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G18武铁2:2018年第二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0:18:32 中财网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
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
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
201
8

第二期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简称“
1
8
武汉地铁绿色债
0
2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21
.
3
亿元。



(三)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设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第
6
、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
总额的
30%

30%

40%
的比例偿还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
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
Shibor

1Y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
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第
6
和第
7
个计息



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的
30%

30%

40%
的比例偿还本金。在
本期
债券
存续期后
3
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

1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
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义
..
..
..
..
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
..
1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
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
..
.
8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
..
11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
..
13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
..
14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
..
16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17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40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
..
7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
104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
..
110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
..
..
132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
..
132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
..
157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
..
161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
..
..
165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
..
16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
下含义:


发行人、武汉地铁、公司:
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
金额为
人民币
贰拾

亿
叁仟万


201
8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
201
8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2018
年第

期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

摘要
》。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
/
簿记管理人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投证券:
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
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价格)簿记建档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意向函,由簿记
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
的定价
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
根据承销团协议
组织的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

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
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权代理协议》:
指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指本期债券的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
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
令第
121
号)。



《债券管理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4

1134
号)。



《加强平台公司管理通知》: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10

19
号)。



《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
2010

281
号)。



《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办财金〔
2012

3451
号)。



《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
金〔
2013

957
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发行工作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3

1890
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
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
2014

43
号)。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的通知》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2015

1327
号)。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
见》:
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
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2015

3127
号)。



国土资源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资源部。



武汉市国资委:
指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
201
8

77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硚口区京汉大道
99



法定代表人:
周少东


联系人:张达信、黄力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
77



联系电话:
027
-
834813


传真:
027
-
8348105


邮政编码:
43030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熊婕宇、江艳、解佳转


联系地址:北京市
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联系电话:
010
-
88027267


传真:
010
-
88027190


邮政编码:
10
29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2.13.15.16.18.19.20.21.2.23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吴思宇

毕小川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16



联系电话:
010
-
50827179


传真:
010
-
5082709


邮政编码:
1045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顺强

王钰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9



联系电话:
075
-
22628


传真:
075
-
22628


邮政编码:
518048


(四)
分销商: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17



法定代表人:
孟建军


联系人:
杭芊


联系地址:
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5



联系电话:
010
-
66495657



传真:
010
-
66495684


邮政编码:
1034





分销商: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林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309



联系电话:
075
-
2398019


传真:
075
-
23982945


邮政编码:
5180





分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申嘉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4



联系电话:
010
-
5162928


传真:
010
-
685656


邮政编码:
1045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水汝庆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联系电话:
010
-
88170745

010
-
88170731


传真:
010
-
66061875


邮政编码:
1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



负责人:
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



联系电话:
021
-
6870172


传真:
021
-
387480


邮政编码:
20120


四、审计机构

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荣华

刘贵彬

冯忠


联系人:
胡梁辉
、宋文平


联系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
786
号华银大厦
9



联系电话:
027
-
8739619


传真:
027
-
8739659


邮政编码:
430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1

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
孙向男

方华东


联系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轩胡同
2
号银河
SOHO6
号楼


联系电话:
010
-
664287


传真:
010
-
6642610

010
-
66426102


邮政编码:
10
10


六、债权代理人
/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债权代理人
/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江汉支行


营业场所:
江汉区新华路
314



负责人:
高均平


联系人:
杨雨潇


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314



联系电话:
027
-
8571086


传真:
027
-
8571086


邮政编码:
4302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营业场所:
江汉区建设大道
847



负责人:
高新华


联系人:

曦、冯林



联系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847
号瑞通广场
A



联系电话:
027
-
85487306


传真:
027
-
8548721


邮政编码:
43021


七、发行人律师: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
589
号大武汉
191A

9



负责人:崔宝顺


联系人:桂炜、
刘禾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
589
号大武汉
191A

9



联系电话:
027
-
59625780


传真:
027
-
59625789


邮政编码:
43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

201
8

第二期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简称
“1
8
武汉地铁绿色债
0
2


)。



二、发行总额

人民币
21
.
3
0
亿元。



三、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设本金提前偿还
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第
6
、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发行总
额的
30%

