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方集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19:47:18 中财网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对长方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9号”文核准,公司向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两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000.00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7.60元/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第000339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27日止,公司本次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7.60元,募集资金总额
76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7,311,320.7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2,688,679.2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652,688,679.2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55,648.76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048.8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
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730万元。因此,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
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
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
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同意公司将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尚令 陈夏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