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集团: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8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6]000412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10,064,042.41 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53,520,000.00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10,383,045.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 况如下: 2016年5月26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12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城镇 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 2016年6月30日,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北 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安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 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 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年7月20日,国开东方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文化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 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10月26日,腾实地产与我公司、安信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 树支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 住宅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12 月21日,腾实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 生银行什刹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7492030),并于2016年12月21日将 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销,我公司、腾实地产、安信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 支行 0109001213108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50.7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花园支行 56204010010010136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508.88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93,367.81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11,970.12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8,253,888.55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922,722.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103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233.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60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3.19 合计 10,383,045.22 备注: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63,967,087.63 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 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 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8年6月5日,公司已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14,46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0)。)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亿元)临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8年6月7日,公司使用 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53,520,000.00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需求已归还3,00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10,000,000.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185,225.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10,064,042.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金额(1) 本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期实现的效 益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国开东方股权收 购项目 未变更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0.00 1,860,000,000.00 0 100% —— —— —— 否 丰台区青龙湖国 际文化会都核心 区B地块一级土 地开发项目 未变更 1,350,000,000.00 1,350,000,000.00 26,412,571.75 1,360,194,303.72 10,194,303.72 100.76% 2018年 12月31 日 —— —— 否 丰台区青龙湖国 际文化会都核心 区C地块一级土 地开发项目 未变更 1,220,000,000.00 1,220,000,000.00 12,503,161.80 1,220,207,964.83 207,964.83 100.02% 2019年 12月31 日 —— —— 否 丰台区王佐镇魏 各庄A01、A02地 块公建混合住宅 项目 未变更 2,180,000,000.00 2,180,000,000.00 81,269,491.79 1,369,661,773.86 -810,338,226.14 62.83% 2018年 12月31 日 7,167,273.55 —— 否 偿还公司和子公 司银行及其他机 构借款 未变更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0.00 2,000,000,000.00 0 100% —— —— —— 否 合计 —— 8,610,000,000.00 8,610,000,000.00 120,185,225.34 7,810,064,042.41 -799,935,957.59 —— —— 7,167,273.5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1、关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B地块、C地块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7年度,北京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商业办公类用地因政策调整原因供应放缓,公司与国土 管理部门对土地用途规划调整等事宜需进一步沟通,同时政府机构调整导致相关政府审批手续时间延长,核心区B地块受此 影响,未能按计划在2017年末实现验收。截止报告期末,核心区B地块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基本具备供应条件。核心 区C地块延期原因主要为拆迁腾退工作进展滞后以及政府秋冬季环境治理延误项目施工进度,影响了项目整体开发进度。核 心区B地块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入市条件,核心区C地块预计于2019年12月31日达到入市条件。由于政府房 地产调控政策存在持续变化的情况,上述完成时间仍有较大不确定性。由于项目开发周期延长,项目实际利润率能否达到原 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利润率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关于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延期的原因 国开东方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37.85万平方米,截止2018年中期,A01、A02地块在建建筑面积24.05 万平方米,已竣工面积13.81万平方米。由于受北京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调整以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进 度的制约,A01、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开发进度受到影响。2018年8月末,A01、A02地块西山湖文苑、西山湖佳苑自 住型商品房项目业主入住工作已全部完成;商业、办公用房项目2018年年底预计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因此,国开东方A01、 A02地块公建混合住宅已开工建设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政策调控存在持续变化 的情况,上述完成时间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2017年3月,北京市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对商业、办公类项目的规划用途、 最小分割单元、销售对象和商业银行信贷等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调控措施,包括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不得出售 给个人,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等。针对上述政策发布,公司规划、设计开发、销售方案方 面进行积极调整,符合调控政策的要求,但是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商办产品市场的变化,对公司募投项目剩余商办产品土地的 开发的进度和效益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政策变动及影响,如出现政策或者市场环境变化严重影响 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或收益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收益等重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8)。)2017年7月7日,公司使用1,014,46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8年6月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14,46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 见公司于2018年6月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50)。)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含8.6 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 8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2018 年6月7日,公司使用856,52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53,520,000.00元,已归还金额3,000,000.00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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