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8恒集01: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2018年 8月 28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恒逸集团”)已 于2018年8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3号批 复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 名称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18恒集01”,债券代码为112764。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债券剩余部分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期债 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 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 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合格个人投 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联合信用 ” )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评级为 AA+ ,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 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023,926.83 万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3.86%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 67.5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934.16 万元 (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23.29 万元、 27,440.70 万元和 51,138.48 万元的平均值), 根据目前债券市场的 发行情况,预期票面利率区间为6.50%-7.50%,以票面利率7.50%测算,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 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 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 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 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 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 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八、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于2018年9月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 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 月5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十、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三、在本次债券评级 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次债券进 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 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 十四、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 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1000万元) 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 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十五、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恒逸集团 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与本次发行 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十六、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发行人、公司、发行 人、恒逸集团、本公 司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指 邱建林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自2014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证券法》 指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10次会议修订,自2014年8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公司于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 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 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浙江六和 指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立信中联 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 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浙江恒逸集团有 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经发行人股东会及董事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二、地区/公司简称 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3.SZ 恒逸投资 指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逸盛石化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材料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恒逸实业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佳柏国际 指 佳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新加坡公司 指 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 恒逸日本公司 指 恒逸JAPAN株式会社 浙江恒逸房产 指 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物流 指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物流 指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实业 指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恒逸能源科技 指 浙江恒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16.HK 大连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逸盛 指 大连逸盛有限公司 上海东展船运 指 上海东展船运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指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福建恒逸化工 指 福建恒逸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华亿镁业 指 宁夏华亿镁业股份有限公司 化纤研发中心 指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恒逸化纤研究开发中心 恒逸工程管理 指 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恒逸纺织 指 上海恒逸纺织原料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中金 指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指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指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明辉科技 指 江苏明辉化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腾科技 指 浙江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红剑 指 浙江红剑集团有限公司 三、专有名词释义 PX 指 对二甲苯(Para-Xylene),为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原料之一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为生产聚酯(PET)的 原料之一 MEG(EG) 指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为生产聚酯(PET)的原料之一 CPL 指 己内酰胺(Caprolactam),为聚合生成聚酰胺切片(通常叫尼龙-6切 片,或锦纶-6切片)的原料之一 PET 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简称涤纶)(PolyethylEneglycol Terephthalate), 也称聚酯,可以通过熔体直纺成为涤纶牵伸丝(FDY)、涤纶预取向 丝(POY)等产品 FDY 指 涤纶牵伸丝(Full Drawn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 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POY 指 涤纶预取向丝(Pre-oriented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 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DTY 指 涤纶变形丝(Draw Textured Yarn),为涤纶预取向丝(POY)的再加 工产品,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PA6 指 聚酰胺(Polyamide)6,俗称尼龙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粒子, 具有热塑性、轻质、韧性好、耐化学品和耐久性好等特性,一般用于 汽车零部件、机械部件、电子电器产品、工程配件等产品。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8恒集01”,债券代码为“112764”。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 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债券,在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根据 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 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 / 减 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 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 10、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并 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 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 的票面面值加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起息日:2018年9月6日。 18、付息日: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6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6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2、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银行账户:8110801013601502787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 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 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 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0、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18 年 9 月 3 日 )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 - 1 日 ( 2018 年 9 月 4 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 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 及缴款通知书》 T 日 ( 2018 年 9 月 5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1 日 ( 2018 年 9 月 6 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 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2 日 ( 2018 年 9 月 7 日 ) 公告发行结果 主承销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规定 并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6.50%-7.50%,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T-1日)。参与询价的 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4日(T-1日)13:00至16:00点之间将《浙 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合 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簿 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 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得配售总量占最终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 情况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9月4日(T-1日)13:00至16:00 点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 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联系人:汪永路;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0876139、 021-5087570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9月5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 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 (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 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5日和2018年9 月6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9月4日(T-1日) 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申购文件及相关合格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 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 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 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 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 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 9月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18 恒集01认购资金”、“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账户简 称”,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216200100100396017 汇入行地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9月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 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南岸明珠大厦 3 栋 24 楼 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联系人:张开元 电话: 0571 - 83717327 传真: 0571 - 83872034 邮政编码: 311215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项目主办人:熊毅 项目组其他成员:夏海波、柳则宇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50329583 邮政编码: 200120 联 席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 杨芳、 徐睿 项目组其他成员: 罗晨、徐淋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以下无正文) 附件 一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 、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 申购负责人 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 至簿记管理 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 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 并在规定的 簿记 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深圳)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单一标位 ,不累进 ) 3 年期 ( 2 + 1 年期) 利率区间为 6 .50 % - 7.50 % 票面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 总 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例(如有)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8年9月4日13:00至16:00点连同盖 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国泰君安。申购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0876139、021-50875705。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 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和填写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 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本期债券的《配售缴款 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 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 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7、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 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8、申购人承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 9、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申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格 者 确认函及承诺书 ( 请投资人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仔细阅读承诺内容,盖章后传真 至簿记管理人处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之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 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 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 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 ★ 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 勾选 ★ 项) : 1 、 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 、 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 、 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 交易所 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 (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 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 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 期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 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 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 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机构名称: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 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 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 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债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 )的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 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充分了解公开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 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 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 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 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 、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 、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 、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 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八 、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 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 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 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 、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 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 一 、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 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 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 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 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 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 0 亿元(含1 0 亿元)。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 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 申购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万元 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 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5.80%、最 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 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比 例要求(如有) 5.50 10,000 20% 5.60 2,000 5.70 3,000 5.80 2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 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 20% 的比例要求, 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签字 并盖章后,于簿记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 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版《合格机构投资者确认函及承诺书》一并传真至国泰君 安。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后发送 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 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 并在规定的 簿记 时间内提交 修改后的本表。 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 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因传真拥堵或技 术故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传真:021-68815200、021-68815208;咨询电话:021-50876139、021-5087570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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