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北方稀土: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10日 17:46:57 中财网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于2017年9月19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自2017年9月19日至2018
年9月1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付
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 债券简称:17北方02
(三) 债券代码:143303
(四) 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12%
(七)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
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八)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194号文
(十)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一)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
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9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9月19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20年9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 信用级别: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
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十四)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五)上市日期:2017年9月29日
(十六)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7北方02”的票面利率为5.12%,每手“17北方02”(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
(二) 债券付息日: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北方02”公司债券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将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息。公司将在
本期债券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将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
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如投资者已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参照上述付息方法的流程办理。

2.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规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额的20%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96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证券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证券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证券公司未履行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证券公司
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
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利息额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手“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8
元(税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
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之后将税款
返还公司,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QFII、RQFII在本期债券本次付息
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告后所附表格《“17北方02”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需加盖公章)等一并传真至公司证券部,盖章后的原件寄送至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郭剑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邮件上请注明“17北方02 QFII所得税资料”或“17北方02 RQFII
所得税资料”。

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QFII、RQFII所得税。

如QFII、RQFII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
致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QFII、RQFII自
行承担。

(三)居民企业投资者需自行缴纳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税,每手
“17北方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20
元(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清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联 系 人:余英武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传 真:0755-83589049
联 系 人:王刚
(三)托管机构
机构名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 系 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1日


附表:
“17北方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情况表

基本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持有债券代码和简称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02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缴纳税款(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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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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