30%

40%
的比例偿还本金。



四、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
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为
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
ww.shibor.org
)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
Shibor

1Y
))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
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
还本
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
度末分别按发行总额的
30%

30%

40%
的比例偿还本金。在
本期


存续期后
3
年每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
元,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
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
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
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公开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

1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


2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
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簿记建档日:
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
2
018

8

2
0
日。





、发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3
个工作日,自发行首
日至
2
018

8

2
3
日止。





、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发行期限的第
1
日,即
2
018

8

2
1
日。





、起息日:
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2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

2
1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工作日)。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2
023
年至
2
025
年每年的
8

2
1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十六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
的方式进行承销。



十七
、承销团成员:
牵头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
席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为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十、跟踪信用安排: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
期对发行人的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



二十

、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
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
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
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
公开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在主承销
商公告的《
201
8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
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
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
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欲参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
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
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发行的部
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



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chinabond.com.cn
)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ww.chinaclear.
cn
)查询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
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账户或者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


▲”

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各项权利义务
的安排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
《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时作为账户
及资金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
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
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
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和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



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
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无异议;

(二)债务转让承继事宜已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通过;

(三)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
年的
8

2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终
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
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
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
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
023
年至
2
025
年每年的
8

2
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
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
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11 月 2 日

住所:

口区京汉大道
99



法定代表人:
周少东


注册资本:
88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46906844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及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
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票、
车身广告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
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国家有
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

11

2
日,是由武汉市国
资委出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原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
的规划,武汉地铁秉承“地铁
+
物业”的发展战略,将地铁建设与

面商业物业开发结合,以建设现代化地铁工程、培养现代化人才、打
造现代化企业为使命,科学建设和运营轨道交通,高效整合各类资源,
努力改善武汉市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和改善城市功能,



为实现“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幸福武汉”作出贡献。



作为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唯一主体,武汉地铁经过十多年
的发展,各项业务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目前
,武汉已开通地铁
1
号线
(含
一期、二期和
汉口北延长线)、
2
号线一期、
4
号线(含一期和二
期)、
3
号线一期、
6
号线一期

机场线

8
号线一期

2
1
号线(

逻线

,营运里程达
237
公里。其中:
1
号线工程全线的主要技术达
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系统设备在中国大陆首次采用居世界领先
水平的移动闭塞信号系统,实现了列车自动驾驶、自动定点停车和无
人自动折返功能,并首次采用铝合金
B
型车、车轮降噪阻尼片技术、
钢铝复合接触轨技术,在环保防噪、节能降耗、城市环境等重要方面
也取得了突破性成果;
2
号线一期工程是国内首条穿越长江的地下轨
道交通线路,也是武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最重要的黄金交通走廊,
其越江隧道创造了五项“全国第一”:国内首条穿越长江的地铁隧道;
国内盾构独头掘进最长的区间隧道;国内埋深最大的地铁隧道;国内
水压
最高的地铁隧道;国内首条在江底修建带泵房联络通道的隧道;
4
号线工程穿越了武昌最繁华的商业区、客流集散中心以及杨春湖城
市副中心,有效衔接了武昌火车站和武汉火车站两大铁路枢纽客运站,
其与
1
号线、
2
号线一期工程一起,构成武汉“工”字型的轨道交通
网络,实现了武汉高铁、城铁、地铁“三网”间的快速无缝换乘,带
领武汉进入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时代。发行人先后获得“湖北省安全
生产先进单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武汉市民
生特殊贡献企业”、“金融支持武汉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创新奖”等荣誉,



是湖北省重点扶持和建设的大
型企业。



截至
201
7

12

31
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下,发行人经审计
的资产总计为
23,786,740.30
万元,负债合计为
16,486,947.2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7,29,793.08
万元。

