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2017年9月1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8 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7北方02 (三) 债券代码:143303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12%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194号文 (十)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 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1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20年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五)上市日期:2017年9月29日 (十六)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北方02”的票面利率为5.12%,每手“17北方02”(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二)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北方02”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将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参照上述付息方法的流程办理。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96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行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 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8 元(税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 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 返还公司,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QFII、RQFII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后所附表格《“17北方02”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等一并传真至公司证券部,盖章后的原件寄送至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郭剑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邮件上请注明“17北方02 QFII所得税资料”或“17北方02 RQFII 所得税资料”。 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RQFII所得税。 如QFII、R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 致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RQFII自 行承担。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 “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联 系 人:余英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 真:0755-83589049 联 系 人:王刚 (三)托管机构 机构名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1日 附表: “17北方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基本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02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 写 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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