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龙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后)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20:36:57 中财网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

(更新后)



2018-085

















2018年8月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原名肇庆天龙油墨化工
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冯毅、冯华发起设立,于2001年1月2日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4120120014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000.00元,业经肇庆市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肇明所验字[2000]068号《验资
报告》。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900,000.00

90.00

冯华

100,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经上述股东历次同比例增资后,截至2005年7月25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0.00元,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45,000,000.00

90.00

冯华

5,000,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007年5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冯毅将部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冯华、冯军、陈铁平、冯勇、
陈加平、李四平、廖星、王大田、李国荣、陈爱平、唐天明,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
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35,139,500.00

70.2790

冯华

6,230,000.00

12.4600

冯军

6,220,000.00

12.4400

陈铁平

620,000.00

1.2400

冯勇

620,000.00

1.2400

陈加平

335,000.00

0.6700

李四平

265,000.00

0.5300

廖星

265,000.00

0.5300

王大田

92,600.00

0.185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李国荣

92,600.00

0.1852

陈爱平

74,000.00

0.1480

唐天明

46,300.00

0.0926

合计

50,000,000.00

100.0000



2007年6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冯毅将持有公司1.2592%的股份转让给钟辉,转让后各股
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34,509,900.00

69.0198

冯华

6,230,000.00

12.4600

冯军

6,220,000.00

12.4400

钟辉

629,600.00

1.2592

陈铁平

620,000.00

1.2400

冯勇

620,000.00

1.2400

陈加平

335,000.00

0.6700

李四平

265,000.00

0.5300

廖星

265,000.00

0.5300

王大田

92,600.00

0.1852

李国荣

92,600.00

0.1852

陈爱平

74,000.00

0.1480

唐天明

46,300.00

0.0926

合计

50,000,000.00

100.0000



2007年7月7日,上述股东签署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本
公司原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改制以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56,892,097.09元折合为本公司的股份5,000
万股(面值1元)及资本公积6,892,097.0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累计
股本50,000,000.00元。整体改制后,本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数

金额

冯毅

69.0198

34,509,900.00

34,509,900.00

冯华

12.4600

6,230,000.00

6,230,000.00

冯军

12.4400

6,220,000.00

6,220,000.00

钟辉

1.2592

629,600.00

629,600.00

陈铁平

1.2400

620,000.00

620,000.00

冯勇

1.2400

620,000.00

620,000.00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数

金额

陈加平

0.6700

335,000.00

335,000.00

李四平

0.5300

265,000.00

265,000.00

廖星

0.5300

265,000.00

265,000.00

王大田

0.1852

92,600.00

92,600.00

李国荣

0.1852

92,600.00

92,600.00

陈爱平

0.1480

74,000.00

74,000.00

唐天明

0.0926

46,300.00

46,300.00

合计

1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上述股本业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090号《验
资报告》。


2007年8月8日本公司取得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120000000123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6号《关于核准广东天
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700
万股股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18号《验资报告》。

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挂牌交易,本次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为67,000,000.00元,股份总数6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A股5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7,000,000.00股。公司已于2010
年6月1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4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2年4月24日股份总数67,000,000.00股为
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33,500,000.00股,业经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801A76号《验资报告》,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50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7月9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5月13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股份100,500,000.00股
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00,500,000.00
股,每股面值1元,既增加股本人民币100,500,000.00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220001号验资报告,并于2014年11月26日办理
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宇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程宇发行
45,734,389股股份、向常州长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50,396股股份、向上海进承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575,198股股份、向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行5,716,7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393,999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570,780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 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资总额1,359,999,989.34元,其
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出资金额为1,170,000,000.00元,募集配套资金现金出资金额为
189,999,989.34元(含发行费用)。


上述增资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5]14255号验资报告,并于2016年1月19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16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90,570,78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726,426,950股。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726,426,950.00元,股份总数726,426,95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10,624,034股。


本公司属油墨行业、互联网广告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化工原料(以上产品除塑料油墨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总部
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本公司2017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9户,孙公司9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
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3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各子公司主要在以下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油墨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水性油墨、溶剂油墨、胶印油墨等;

(2)林产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歧化松香、松节油、蒎烯、歧化松香酸钾皂等。


(3)新媒体数字营销行业,主要从事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服务、软件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油墨化工产品、林产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新媒体数字营销服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
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五)“收入”等各项描
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二十九)“重大会计
判断和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文(2014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
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
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
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
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
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
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
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
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
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
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
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六)(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十五)“长
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
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
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
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
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
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
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
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
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
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
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
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
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
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十五)“长期股权投
资”或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
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
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
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
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
见本附注三、(十五)、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
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
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
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
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十五)2.(2)“权益法核算
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
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
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
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
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
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
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
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
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
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
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
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
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
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十)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
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
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
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
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
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
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
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
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
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
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
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
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
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
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
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
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
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
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
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
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
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
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
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
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
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
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
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
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
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
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
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
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