201
5
年至
201
7
年,发行人分
别实现营业收入
312,30.87
万元

293,073.80
万元

1,205,679.04


,净利润
86,023.52
万元

95,021.39
万元

128,512.57
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系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

11

2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并取得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第
42010102316
号营业执照。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出资
情况如下: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0%
;武汉三镇基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水务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0%
;武汉市轨
道交通建设公司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0%
。该注册
资本业经武汉城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武
城蓬审字〔
20

047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7

5

15
日,经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办文〔
207

31

文批准,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50.0
万元股权
转让给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同时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和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将各自持有的
2,50.0
万元股
权,合计
5,0.0
万元股权一并转让给武汉市国资委,武汉市国资委



成为发行人唯一股东。



207

6

13
日,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武汉市国资
委武国资函〔
207

5
号文件规定,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名称变
更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国资委追加注册资本金,将
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资本分期到位。



207

6

20
日,武汉市国资委首次向发行人出资
34,386.0
万元,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
39,386.0
万元。该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武
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
207
〕第
031
号验
资报告审验。



207

12

25
日,武汉市国资委第二次向发行人出资
20,0.0
万元,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
59,386.0
万元,并于
207

12

29

在武汉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取得第
4201047497

营业执照。该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武信会事验字〔
207
〕第
065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8

9

24
日,武汉市国资委第三次向发行人增资
10,0.0
万元,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
69,386.0
万元。该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武
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
208
〕第
073
号验
资报告审验。



2010

6

4
日,武汉市国资委第四次向发行人增资
30,614.0
万元,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
10,0.0
万元。该实收资本变更业经武
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
2010
〕第
03
号验
资报告审验。




2012

1

19
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汉地铁集团有
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
40
亿元股权投资的批复》和武汉市国资
委武国资产权〔
2012

1
号文件规定,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更名为“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国通信托
”)和华能贵
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以货币形式对发行人增加
注册资本共计
69,0.0
万元,合计购买发行人
41%
的股权。其中

通信托
出资
50,0.0
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8,625.0
万元;
华能贵诚出资
350,0.0
万元,其中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60,375.0

元。其余货币资金
331,0.0
万元全部转为发行人资本公积。本次增
资完成后,武汉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59%
的股权,
国通信托
和华能贵
诚合计持有发行人
41%
的股权。以上出资业经武汉华信会计师事务有
限公司出具的武信会事验字〔
2012
〕第
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2

5

7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169,0.0
万元,已
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武汉市国资
委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9%

国通信托
出资
8,625.0
万元,华能贵诚出资
60,375.0
万元,两者出资比例合计为
41%




2015

12
月,根据
股东决议和
修改后公司章程规定,新增股东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开基金”)
以货币增资
18,707.0
万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187,707.0
万元,其中武汉
市国资委出资
1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53.27%

国通信托
出资
8,625.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4.60%
;华能贵诚出资
60,375.0
万元,出
资比例为
32.16%
;国开基金出资
18,707.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97%





2015

12

25
日,发行人已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6

7
月,经各股东一致同意,
国开基金
以货币形式增资
8.6393
亿元;同时,
武汉
市国资委以政府直接拨款累计形成的国有资
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
60.59
亿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后,发行人
注册资本为
88
亿元,武汉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80.2%
股权,
国通

托持有发行人
0.98%
股权,华能
贵诚持有发行人
6.86%
的股权,
国开
基金
持有发行人
11.94%
的股权。



2018

1
月,武汉市国资委按照约定受让了华能贵诚和国通信
托持有发行人的
7.84%
股权。武汉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88.06%
股权,
国开基金
持有发行人
11.94%
股权。



截至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再无变
化。



三、发行人控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法成立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控
股股东是武汉市国资委,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88.06
%

其他
股东为
国开基金
,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1.94%
,国开基金的
持股期限不超过
20
年。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武汉市
国资委和
国开基金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情况。



