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龙集团:2018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后)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更新后) 二〇一八年八月 扫描0001 扫描0002 扫描0003 扫描0007 扫描0004 扫描0005 扫描0006 扫描0008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原名肇庆天龙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系由自然人冯毅、冯华发起设立,于2001年1月2日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120120014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000.00元,业经肇庆市明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验,并出具肇明所验字[2000]068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900,000.00 90.00 冯华 100,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经上述股东历次同比例增资后,截至2005年7月25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 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45,000,000.00 90.00 冯华 5,000,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0.00 100.00 2007年5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冯毅将部分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冯华、冯军、陈铁平、冯勇、陈加平、 李四平、廖星、王大田、李国荣、陈爱平、唐天明,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35,139,500.00 70.2790 冯华 6,230,000.00 12.4600 冯军 6,220,000.00 12.4400 陈铁平 620,000.00 1.2400 冯勇 620,000.00 1.2400 陈加平 335,000.00 0.6700 李四平 265,000.00 0.5300 廖星 265,000.00 0.5300 王大田 92,600.00 0.1852 李国荣 92,600.00 0.1852 陈爱平 74,000.00 0.1480 唐天明 46,300.00 0.0926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0.00 100.0000 2007年6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冯毅将持有公司1.2592%的股份转让给钟辉,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金额 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冯毅 34,509,900.00 69.0198 冯华 6,230,000.00 12.4600 冯军 6,220,000.00 12.4400 钟辉 629,600.00 1.2592 陈铁平 620,000.00 1.2400 冯勇 620,000.00 1.2400 陈加平 335,000.00 0.6700 李四平 265,000.00 0.5300 廖星 265,000.00 0.5300 王大田 92,600.00 0.1852 李国荣 92,600.00 0.1852 陈爱平 74,000.00 0.1480 唐天明 46,300.00 0.0926 合计 50,000,000.00 100.0000 2007年7月7日,上述股东签署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本公司原股东 共同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改制以 2007年6月30日净资产56,892,097.09元折合为本公司的股份5,000万股(面值1元)及资本公积6,892,097.09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0.00元、累计股本50,000,000.00元。整体改制后,本公司各股东的出资 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数 金额 冯毅 69.0198 34,509,900.00 34,509,900.00 冯华 12.4600 6,230,000.00 6,230,000.00 冯军 12.4400 6,220,000.00 6,220,000.00 钟辉 1.2592 629,600.00 629,600.00 陈铁平 1.2400 620,000.00 620,000.00 冯勇 1.2400 620,000.00 620,000.00 陈加平 0.6700 335,000.00 335,000.00 李四平 0.5300 265,000.00 265,000.00 廖星 0.5300 265,000.00 265,000.00 王大田 0.1852 92,600.00 92,600.00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数 金额 李国荣 0.1852 92,600.00 92,600.00 陈爱平 0.1480 74,000.00 74,000.00 唐天明 0.0926 46,300.00 46,300.00 合计 1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上述股本业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信德验资报字[2007]第090号《验资报告》。 2007年8月8日本公司取得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1200000001235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2010年3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6号《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700万股股票,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3-18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0年3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挂牌交易,本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67,000,000.00元,股份总数 6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A股17,000,000.00股。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4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2年4月24日股份总数67,0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 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33,500,000.00股,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801A76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500,000.00元; 公司已于2012年7月9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年5月13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本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股份100,5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 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100,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既增加股 本人民币100,500,000.00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4]48220001号验资报告,并于2014年11月2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程宇发行45,734,389股股份、向常州长 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50,396股股份、向上海进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575,198股股份、 向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716,7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12,393,99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570,7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资总额1,359,999,989.34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权出 资金额为1,170,000,000.00元,募集配套资金现金出资金额为189,999,989.34元(含发行费用)。 上述增资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14255号验资报 告,并于2016年1月19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90,570,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26,426,950股。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726,426,950.00元,股份总数726,426,95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A股410,624,034股。 本公司属油墨行业、互联网广告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油墨、化工原料(以上产品除塑料油墨外,不含其他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7户,孙公司8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减少3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各子公司主要在以下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油墨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水性油墨、溶剂油墨、胶印油墨等; (2)林产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歧化松香、松节油、蒎烯、歧化松香酸钾皂等。 (3)新媒体数字营销行业,主要从事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广告服务、软件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 公共关系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9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自报告期至期末至少12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油墨化工产品、林产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新媒体数字营销服务。本公司及各 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 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五)“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 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二十九)“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文(2014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 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 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 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 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 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 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 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 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 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 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 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 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六)(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十五)“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 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 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 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 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 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 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 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 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 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 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十五)“长 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 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 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 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 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 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十五)、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 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 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十五)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 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 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 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 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 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 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 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 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 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 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 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 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 计入资本公积。 (十)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 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 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 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 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 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 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 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 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 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 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 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 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 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 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 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 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 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 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 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 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 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 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 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 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 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 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 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 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 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 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 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 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 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 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 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 量。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 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 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为套期工 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 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 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 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 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 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额。 (十一)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账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 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 以上(含)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 且占其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含)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如经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则按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个别认定法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往来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个别认定法组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83天以内(含183天,以下同) 1.00 1.00 183天-1年 5.00 5.00 1-2年 20.00 20.00 2-3年 50.00 5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类别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 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 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十三)持有待售 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 根据类似交易中 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 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 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 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 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集团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 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 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 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 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 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 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 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 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 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四)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 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 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 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 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 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 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 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 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 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 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 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 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 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 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 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六)、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 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 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 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 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二)。 (十七)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固定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 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 地除外)。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 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8-40年 0.50-5.00 2.49-12.44 机器设备 3-15年 0-5.00 6.33-33.33 运输工具 3-8年 0-5.00 11.88-33.33 电子设备及其他 3-8年 0-5.00 11.88-33.33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见本附注三、(二十二) 。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本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八)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按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若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 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 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见附注三、(二十二)。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 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 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 发生的,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 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 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 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成本。 (二十)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如为有限的,本公司估计该使用 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项目 摊销年限(年) 专有技术特许使用权 20.00 土地使用权 35.25-50 专利实施许可 5.00 专利权 10.00 软件 2-5.00 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3)本公司年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无形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二十二)。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 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 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 (1)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2)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限平均摊销。 (3)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 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 按以下方法确定: 1.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 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 失。 5.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三)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 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 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 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 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 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 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 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 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 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 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 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 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互联网广告收入 ① 搜索引擎广告营销收入 搜索引擎广告的收入包括在搜索引擎平台的引擎搜索页中出现的展示收入,按照实际点击量的消耗计 费收入以及其所对应搜索引擎平台的返利收入。 按照实际点击量的消耗计费收入:广告客户通过公司的广告资源代理权,在搜索平台充值并获得虚拟 货币,当用户搜索到广告客户投放的关键词时,相应的广告就会展示,同时会出现搜索结果及链接供用户 点击进入广告客户的相关网站,搜索平台在用户点击后按照广告客户对该关键词的出价进行计费并扣除已 充值的虚拟货币,无点击不消耗虚拟货币。公司按照经搜索引擎平台确认的实际消耗量及与广告客户约定 的折扣比例确认收入。 搜索页展示收入:公司与广告客户约定展示期间,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广告投放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返利收入:根据搜索引擎平台既定的返利政策与实际消耗量计算应向搜索引擎平台收取的返利,确认 收入。 ② 其他互联网广告业务 移动互联网媒体广告:公司向广告客户提供通过移动设备访问移动应用或移动网页时显示的广告服务。 公司根据已经媒体和广告客户确认后的广告投放排期表列示的服务天数以及合作协议中所约定的价格对广 告收入进行分摊确认。 客户应用软件推广:公司通过移动设备为客户提供推广其产品投放于应用软件广告的服务,客户可根 据有效激活量或是有效下载量乘以约定的固定单价支付给公司推广费用或服务费用。公司根据经双方核对 确认的产生的有效激活用户数据或有效下载量乘以约定的固定单价确认当期的收入。 ③ 互联网公关服务 舆情监控业务:在提供服务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 合同金额,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社会化媒体营销:在提供服务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 据合同金额,服务完毕确认收入。 (2)传统行业产品销售收入 ① 国内直接销售:在发货并经对方签收之后确认相关风险的转移,确认收入。 ② 国内零库存模式销售:公司在客户处设调墨点,根据客户需求现场调墨后交付给客户,客户按月确 认实际耗用情况后,相关风险报酬转移,确认收入。 ③ 外销业务:出口销售采用FOB/CIF/CFR结算的,以产品报关越过船舷时确认相关风险的转移,确 认收入。 (二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 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 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 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 费用的期间,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冲减相关成本。 本集团对收到的财政贴息采用净额法核算。 5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 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本集团将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将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7.本集团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 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 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 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 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 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 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 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 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 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 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 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 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 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 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 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 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 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 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 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 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 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 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 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 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二十九)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 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 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 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 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 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 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 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 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 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 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 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 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 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 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 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在 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 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 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 险。 (6)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 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 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 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 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 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 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 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 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 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9)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 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 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十)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 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 生费用;(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 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3%、6%、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1%、2% 平抑物价基金 销售收入 1% 地方教育发展费 销售收入 0.1% 房产税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70%后 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 收入的12%计缴 1.2%或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按各地的税收政策执行 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应税收入扣除允许抵扣的 广告成本后的差额 3% 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规定缴纳 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上述企业所得税,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力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云 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有限公司适用15.00%税率,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适用税率均为 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本公司之子公司广西金秀松源林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申请,经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国 家税务局金国税审字[2015]1号、金国税通[2015]70号批复,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 征企业所得税,减征税率为15%。 2) 2015年11月24日,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11002117),认定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 有限公司于2015年度已经完成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备案登记,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00%执行。 3)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上海市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 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7号),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发证日 期2016年11月24日,证书编号:GR201631000895),上海奇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高新技术企 业减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备案登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 得税税率减按15.00%执行。 4)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 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11005494),认定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吉狮互动网络营销技术 有限公司于2016年度已经完成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备案登记,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00%执行。 5) 据财税[2011]58号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8月5 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云发改办西部[2014]532号文,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业 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相关条款,是国家鼓励类产业;2015年 5月26日,云南省双柏县国家税务局《税项通知书》,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设在西部地 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0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经审核,予以备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