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账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 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
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 且占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含)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如经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则按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个别认定法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往来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个别认定法组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83天以内(含183天,以下同)

1.00

1.00

183天-1年

5.00

5.00

1-2年

20.00

20.00

2-3年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
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类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十三)持有待售

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 根据
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
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
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
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
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集团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
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
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
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
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
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
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
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
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
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
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四)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
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
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
注三、(十)“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
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
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
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
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
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
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
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
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
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
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
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
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
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
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六)、2.“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
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
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一致的政策进行
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二)。


(十七)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
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
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40年

0.50-5.00

2.49-12.44

机器设备

3-15年

0-5.00

6.33-33.33

运输工具

3-8年

0-5.00

11.88-33.33

电子设备及其他

3-8年

0-5.00

11.88-33.33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见本附注三、(二十二) 。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本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
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若在建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
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
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见附注三、(二十二)。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
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
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
销售状态前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
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
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
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
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
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二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
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
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本公司
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项目

摊销年限(年)

专有技术特许使用权

20.00

土地使用权

35.25-50

专利实施许可

5.00

专利权

10.00

软件

2-5.00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
调整。


(3)本公司年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
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无形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二十二)。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
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
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
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1)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2)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
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3)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
间、剩余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
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1.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
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
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三)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
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
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
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
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
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
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
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互联网广告收入

① 搜索引擎广告营销收入

搜索引擎广告的收入包括在搜索引擎平台的引擎搜索页中出现的展示收入,按照实际点击
量的消耗计费收入以及其所对应搜索引擎平台的返利收入。


按照实际点击量的消耗计费收入:广告客户通过公司的广告资源代理权,在搜索平台充值
并获得虚拟货币,当用户搜索到广告客户投放的关键词时,相应的广告就会展示,同时会出现
搜索结果及链接供用户点击进入广告客户的相关网站,搜索平台在用户点击后按照广告客户对
该关键词的出价进行计费并扣除已充值的虚拟货币,无点击不消耗虚拟货币。公司按照经搜索
引擎平台确认的实际消耗量及与广告客户约定的折扣比例确认收入。


搜索页展示收入:公司与广告客户约定展示期间,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广告投放且相关成
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返利收入:根据搜索引擎平台既定的返利政策与实际消耗量计算应向搜索引擎平台收取的
返利,确认收入。


② 其他互联网广告业务

移动互联网媒体广告:公司向广告客户提供通过移动设备访问移动应用或移动网页时显示
的广告服务。公司根据已经媒体和广告客户确认后的广告投放排期表列示的服务天数以及合作
协议中所约定的价格对广告收入进行分摊确认。



客户应用软件推广:公司通过移动设备为客户提供推广其产品投放于应用软件广告的服务,
客户可根据有效激活量或是有效下载量乘以约定的固定单价支付给公司推广费用或服务费用。

公司根据经双方核对确认的产生的有效激活用户数据或有效下载量乘以约定的固定单价确认
当期的收入。


③ 互联网公关服务

舆情监控业务:在提供服务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
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社会化媒体营销:在提供服务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
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服务完毕确认收入。


(2)传统行业产品销售收入

① 国内直接销售:在发货并经对方签收之后确认相关风险的转移,确认收入。


② 国内零库存模式销售:公司在客户处设调墨点,根据客户需求现场调墨后交付给客户,
客户按月确认实际耗用情况后,相关风险报酬转移,确认收入。


③ 外销业务:出口销售采用FOB/CIF/CFR结算的,以产品报关越过船舷时确认相关风险
的转移,确认收入。


(二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 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
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4.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
成本。



本集团对收到的财政贴息采用净额法核算。


5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
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本集团将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将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7.本集团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
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
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
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
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
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
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
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
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
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
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
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
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
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
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
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
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
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
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
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
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
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
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
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
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
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
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
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
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
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
分析和判断。


(2)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
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


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
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
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
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
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
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
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
是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项投
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
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 险。


(6)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
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
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
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
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
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
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

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
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
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
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十)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
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
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
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
个经营分部。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1%、2%

平抑物价基金

销售收入

1%

地方教育发展费

销售收入

0.1%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70%后
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
收入的12%计缴

1.2%或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按各地的税收政策执行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应税收入扣除允许抵扣的
广告成本后的差额

3%

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规定缴纳

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上述企业所得税,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
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力
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适用15.00%税率,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适用
税率均为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申请,经广西金秀
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金国税审字[2015]1号、金国税通[2015]70号批复,自2014年1月1
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税率为15%。


2) 2015年11月24日,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511002117),认定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已经完成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备案登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
31日止,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00%执行。


3)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上海市2016年第一批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7号),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高新
技术企业备案(发证日期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0895),上海奇搜网络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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