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鹏鼎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00:46:47 中财网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发行
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鹏鼎控股




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
[2018]1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
[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
[2018]142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鹏鼎控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
《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201
8
]
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


[201
8
]
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
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
6.07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
018

9

5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
018

9

5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
15
-
11:30




13:00
-
15:00





2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报价格从
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
购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
。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价
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
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
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
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
)网下
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2
018

9

7


T+2
日)
16:00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
018

9

7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
2
018

9

4


T
-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
简称
“《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42倍(截至2018年8月30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6.07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不高于中证指数公司2018年
8月30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231,143,082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
项目计划中所需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360,122.8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07元
/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71,446.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324.0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0,122.84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
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鹏鼎控股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31,143,082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
下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
[201
8
]
1
252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
部为新股。

发行人
股票简称为“
鹏鼎控股
”,股票代码为“
002
9
38
”,该简称和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
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本次发行规模
231,143,082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1,803,082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9,340,000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0
%
。最终网下、网
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8月30日(T-4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
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0.07%),并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
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7元
/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446.93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11,324.0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0,122.84
万元
,不超过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60,122.84

元。



6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8年9月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6.07元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
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2
)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9月5日(T日)9:15-11:30、13:00-
15:00。


在2018年9月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2018年
9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一定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
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9月3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网上发行
设定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6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
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
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
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9月7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
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8

9

5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



5
、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 、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8月28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鹏鼎控股(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
1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鹏鼎控股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1,143,082股新
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
价格发行161,803,0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
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69,34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
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投资者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法人及其管理的自营业务
或证券投资产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2018年8月28日(T-6日)《鹏鼎控股(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
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缴款、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且
未被剔除的报价部分,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有效申购




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
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和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8年9月5日(周三)

《发行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即本公告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31,143,082

,全部为
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1,803,082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
;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69,340,000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30
%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0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71,446.93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11,324.0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0,122.84
万元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8

9

5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
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
购的情况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
止发行。




4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8

9

6


T+1
日)在《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
、拟上市地点


深圳
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201
8

8

2
8
日,周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
摘要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备案核查材料


T
-
5




201
8

8

2
9
日,周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线提交电子版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
-
4




201
8

8

30
日,周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9:30
-
15:00



T
-
3




201
8

8

31
日,周




投资者核查


T
-
2




201
8

9

3
日,周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201
8

9

4
日,周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
8

9

5
日,周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
-
11:30

13:00
-
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201
8

9

6
日,周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

2




201
8

9

7
日,周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

3




201
8

9

10
日,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

4




201
8

9

11
日,周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
,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8月3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8年8月30
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
3,00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6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
2,327,890万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


核查,有22家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
查材料,有36家投资者管理的36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5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
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29,50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
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
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剔除不予配售。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9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604个配售对象符
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本次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为16.0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6.0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6.0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6.07元/股。


投资者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
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6.07元/股的初
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
剔除的申购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07%。被剔除的股
票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剔除”部分。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6.07元/股,加权平均
数为16.0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6.0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
平均数为16.07元/股。



3、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
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
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7
元/股。


4、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
除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6.07元/股的2,8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45个
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
2,219,450万股,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其余均为无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6.07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
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3”部分。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
39

,截止2018
年8月3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30.42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公司名称

2018/8/30前30个交易日
均价(算术平均值)

EPS(2017年,按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计算)

市盈率

沪电股份

4.97

0.09

55.22

弘信电子

32.22

0.16

201.38

东山精密

16.30

0.43

37.91

深南电路

67.81

1.82

37.26

平均市盈率

44.19





平均市盈率计算剔除异常弘信电子

资料来源:
WIND
数据,截止
2018

8

3
0



本次发行价格16.0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也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为4,445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2,219,4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
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
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
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6.07元/股,申购
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9月5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
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4、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9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
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5、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
对象,需在2018年9月7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a.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b.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c.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
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93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
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d.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
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
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2

中国建设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3

中国农业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4

中国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5

招商银行深纺大
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6

交通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7

中信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8

兴业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9

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10

中国民生银行深
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11

华夏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13

广发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14

平安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15

渣打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16

上海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17

汇丰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18

花旗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19

北京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
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
户信息表。


e.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
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
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
在《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
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
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
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
为69,340,0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9月5日9:15至
11:30,13:00至15:00)将69,340,000股“鹏鼎控股”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
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0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3、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鹏鼎控股”;申购代码为“002938”。


4、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9月3日
(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9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


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
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
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网上发行设定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69,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
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
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
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
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
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网上发行设定最高申购量不
得超过69,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6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
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
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6、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8年9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
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
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
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7、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
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


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
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9月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
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年9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年9月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9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年9月7日
(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9、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9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0、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
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8年9月10
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18年9月10日
(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9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申购日(
T
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5
)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
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8年9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
一起划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
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松罗路鹏鼎园区厂房
A1
栋至
A3



法定代表人:


沈庆芳

联系电话:


0755-29081675


真:


0755-33818102



人:


周红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话:


0755-82492941;025-83387681


真:


025-83387711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泰
联合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
018

9

4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
价格
(元
/
股)

拟申
购数

(万
股)

备注

1

周仕斌

周仕斌

22.97

500

剔除

2

呼怀旭

呼怀旭

16.7

500

剔除

3

王振洪

王振洪

16.37

500

剔除

4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

米林县联动投资有限公司

16.07

500

有效

5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6.07

500

有效

6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6.07

500

有效

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基金-民生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


16.07

500

有效

8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07

500

有效

9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10

周福海

周福海

16.07

500

有效

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6.07

500

有效

12

胡萍

胡萍

16.07

500

有效

13

林绿茵

林绿茵

16.07

500

有效

14

上海明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明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
湾收益权互换5号-余股宝基金

16.07

500

有效

15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6.07

500

有效

16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17

武汉广播电视台

武汉广播电视台

16.07

500

有效

18

钟玉胜

钟玉胜

16.07

500

有效

19

姚晓云

姚晓云

16.07

500

有效

20

梁国雄

梁国雄

16.07

500

有效

2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2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2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16.07

500

有效

2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16.07

500

有效

2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2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2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2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29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4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5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6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7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39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4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
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配置型
债券投资组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6.07

500

有效

41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42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4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6.07

500

有效

44

林关羽

林关羽

16.07

500

有效

45

崔宏

崔宏

16.07

500

有效

46

吴建明

吴建明

16.07

500

有效

47

叶冠军

叶冠军

16.07

500

有效

48

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7

500

有效

49

朱慧明

朱慧明

16.07

500

有效

50

戚来法

戚来法

16.07

500

有效




51

李艳丽

李艳丽

16.07

500

有效

52

谷小金

谷小金

16.07

500

有效

53

付永标

付永标

16.07

500

有效

54

陈惠芬

陈惠芬

16.07

500

有效

55

俞杏燕

俞杏燕

16.07

500

有效

56

刘伟钧

刘伟钧

16.07

500

有效

5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主题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16.07

500

有效

5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6.07

500

有效

5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6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6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二组合

16.07

500

有效

6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6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07

500

有效

6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07

500

有效

6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6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

16.07

500

有效

6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6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6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16.07

500

有效

7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16.07

500

有效

7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


16.07

500

有效

7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7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

16.07

500

有效

7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07

500

有效

7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创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7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7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07

500

有效

7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07

500

有效

7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6.07

500

有效

8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产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16.07

500

有效

8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互联网主题混合

16.07

500

有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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