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陕天然气:关于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5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人民 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系统解决水土 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陕政函〔2018〕173号)(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关于系统解决水土保 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相关事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纪要》有关事项主要内容 (一)关于天然气价款争议问题。中国石油放弃追诉气价争议款 324,395,612.39元(争议双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与陕西省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争议期间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 日),双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对该笔争议款提出异议。 (二)关于保障陕西省天然气供应问题。中国石油承诺努力协调相关 下属企业保障陕西省天然气稳定供应,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答应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并敦促相关下 属企业尽快与陕西省相关企业签订2018-2019年供暖季供用气合同。 二、天然气价款争议事项概述 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销售西部分公司”)执 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 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认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为1.34 元/方;而公司因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天然气 门站结算价格的函》(陕价商函[2015]168号)认定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为1.206元/方,从而双方产生天然气价款争议。天然气价款争议金额合计 32,439.56万元(含税),其中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争议金额为3,535.25万元,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争议金 额为28,904.31万元。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上述争议款项的50%暂 估成本14,366.06万元,分别列支2016年度和2017年度营业成本。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8月14日披露 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有关章节内容。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会议纪要》明确,中石油销售西部分公司与公司不再以任何理由就 2015年11月20日至2017年8月31日气价争议款32,439.56万元提出异 议。鉴于对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争议气款 3,535.25万元,公司已按照西安仲裁委裁决结果于2018年6月对该部分 暂估成本1,564.27万元予以冲回计入当期损益,故本次计划冲回2016年 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争议气款暂估成本12,801.79万元,预计调 增本年度利润总额12,801.79万元、调增本年度净利润约10,880万元。具 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此外,《会议纪要》中关于保障陕西省天然气供应相关要求的落实, 将对保障陕西省天然气稳定供应、缓解2018至2019年供暖季天然气供应 压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系统解决水 土保持补偿费补缴等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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