武汉市国资委是武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武汉市政府履行
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属国有资产。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武汉地铁是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武汉市国资委为主要出资
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并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股东会,
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
规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有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其中市委及市国资委管理的董事、监事,其报酬事
项按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审议批准
重大的
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
方案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审议批准公司的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及企业年金方案;


13
、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七至九人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武汉市国资委任命。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根据规定的程序,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
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其中市委及市国资委管理的经理人员,其报酬事项按市国
资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委派或推荐所属独资、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人选;


11
、委派或推荐所属独资、控股、参股公司监事人选;


12
、根据规定的程序决定公司子企业的重大事
项;



13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
、制定
公司
章程的修改方案;


15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6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
、制定公司收入分配制度;


18
、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其中公司的工资总
额预清算方案及企业年金方案应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19
、制订需提请股东会批准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
方案。决定除需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和资产转让
等方案;


20
、法律、法规或
公司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投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惩处和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5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
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
承担时,应当向股东
会提出书面报告。股东会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7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度、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
、向董事会推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企业)监事的人
选;


9
、向公司派出的监事了解公司出资企业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
动及资产运营情况;


10
、提请召开董事会议;


11
、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12
、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13
、对重要的权属企业依法进行延伸监督;


14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权利。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2

制定并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

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
、按规定的程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

按规定的程序,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根据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拟

公司工资、福利

奖惩方案;


9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10
、在预算限额内审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11
、在预算额内决定公司融资事项;


12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3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办公室(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纪监审计室、工会、
团委、计划合约部、财务部、总工办、质量安全部、资产管理部、企
业管理部 11 个职能部门,同时下设建设事业总部和土地开发事业总
部。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五、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
资关系



(一)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武汉市国资委
持有发行人
88.06
%
的股权,是发行人的
控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股东为国开基金

其持有发行人
11.94%
的股权




(二)发行人主要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1
7

12

31
日,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
6
家,控股子
公司
3
家。



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情况


类别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



业务性质


全资子公
司(
6
家)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
公司


1,80.0


10.0


轨道交通营运及管理、咨询、
培训;物业管理


武汉轨道交通咨询
有限公司


1,0.0


10.0


业务咨询


武汉地铁桥隧管理
有限公司


1,0.0


10.0


公路管理与养护


武汉地铁资源经营
有限公司


5,0.0


10.0


地铁附属设施建设


武汉地铁股份有限
公司


10
,
00
.
00


1
00
.
00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


武汉轨道交通发展
有限公司


2
0
,
00
.
00


1
00
.
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控股子公
司(
3
家)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
设有限公司


25,317.0


79.0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营运、管
理;(沿线)房地产开发;商
品房销售


武汉地铁移动电视
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0.0


50.0


地铁电视广告的策划、制作、
发布;影视传播服务、技术开
发等


武汉城市一卡通有
限公司


12,0.0


28.0



武汉通


系统投资、建设、管
理及经营;与本企业有关的公
共服务信息发布;

武汉通


广
告业务发布和代理




注:
1

发行人直接拥有武汉地铁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50%
的股权,但根据该公


章程规定,发行人对该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按照会计准则第
33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
4

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公司将
武汉地铁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




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2

根据《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地铁集团将公司财务
报表做合并报表,上报相关部门


,因


司将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



六、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运营公司


)成立于
2007 年
8

9 日,注册资本
1,8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营运及管理、
咨询、培训;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承建与总承包;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
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
7

12

31
日,运营公司的资产总计
236,671.19

元,
负债合计
236,095.37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5.82

元,
201
7
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
1,819.47

元,净利润
3.85
万元。



(二)
武汉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咨询公司


)成立于
201

7

4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

对外提供轨道交
通建设、运营、投融资、房产、土地开发、企业管理方面咨询服务(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截至
201
7

12

31
日,咨询公司的资产总计
1,017.61

元,
负债合计
0.7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6.83



201
7
年实现营
业总收入
0
.
00

元,净利润
2.32
万元。

由于该公司未开展实质经营
活动,因此未实现收入。



(三)武汉地铁桥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桥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桥隧公司”)
成立于
2016

