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电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代码:600584 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八月 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新潮 张文义 高永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铭 张春生 任凯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守雷 范永明 潘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5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6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概况 ................................................................................................................... 7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7 (一)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 7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8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0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 10 (二)联席主承销商 ..................................................................................................... 10 (三)发行人律师 ......................................................................................................... 11 (四)审计机构 ............................................................................................................. 11 (五)验资机构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4 (一) 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14 (二) 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15 (三) 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 15 (四) 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 16 (五) 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16 (六) 公司治理变化情况 ........................................................................................... 16 (七) 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 16 (八)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 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5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25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长电科 技、发行人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 预案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 产业基金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芯电半导体 指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其最终控股股东为中芯国 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新潮集团 指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投领航 指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 券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银国际证券、海通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7年9月2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 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10月17日,发行 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议案。 2018年1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 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兴银投 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18年3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 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8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2018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 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产业基金等三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的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账户名称: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36459214157)。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4日出具了“安永 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经验证,截至2018年8 月24日13时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的申购资金人民币3,618,724,919.28元。 2018年8月27日,中银国际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其保荐与承销费后 的余额划转至长电科技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7日出具了“安永 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8 月27日止,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分别收到产业基 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602,098,540.19元、516,626,388.22元和499,999,990.87元,其中人民币 243,030,552元用以增加公司股本。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 日将扣除其含税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9,400,000.00元后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599,324,919.28元汇入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内。上述出资额溢价部分合计人民币3,375,694,367.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008,519.40元后净额为人民币3,351,685,847.88元,在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变更登记后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243,030,552股。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8年8月23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18,724,919.28元,扣除发行费用24,008,519.40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358,490.57元、律师费人民币1,320,754.72元、 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00,000.00元、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29,274.11元),募集资金 净额3,594,716,399.88元。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43,030,552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271,968,8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 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 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 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 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产业基金 14.89 174,754,771 2,602,098,540.19 36 2 芯电半导体 14.89 34,696,198 516,626,388.22 36 3 金投领航 14.89 33,579,583 499,999,990.87 36 合计 - 243,030,552 3,618,724,919.28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3名特定投资者。 1、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登记注册资本: 9,87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产业基金是发行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54%,其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严格遵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产业基金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芯电半导体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海军 注册资本: 1,2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3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8号2号楼1楼-1 经营范围: 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 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 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芯电半导体是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4.28%,其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经严格遵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芯电半导体及其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披露并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金投领航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金投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谈旭梅) 认缴出资额: 500,1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6年9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金融八街1-1803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金投领航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金投领航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保荐代表人:俞露、姚帅君 协办人:蒋志刚 经办人员:陈灏、费霄雨、石啸天 联系电话:021-20328000 联系传真:021-58883554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经办人员:张博文、刘宇佳 联系电话:021-23219483 联系传真:021-63411312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凡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幢5楼 签字律师:阚赢、邵斌 联系电话:025-83304480 联系传真:025-83329335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会计师:赵国豪、顾沈为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联系传真:010-58188298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签字会计师:赵国豪、顾沈为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联系传真:010-5818829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名 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1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 公司 194,137,798 14.28%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94,137,798 2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177,211,524 13.03% 境内非国有 法人 51,344,811 3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 129,791,394 9.54% 国有法人 129,791,394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194,708 2.37% 其他 -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31,363,300 2.31% 其他 -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1,827,970 1.61% 其他 -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664,019 1.52% 其他 - 8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19L-CT001沪 18,095,800 1.33% 其他 - 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 司-分红-个人分红- 019L-FH002沪 17,950,170 1.32% 其他 - 1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10,999,988 0.81% 其他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304,546,165 19.00% 国有法人 304,546,165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持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 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 公司 228,833,996 14.28% 境内非国有 法人 228,833,996 3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167,078,984 10.42% 境内非国有 法人 51,344,811 4 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 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33,579,583 2.09% 其他 33,579,583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040,838 2.00% 其他 -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31,711,056 1.98% 其他 -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31,363,300 1.96% 其他 -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680,056 1.66% 其他 - 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19L-CT001沪 17,877,300 1.12% 其他 - 1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19L-FH002沪 16,694,370 1.04% 其他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9.00%、14.28%、10.42%, 公司仍然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5,274,003 27.60% 618,304,555 38.57% 1、国家股 股份类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2、国有法人持股 129,791,394 9.54% 304,546,165 19.00% 3、其他内资持股 245,482,609 18.06% 313,758,390 19.57%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股 245,482,609 18.06% 313,758,390 19.57%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984,570,000 72.40% 984,570,000 61.4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1,359,844,003 100.00% 1,602,874,555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 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 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 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 展,因而长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每股收益的变化情况 假设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变,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 每股收益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长期来看,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得到提升,有 利于公司长期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 (五)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 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治理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制订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 贯彻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经 营效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严格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业务、资产、财务及人员和机构等独立,继续规范化运 作。 (七)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除本次发行产业基金和芯电半导体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 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股票 的定价和分配过程合规,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 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管理人登记的,已依法办理 并取得了相关备案证明和登记证书;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合法自筹 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未直接或间接使用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份认购 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 蒋志刚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俞露 姚帅君 法定代表人(执行总裁):____________ 宁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周杰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阚赢 邵斌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 王凡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018年8月31日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本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18)审字第61121126_B01、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1121126_B01、安永华 明(2016)审字第61121126_B01)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 述内容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报告发行情况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国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沈为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1 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2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完整准 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报告发行情况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国豪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沈为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法律意见书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东路99号 电话:0510-86856061 传真:0510-86199179 联系人:袁燕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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