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京聚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自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5:56:42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4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自然人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 年
8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自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于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授信的具体品种、利率、金额等以公
司与贷款银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刘曙阳先生签署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对上述担保行为支付担保费用,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协议
签署之日起壹年。


(二)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交易均
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自然人提供
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自然人刘曙阳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
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刘越女士、刘
曙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刘越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4.61%的股份, 刘曙阳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5.94%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实际控制人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董事长兼总裁刘曙阳先生为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拟为公司向招商银行南
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综合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壹年。公
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自然人刘越、刘曙阳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
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支持了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


关联自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关联自然人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经认真审阅,此次担保系关联自然人刘越女
士、刘曙阳先生为公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
司审议该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刘曙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刘越女士、刘曙阳先生为公司提
供的关联担保系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不存在通过关联担保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构成损害。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自然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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