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8东旭01:3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7:21:39 中财网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369 号)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签署时间:2018 年 8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
已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
92 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
面值总

不超过
35 亿元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其中首期发行债券

以下简称
“本期
债券
”)
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
35 亿元


35 亿元


剩余部分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鉴于本次公司债券于
2018
年发行,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


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变更为
“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本次公司债券名
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
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2、
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
(含
35 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不超过
3,500 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
公众投资者
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
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
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
参与交易,公众投资

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
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636.62 亿


2018

3 月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12%,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6.9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9.00 亿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7.22 亿
元、
7.82 亿
元和
11.95 亿
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
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

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
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
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
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
本期
债券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7.20%-
8.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9

3 日(
T-
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9 月
4 日(
T 日)在深圳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
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
采取网下面向
合格
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

网下
发行
”之
“(


配售
”。

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
东旭集
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
,超过
10,000 手
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
的整数
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
东旭集
团有限公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
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
2017 年修订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
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
进行质押式回购
交易。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发行人、东旭集团、
集团公司或公司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本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首期发行金额为
不超过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东
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债券持有人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发行签订的《东旭集
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融证券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大成、律师、本公司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本公
司会计师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报告期
/最近三年
及一期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
3 月


报告期末
/ 最近三年
及一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2018 年
3 月
31 日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亿元、万元、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亿元、万元、元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简称:“18 东旭 01”,债券代码:“112759”)。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
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可超额配售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3、超额配售
选择
权:
本期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
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15 亿元的基础上,由发行人和承
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20 亿元
(含 20 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

3 年。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



10、利息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4 日,前述
日期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年
9月
4日起至
2021年
9月
3日止。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4 日,前述日期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5、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正面。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
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定的

持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
发行方式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中
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
代销
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22、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
金。



2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

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2 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
1 日



2018 年
9 月
3 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2018 年
9 月
4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 日



2018 年
9 月
4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
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
商专用收款账户


T+1 日



2018 年
9 月
5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A 股证券账户的
合格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20%-
8.2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根据
簿记建

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3 日(
T-
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3 日

T-
1 日)
10:00-
16:00 将《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以
下简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见附件
1)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
网下利率
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并按
要求
正确填写。



填写《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
的整数倍;



6)每一
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
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
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则以最后到达的
意思
表达无歧义

为准,之前的均
视为
无效。



2、提交


参与
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9 月
3 日

T-
1 日)
10:00-
16:00 点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附件
1)




2)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见附件
3)



3)
《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见附件
4)



4)
投资者资料(见附件
5)



5)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
6)


投资者填写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
不得撤回。



传真:
010-
83991885、
010-
83991445;


联系电话:
010-
8399188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的结果
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
率,并将于
2018 年
9 月
4 日(
T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
合格
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为
不超过
35 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
元),超过
10,000 手
的必须是
10,000 手(
1,000 万元)
的整数
倍。每个投资者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
价格

100 元
/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1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4 日(
T 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
簿记建档

合格
机构
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9 月
3 日

T-
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

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
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
者风险揭示书》

《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及相关

资者资料
进行申购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
机构
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
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
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原则如下:

1)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簿记管理
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本期债券按照如下原则及方式进行配售:



①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者等于簿记建档总额,全部合规申
购获得全额配售;


②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
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则按照利率优先原则
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
按比例配售。



③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
团队议定,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
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
1,000 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的类型、历史认购情况、询价与申购一致性等对配
售进行调整。



④不予配售情况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团队集体议定,可不予配售:


a.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的不一致的;


b.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


c.申购订单未标明具体申购利率的。




2)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且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8 年
9 月
4 日(
T 日)
16: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
资者全称和
“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


认购资金
”字样

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对未能在
2018 年
9 月
4 日

T 日)
16: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
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110902019010603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30810000502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有权
取消其认购
。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
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募集说明书》。




、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


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36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兆廷


联系人:
杨利


电话:
010-
68296533


传真:
010-
68297007


(二)
主承销商


名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李锐、
姜昕、
叶楠、张丽


电话:
010-
83991755


传真:
010-
83991758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席位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本单位在此同意并确认:

对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申购如下: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备注:

注:1、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7.20%-8.20%;2、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
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
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4、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
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本
期债券的发行总额;5、申购传真专线:传真专线1:010-83991885、传真专线2:010-83991445;
6、申购时间:2018年9月3日北京时间 10:00-16:00;7、咨询专线:010-83991881。




本单位在此承诺: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对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本单位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已就本次申购取得必要的批准、核准、
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并将在申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
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期:









附件 2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
断填写。以下填表说明部分不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订单填报说明

1、请将订单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2、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发
行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申购金额)。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7.20%-8.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7.20%

1,000

7.25%

3,000

7.30%

5,000

7.35%

8,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7.3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7,000万元(即8,000万
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35%,但高于或等于7.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
元(即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30%,但高于或等于7.2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
元(即3,000万元+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25%,但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
元(即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20%时,该申购意向函无效。

















附件
3: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
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
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
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
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
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
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
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
间债
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
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
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
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
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合
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
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继续参



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
AAA 级以下(不含
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
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
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
/机构已阅读并完
全理解以上《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
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名:
___________


机构公章:


资金账号:
__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附件
4:
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机构类型

确认所属机构类型

(是或否 打.)

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
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


3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


4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5

符合条件的个人


.

.


6

中国证监会及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

.




是否已经签署《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风险揭示书》或《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

.




总体判断:该投资者具备成为债券合格投资者条件(主承销商填
写)


.

.


本机构承诺:

1. 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真实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资料清单





序号

投资者类型

提供资料

1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
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营业执照、经营业务资质文件

在监管部门备案文件

2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理财产品管理人营业执照、经营
业务资质文件

设立理财产品的合同、理财产品
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文件(另
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提供设立基金的合同、
管理人营业执照、管理人及私募
基金在监管部门备案文件(另有
规定的除外)

3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RQFII)。


设立基金的合同、在监管部门登
记/备案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上年末财务报表、证
明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账
户交易记录等材料

5

符合条件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金融资产或收入
证明文件、2 年以上投资或工作
经历证明文件或合格投资者高
级管理人员证明文件或资格证
明文件






注:机构投资者、理财产品、基金等提交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应加盖相关机构公章。







附件
6: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

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
投资经历。(如为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
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
经历,或者属于前述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
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如理财产品、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名:
___________


机构公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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