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金融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富国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 8 年 6 月 15 日 获得 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 8 】 984 号 ) 。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约型 开放 式。 3 、 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包括 直销中心 和网上交易系统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4 、 本基金 自 201 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 8 年 9 月 21 日 止通过 直销机构 公开发 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 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 投资者 欲 认购 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8 、 销售 机构 (指直销 机构 )对 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 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 可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 8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 《 中国证券报 》 上的《 富国 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llgoal.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 1 0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 400 - 888 - 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 1 1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 2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 3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1 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 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富国金融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金融债债券型 基金代码: 006134 3 、基金类型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4 、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 自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募集期满,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但 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 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税后) 。 10 、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 面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同 时 发售 。 2 、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 购方式。 3 、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 5 、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 特定客户与普通客户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 特定 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 a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特定 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普通 客户指除 特定 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 认购的 特定 客户 ) 认购费率( 普通客户 ) M < 100 万元 0. 18 % 0.6 0 %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12 % 0. 4 0 %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 、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 某投资者 ( 普通 客户) 投资 100 , 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 为 0.6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 0 ,000/ ( 1 + 0.6 0 % )= 9 9 , 403 . 58 元 认购费用= 10 0 ,000 - 9 9 , 403 . 58 = 596 . 42 元 认购份额=( 9 9 , 403 . 58 + 55.00 ) /1.00 = 9 9 , 458 . 58 份 即:该投资者 ( 普通 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 9 , 458 . 58 份基金份额 。 例 : 某投资者( 特定 客户)投资 2,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 购费 率为 0. 12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2,000,000/ ( 1 + 0. 12 % )= 1,99 7 , 602 . 88 元 认购费用= 2,000,000 - 1,99 7 , 602 . 88 = 2 , 397 . 12 元 认购份额=( 1,99 7 , 602 . 88 + 1,100.00 ) /1.00 = 1,99 8 , 702 . 88 份 即:该投资者( 特定 客户)投资 2,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1,100.00 元,可得到 1,99 8 , 702 . 88 份基金份额 。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 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 个人 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 个人投资 者 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 www.fullgoal.com.cn ) → 客户服务→下载 中心→个人客户 下载 。 3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 5 : 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 4 、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 1 ) 投资者 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3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表 (个人版)》。 注:“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 投资者 需指定一银 行账户作为 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 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 必须与 投资者 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 折、借记卡等。 5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 、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 15:00 前受理 投资者 对本 基金的 认购申请 。 ( 三 ) 其他 销售 机构 个人 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机构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 2 、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 后 , 方可办理认购。 开户流程 详见富国基金官网 ( www.fullgoal.com.cn ) →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 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机构投资者办 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 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 下载。 3 、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 5 : 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 4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 个人投资者 ,请见“三、 个人投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5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5 、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其他 销售 机构 机构 投资者 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清 算与交割 1 、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 束后完成 。 六、退款 1 、个人及机构 投资者 认购失败(指 投资者 的认购申请未得到 登记机构 的确 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 户划出。 2 、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 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后) 。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 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 、销售机构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 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 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 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 021 ) 20361818 传真: ( 021 ) 2036161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光大 银行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时间: 1992 年 6 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证监基金字【 2002 】 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闻学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 、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 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 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 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9 月 7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