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高端制造: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9月)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2:00:20 中财网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2016年
6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6】129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

2017年
7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将会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
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
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7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录

一、前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九、基金的投资
..................................................................................38
十、基金的业绩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5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七、风险揭示
..................................................................................7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8



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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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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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高端制造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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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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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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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5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
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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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7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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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
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 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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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
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路文韬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7年
7月
25日至
2018年
7月
31日。

(2)现任基金经理:
刘晓晨先生:金融学硕士
,14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瑞泰人寿研究员、投资助理
经理,华商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新华鑫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高端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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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
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
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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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
利益冲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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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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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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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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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
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年 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亿元,
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至 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
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
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
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一
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 500强排名第 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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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
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
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
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
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
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
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
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
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只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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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
建设银行连续
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QFII”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
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
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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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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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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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nht.com.cn

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 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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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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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1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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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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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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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年
6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9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期自
2017年
6月
12日至
2017年
7月
21日止。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35,636,401.71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48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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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
7月
2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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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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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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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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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 ≥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6个月≤Y<1年
0.10%
1年≤Y<2年
0.05%
Y≥2年
0%

(注:M为认购、申购金额;
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个月以
30日计,1年以
365日计,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
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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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10 元,申购费率为
1.50%,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0%)=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10=4,885.40份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21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4,885.4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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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
100日,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假定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5%=60.50元
赎回金额=12,100-60.5=12,039.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假定持有期为
100日、赎回当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39.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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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
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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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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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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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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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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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重点关注国家高端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精选高端制造业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
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
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持有全部中小
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
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于高端制造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本基金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为基础,采取积极的股票投资策
略和稳健的债券投资策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主要运用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
性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指通过对高端制造业发展状况的持续跟踪,以研究
员以及基金经理的实地调研、密切跟踪以及扎实的案头分析工作为基础,采用自上
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动态精选能够充分受益于高端制造业的优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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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进行投资。具体运作方法包括对高端制造业股票的界定、行业配置策略、个股挖
掘等方法。债券投资策略主要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
配置策略、骑乘策略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组合采用战略性资产配置与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策略,即在各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范围内,持续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并据此动态调整各类资产配置
比例,以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同时追求相对较高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观策略组及固定收益组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对上述关键
因素的运行状态、发展方向以及稳定程度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结合金融工程小
组自行研发的量化趋势识别模型、量化风险度量模型以及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研究成
果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交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趋势分析及
风险评估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各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范围,基金经理根据最新的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对申购赎回情况的预期对大类资
产在比例范围内进行适度微调。



2、股票投资策略

(1)高端制造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业为:在制造业中具有先进核心技术、新产品创新能力、
高附加值产品和国际竞争力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行业,高
端制造业应处于相关产业链中盈利能力较强的环节。本基金投资于高端制造业的证
券资产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参考申银万国行业体系对制造类股票进行界定。按照申
银万国行业指数分类划分,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行业主要由电气设备、机械设备、
国防军工、汽车、家用电器、轻工制造、电子、计算机、通信、公用事业等
10个申
万一级行业及采掘服务、金属非金属新材料、医疗器械等
3个申万二级行业组成。随
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制造业升级的加快,高端制造业所包括的行业分类将产生变
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对上述行业界定进行调整。


如果个股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发生转变,致使其具有制造业基本面特征或致使
其受益于制造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论证后将其纳入制造类股票范畴。如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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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对其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调整,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的
行业分类调整。如果未来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不再存续或不再发布申银万国行业指
数分类标准、亦或市场上出现了更加合理、科学的行业分类标准且符合本基金投资
目标和投资理念的,本基金将视情况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其采用的行业分类标
准并公告。


(2)行业配置策略
高端制造业相关的各个行业由于所处的商业周期不同,面临的上下游市场环境
也各不相同,其相关行业表现也并非完全同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经济周期、国家
政策、社会经济结构、行业特性以及市场短期事件等方面因素,在不同行业之间进
行资产配置。


(3)个股挖掘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充分发
挥投研团队的主动选股能力,紧密围绕高端制造业精选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
体分以下两个层次进行股票挑选:


1)构建初选股票池
根据高端制造业投资范畴的界定及行业的配置,基金管理人确定针对沪深两市
符合高端制造业特征的全部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
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筛
选得到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初选股票池将不定期地更新,动态纳入符合本基金要求的上市公司。



2)构建精选股票池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初选股票池内各
只股票所处行业、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等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基金管理人
通过分析公司的资本结构、经营模式、创新能力、产品市场空间等多方面的运营管
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作为精选股票池。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①公司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主营业务稳定,收入及利润保
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净资产收益率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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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具有合理的资本结构,公司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突出,具有充分市场
化的管理层激励机制和科学的管理组织架构;
③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和优良的核心竞争力,
其创新持续能力较强,产品市场需求空间较大。



3、债券投资策略

为降低基金资产组合的风险水平,本基金择机投资债券。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

本基金将以高端制造业相关债券为主线,采取多种积极管理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
构建核心组合。具体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骑乘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
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
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
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
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
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资产抵押债券等新品种的投资,
主要通过信用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4)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1-3年),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
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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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
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选择和投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


(1)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发行主体的偿债
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获取能力以及发行主体的长期资本结构等。具体关注指标
如下:

①偿债能力:重点关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以及现金利息保障
倍数等指标;
②盈利能力:重点关注
ROE、ROA、毛利率以及净利率等指标;
③现金流获取能力:重点关注销售现金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指标;
④资本结构: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指标。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点关注所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主体情况。主要包括债券发
行的基本条款(包括私募债券名称、本期发行总额、期限、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
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
偿债保障机制、股息分配政策、担保增信情况、发行主体历史发行债券及评级情况
以及发行主体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方面。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可以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
,本基金运用
CreditMetrics
模型——信用矩阵来估计信用利差。该模型的方法主要是估计一定期限内,债务及
其它信用类产品构成的组合价值变化的远期分布。这种估计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转
移矩阵来实现的。其中先对单个资产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然后通过考虑资产之间
的相关性和风险头寸,把模型推广到多个债券或贷款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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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证的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型,
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
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
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即在市
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
同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
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2、选择理由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
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是由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样本
股涵盖中国
A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
300家上
市公司,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代表性强,并且不易被操纵: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
值的
65%左右。



2、盈利能力强:沪深
300指数所选取的
300只股票创造了近年上市公司
80%
以上的净利润。



3、流动性强: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
2005年以来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
55.21%。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年
12月
31日推出
的债券指数。它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评估的有
效工具。中国债券总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势,
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0-95%,本基金对沪深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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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分别赋予
60%和
4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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