7

26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公路管理与养护;
铁路、道路、隧道、桥梁、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管理;
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
广告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1
7

12

31
日,桥隧公司的资产总计
1
,
04.76
万元,
负债合计
49.3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5.38
万元

201
7
年实现营


收入
0
.0

元,净利润
-
3.2
万元。

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因此未实现收入。



(四)武汉地铁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资源经营公司”)
成立

2016

9

9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地铁附属
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各类广告;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轨道交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至
201
7

12

31
日,资源经营公司的资产总计
52,356.49

元,
负债合计
47,383.94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72.5



201
7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674.67

元,净利润
26.90
万元。



(五)武汉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建设、营


运及管理;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车票、车身广告
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物业管理;园
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承建与总承包;轨道工程咨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地铁公司的资产总计 350,716.09 万元,
负债合计
374.1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0,341.91 万元,2017 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797.22 万元。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
较短,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因此未实现收入。


(六)武汉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对房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土地开发;城市棚户区改造;
土地征收、收购、房屋拆迁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末,发展公司的资产总计 153,429.26 万元,负债合

141,430.60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98.66 万元;2017 年实现营
业总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1.34 万元。由于该公司成立时间较短,
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因此未实现收入。


(七)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5,317.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营运、管理;(沿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道路桥
梁工程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轻轨车身及


车票广告;广告设计、制作;
停车服务;洗车服务;对商业进行投资;
企业管理及运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房地产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建设公司前身是“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系根据《武汉市城
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和“武汉市
轨道交通建设公司”的通知》(武城人字〔
192

060

)成立的全
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上级主管部门
是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1994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000.00 万元。1999 年 3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0,000.00 万元。2003
年 8 月,根据《关于重组城建资产壮大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贵公司
的实施方案》,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以资产划转的方式划入武
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2 月,根据《关于组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的实施方案》,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划归武汉地铁管理。

2015 年 1 月,建设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5,317.00 万元,本次增资后,
建设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5 年 1 月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79.00

2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317.00

21.00

-

合计

25,317.00

100.00



截至
201
7

12

31
日,建设公司的资产总计
2,48,384.21

元,
负债合计
38,659.68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59,724.53

元,



201
7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589.49

元,净利润
7,314.19

元。





)武汉地铁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地铁移动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移动传媒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2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地铁
电视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影视传播服务、技术开发、设备销售
及租赁;信息网络的设计、设备销售与租赁、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中介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移动传媒公司的资产总计 3,235.47 万
元,负债合计
2,204.3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1.14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026.13 万元,净利润 74.72 万元。




)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


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通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武汉通”系统
投资、建设、管理及经营;与本企业有关公共服务信息发布;“武汉
通”广告业务发布和代理。一卡通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发行“武汉
通”卡取得服务费收入以及其他领域的刷卡消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一卡通公司前身为“武汉楚通智能卡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国资
委批准成立的负责“武汉通”系统投资、建设、管理及经营的有限责任
公司。一卡通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
下:

一卡通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



1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


40.0





2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60.0


12.0


3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


10.0


4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50.0


35.0


5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


3.0


合计


5,0.0


10.0




2011 年,公司引进神州数码八达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的战
略投资,注册资本增至 7,143.00 万元,本次增资后,一卡通公司的股
权结构如下:

201

6
月增资后一卡通公司的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持股
比例

%



1


神州数码八达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2,143.0


30.0


2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


28.0


3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60.0


8.40


4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


7.0


5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50.0


24.50


6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


2.10


合计


7,143.0


10.0




201

7
月,股东以货币增资
4,857.0
万元,一卡通公司注册
资本增至
12,0.0
万元,本次增资后,一卡通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

7
月增资后一卡通公司的股权结构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万元)


持股
比例

%



1


神州数码八达通信息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3,60.0


30.0


2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36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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