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永创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16:51:21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89,026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8.02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8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前述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2019年9月3日上市流通(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
议案。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有关的议案。


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
议案。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
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8年2月2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18年5月22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2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发行数量:39,389,026股。


4、发行价格: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
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2元/股,该价格不低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0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8.02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2018年8月20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8.91元/股的90%。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899,988.52元

6、发行费用:

(1)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6,603,773.58元

(2)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886,792.45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5,409,422.49元

6、锁定期:本次2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8年8月24日,海通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315,899,988.52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6,603,773.58元后的资金309,296,214.94元划转至公司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2018年8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
29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24日止,永创智能已
收到上述309,296,214.94元,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
费用3,886,792.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5,409,422.49元,其中计入实
收资本人民币39,389,026.00元,余额计人民币266,020,396.49元转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
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2018年9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中认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
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过程符合发行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
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
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的
法律意见书中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
象正式签署的《认购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价格

(元/股)

认购数量

(股)

认购金额

(元)

锁定期

1

林天翼

8.02

18,703,241

149,999,992.82

12个月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2

20,685,785

165,899,995.7

12个月

合计

39,389,026

315,899,988.52

-



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
据前述限售期安排,上述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2019年9月3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林天翼

住址:杭州市西湖区

身份证号:3301241988********

认购数量:18,703,241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除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外,林天翼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685,78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除参与公司本次发行外,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
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00,00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1

吕婕

171,600,000

42.90

171,600,000

2

罗邦毅

44,680,000

11.17

44,400,000

3

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7.50

-

4

马文奇

9,600,000

2.40

-

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1期员工持股计划

4,811,622

1.20

-

6

陈金才

4,550,000

1.14

-

7

胡志斌

1,250,700

0.31

-

8

侯晓群

1,223,176

0.31

-

9

陈鹤

1,171,802

0.29

-

10

李盛武

930,600

0.23

-




合 计

269,817,900

67.45

216,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
记后,截至2018年9月3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数
量(股)

1

吕婕

171,600,000

39.05

171,600,000

2

罗邦毅

44,680,000

10.17

44,400,000

3

杭州康创投资有限公司

27,233,700

6.20

-

4

林天翼

18,703,241

4.26

18,703,241

5

诺德基金-招商银行-诺德基金千金111号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2,468,827

2.84

12,468,827

6

马文奇

9,600,000

2.18

-

7

诺德基金-招商银行-诺德基金千金134号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216,958

1.87

8,216,958

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
工持股计划

4,811,622

1.10

-

9

陈金才

4,550,000

1.04

-

10

胡志斌

1,250,700

0.28

-

合 计

303,115,048

68.99

255,389,026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
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20,685,785

20,685,785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16,000,000

18,703,241

234,703,24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6,000,000

39,389,026

255,389,026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A股

184,000,000

0

184,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4,000,000

0

184,000,000

股份总额

-

400,000,000

39,389,026

439,389,02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资本结构
得到改善,财务费用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增强进一步融
资的能力。


2、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公司的业
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
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4、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公司尚无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计划。


5、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周磊、郑光炼

项目协办人:于军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219582

传真:021-6341162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郑金都


经办律师:张琦、高金榜、吕荣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

联系电话:0571-87206717

传真:0571-8720678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会计师:翁伟、胡彦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联系电话:0571-89722366

传真:0571-8821688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翁伟、胡彦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联系电话:0571-89722366

传真:0571-88216889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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