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0:14:06 中财网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重要提示
.............................................1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五、清算与交割
..........................................11
六、退款事项
............................................11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1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1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375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8年
9月
3日至
2018年
10月
26日。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在募集期
内,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包括柜台和“e达通”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和信达慧理财
APP)、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
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
效。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8、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至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也可至代销机构
认购,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具
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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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
述限制。



9、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年
8月
30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上的《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
网站(www.fscinda.com)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
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
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
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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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香港市场,投资过程中有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及境外市场
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风险的品种。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
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
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指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770,基金简称: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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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序号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客服电话网站
1
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号
李伏安
天津市河东区海
河东路
218号渤
海银行大厦
95541/4008
888811
www.cbhb.com
.cn
2
南洋商业银
行(中国)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800号三层、
六层至九层
陈孝周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00号
南洋商业银行大

4008302066
www.ncbchina
.cn/cn/index
.html
3
恒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
区南大街
248号
蔡国华同“注册地址” 95395
www.hfbank.c
om.cn
4
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9号院
1号

张志刚同“注册地址” 95321
www.cindasc.
com
5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5号国际企
业大厦
C座
2-6层
陈共炎同“注册地址”
95551/4008
888888
www.chinasto
ck.com.cn
6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66号
4号楼
王常青
北京市朝阳门内
大街
188号
95587/4008
888108
www.csc108.c
o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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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989号
45层
李梅
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
45层
95523/4008
895523
www.swhysc.c
om
8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
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
京南路
358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韩志谦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4008000562
www.hysec.co
m
9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1508号
周健男同“注册地址” 95525
www.ebscn.co
m
10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

268号
杨华辉
上海市浦东新区
长柳路
36号
95562
www.xyzq.com
.cn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11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路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A02单
王连志同“注册地址” 95517
www.essence.
com.cn

12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4036号荣超
大厦16-20层
刘世安同“注册地址” 95511
stock.pingan
.com
13
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
街道五四路157号
新天地大厦7-9层
黄金琳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95547
www.gfhfzq.c
om.cn
新时代证券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14股份有限公环西路
99号院
叶顺德同“注册地址” 95399 www.xsdzq.cn
司1号楼
15层
150115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86号
李玮同“注册地址” 95538
www.zts.com.
cn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
16
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55号广播电视
新闻中心西面一层
徐刚同“注册地址” 95564
www.lxsec.co
m
大堂和三、四层
17
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
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冉云同“注册地址” 95310
www.gjzq.com
.cn
18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
华西证券大厦
杨炯洋同“注册地址”
95584/400
8888818
www.hx168.co
m.c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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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联储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华强北路圣廷苑
酒店
B座
26楼
沙常明
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
5号院
3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
中心
27层联储证

4006206868 www.lczq.com
20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

8楼
801
薛峰
深圳市罗湖区梨
园路
8号
HALO广

4楼
4006788887
www.zlfund.c
n
www.jjmmw.co
m
21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190号
2号楼
2层
其实
上海市徐汇区龙
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95021/4001
818188
www.1234567.
com.cn
上海好买基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22金销售有限路
196号
26号楼
杨文斌同“注册地址” 4007009665
www.howbuy.c
公司2楼
41号
om
23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
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陈柏青
杭州市滨江区江
南大道
3588号恒
生大厦
12楼
4000766123
www.fund123.
cn
24
和讯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
大街
22号泛利大

1002室
王莉同“注册地址” 4009200022
licaike.hexu
n.com
25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市文二西路一

903室
凌顺平同“注册地址” 4008773772
www.5ifund.c
om
26
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富特北

277号
3层
310室
燕斌
上海市长宁区金
钟路
658弄
2号

B座
6楼
4001181188
www.66zichan
.com
27
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
峪镇安富街
6号
闫振杰
北京市朝阳区安
苑路
15-1号邮电
新闻大厦
2层
4008188000
www.myfund.c
om
28
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张跃伟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东方路
1267号
11层
4008202899
www.erichfun
d.com
29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8号上海国
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

赵学军
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
91号金地中

A座
6层
4000218850
www.harvestw
m.cn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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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

5475号
1033室
李兴春
上海虹口区东大
名路
1098号浦江
国际金融广场
53楼
4000676266
www.leadfund.
com.cn
31
深圳市金斧
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街道科苑路
16号
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赖任军
深圳市南山区粤
海街道科技园中
区科苑路
15号科
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7层
4009300660
www.jfzinv.c
om
32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
公司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
华路
6号
105室3491
肖雯
广州市海珠区琶
洲大道东
1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89629066 www.yingmi.c
n
33
北京创金启
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
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室
梁蓉
北京西城区白纸
坊东街
2号经济
日报社
A综合楼
712室
4006262818
www.5irich.c
om
北京钱景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34金销售有限街
6号
1幢
9层
赵荣春同“注册地址” 4008936885
www.qianjing
公司1008-1012.com
35
中证金牛
(北京)投
资咨询有限
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

1号
2号楼
245

钱昊旻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4008909998 www.jnlc.com
36
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王廷富
上海市浦东新区
福山路
33号
8楼
4008210203
www.520fund.
com.cn
37
北京富国大
通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
环东路
36号
1号

A2501室
宋宝峰同“注册地址” 4000880088
www.fuguowea
lth.com
38
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大街
11号
E世
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王伟刚
北京市海淀区中
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4006199059
www.hcjijin.
com
39
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
中路
222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袁顾明同“注册地址” 4009282266
www.dtfunds.
com
40
中民财富基
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南路100号7层05单

弭洪军
上海市黄浦区中
山南路
100号
17层
4008765716
www.cmiwm.co
m

7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1
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
南路8号院2号楼
106室-67
于龙
北京市朝阳区惠
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4006802123
www.zhixininv.
com
42
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
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江卉
北京市大兴区亦
庄经济开发区科
创十一街十八号
院京东集团总部
95118/4000
988511
kenterui.jd.
com/
fund.jd.com/
43
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
区柳梧大厦1513室
陈皓同“注册地址” 4006997719
www.xiquefun
d.com
44
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1号
王锋
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号
95177
www.snjijin.co
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8年
9月
3日至
2018年
10月
26日止。本基
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
金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
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
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元
0.8%
50万元
≤M<
100万元
0.5%
M≥100万元每笔
10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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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925.63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
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3、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
9


信达澳银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
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
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
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
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8)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
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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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71708033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130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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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
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

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

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

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

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

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

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

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

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

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

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
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
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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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
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
构版)》(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
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
记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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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
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8)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9)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0)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一份,请见附件;
(12)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书》(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
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
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4)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5)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
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
理人公章;
(16)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
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
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
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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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

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71708033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130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
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
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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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
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
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
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
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

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

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
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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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

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亿份、募集资金金

额少于
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

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投

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

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
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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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42.6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
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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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
况”的第(四)款的第
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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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30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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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