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8月 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7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8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9月 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9月 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本基金自 2018年 9月 6日起在各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在直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 9月 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 9月 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 A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571 0055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第 1页共 6页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 < 200万元 1.00%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第 2页共 6页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日(含)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个月(含)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7日≤ Y< 30日 0.75% 30日≤ Y< 1年 0.50% 1年≤ Y< 2年 0.10% Y≥2年 0% C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7日≤ Y< 30日 0.50% Y≥30日 0%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 2016年11月18日发 布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 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中银证券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002601)、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938)、中银证券现 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003316,B类:003317)、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004807, C类:004808)、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913,C类: 004914)、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917,C类 004918)。基金管理人今后 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应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 时的相关公告。 第 3页共 6页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各营业部、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仅可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最低金额以各代销 机构的规定为准。 6.1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2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3具体办理方式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 7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7.2其他销售机构 第 4页共 6页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营业部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人代表: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021-545099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变化、增加、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 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8年 9月 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 5页共 6页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年 5月 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上的《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02161195566 或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 6公募基金业务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 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8月 31日 第 6页共 6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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