三年以上55,145 97.45% 53,736 合计175,058 / 68,562 总计金额3,827,900 / 474,075 (5) 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3,743 千元(2017 年:29,663 千 元)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282 千元(2017 年: 6,395 千元)。 (6)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集团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31,655 千元(2017 年: 15,341 千元)。 43 (7) 按欠款方归集的于2017 年12 月31 日及2018 年6 月30 日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2017 年12 月31 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与本集团关系 账面余额账龄 占应收账款 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第一名 第三方646,426 一年以内及 三年以上13 15,550 第二名 关联方446,560 一年以内9 - 第三名 第三方335,350 三年以上7 146,499 第四名 第三方273,405 三年以上6 - 第五名 第三方266,345 三年以上6 - 1,968,086 41 162,049 于2018 年6 月30 日,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与本集团关系 账面余额账龄 占应收账款 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第一名 第三方1,121,285 一年以内及 三年以上17 14,316 第二名 关联方847,564 一年以内12 - 第三名 第三方334,639 三年以上5 146,499 第四名 第三方266,345 三年以上4 - 第五名 第三方250,167 三年以上4 - 2,820,000 42 160,815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017 年12 月31 日:无)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于2018 年6 月30 日,本集团无已转移但继续涉入的应收账款(2017 年12 月31 日:无)。 (10)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应收账款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无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应收账款 (2017 年12 月31 日: 22,000 千元,用于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详见附注五、59。 44 4、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2018 年6 月30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一年以内1,778,988 90 698,209 74 一年至二年28,695 1 9,222 1 二年至三年15,032 1 48,356 5 三年以上155,310 8 190,796 20 合计1,978,025 100 946,583 100 于2018 年6 月30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为199,037 千元(2017 年12 月31 日:248,374 千 元),主要为预付货款、备件款以及矿石款,由于货物尚未交付,该款项尚未结清。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于2017 年12 月31 日及2018 年6 月30 日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7 年12 月31 日总额占预付账款总额比例(%) 第一名80,018 8 第二名75,727 8 第三名49,482 5 第四名46,870 5 第五名43,000 5 295,097 31 2018 年6 月30 日 总额占预付账款总额比例(%) 第一名249,800 13 第二名163,778 8 第三名124,879 6 第四名86,000 4 第五名75,727 4 700,184 35 45 5、其他应收款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经重(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