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宁波富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20:45:41 中财网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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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一八年九月
杭州办logo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部分 引 言 ............................................................ 6
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 6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7
第二部分 正 文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 8
(一)交易方案概述 ............................................................. 8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 8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9
(四)价款支付 ................................................................. 9
(五)资产交割 ................................................................. 9
(六)过渡期间安排 ............................................................ 10
(七)债权债务安排 ............................................................ 10
(八)员工安置 ................................................................ 11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 11
(一)宁波富邦 ................................................................ 11
(二)富邦控股 ................................................................ 16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及授权 ...................................................... 32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的批准及授权 ............................................ 32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 ............................................ 33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 34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 36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 36
(一)富邦铝材100%股权 ....................................................... 36
(二)银行负债 ................................................................ 40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与员工安置 ...................................... 42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44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 .................................................. 44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同业竞争 .................................................. 46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 .................................................... 47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宁波富邦股票的情况 ...................................... 48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 48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 49
十一、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资格 ................................................ 49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特别事项说明 .............................................. 50
十三、结论性意见 .............................................................. 5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专项法律
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宁波富邦、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出让方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标的资产出让方,曾用名“宁波市华通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市华通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控股、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受让方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标的资产受让方,曾用名“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出售资产



宁波富邦本次拟出售的其拥有的截至2018年5月31日铝板
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出资资产、划转资产



宁波富邦前期内部重组中用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富
邦铝材有限公司的剔除银行负债后的标的资产

交易双方



标的资产出售方宁波富邦及标的资产受让方富邦控股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本次交易



宁波富邦将标的资产出售给富邦控股,富邦控股以支付现金
受让资产及承接负债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康德投资



宁波康德投资有限公司,系富邦控股法人股东

康骏投资



宁波康骏投资有限公司,系富邦控股法人股东

富邦铝材



宁波富邦铝材有限公司,系宁波富邦以出资资产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

《资产出售协议》、交
易协议



宁波富邦与富邦控股于2018年9月11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拟出售资产审计报
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8]第ZA15567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
售资产模拟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备考审阅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8]第ZA15568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2018年1-5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
报字[2018]第3-0029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该公司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
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重组报告书(草案)》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
摘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本所为宁波富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指派的
经办律师

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宁波富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的《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申港证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众联评估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第2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人民币元,正文另有说明的除外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系国浩律师事务所成员之一,于2001年经浙江
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注册地为浙
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主营业务范围包括:
证券、公司投资、企业并购、基础设施建设、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服务。原名国
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2012年7月更为现名。

本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荣获浙江省优秀律师
事务所、优秀证券中介机构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
1. 参与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再融资,担任
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 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
3. 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
服务;
4. 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基础设施投融资及建设(包括电力、天然气、石油等能源行业以及城
市燃气、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6. 为各类公司的对外投资、境外EPC承包项目等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7. 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
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8. 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所为宁波富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文件的签字律师为
颜华荣律师和倪金丹律师,二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签字律师联
系方式为:办公电话:0571-85775888,传真:0571-85775643,联系地址:浙
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国浩律师楼)。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
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等相关主体均保证,
保证其所提供之材料和文件、所披露之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
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等相关主体保证所提供副
本材料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保证所提供之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
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保证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一致。

3.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
专业人士之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于与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
门、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出判断。

4.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
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引用、披露该等内容时,均
为本所律师在履行注意义务后,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上市公司
的文件所作的引述。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中的任何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5.本所律师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
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上市公司作相关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8.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上报,
并依法对所出具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宁波富邦和富邦控股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重组报告书(草案)》
及宁波富邦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方
案如下:

(一)交易方案概述

宁波富邦将其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富邦控股,富邦控股以
支付现金受让股权及承接负债方式接收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本次交易前,宁波富邦已就拟转让标的资产进行了内部重组,将标的资产剔
除银行负债后按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账面净值出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富邦铝
材,即内部重组完成后,本次交易宁波富邦向富邦控股转让的标的资产归集为富
邦铝材100%股权及宁波富邦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两部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铝板带材业务及其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将从上市公
司剥离,富邦铝材作为铝板带材业务的实际承接主体,将成为富邦控股全资子公
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立信会计师就标的资
产出具的《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538号)及本次重组方案,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且不涉及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或回购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同时,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富邦控股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宁波富邦拥有的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18年5月31
日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范围据实调整,其最终范
围和状态以交割完成日的实际范围和状态为准。


经宁波富邦前期重组,截至《资产出售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已归集为富
邦铝材100%股权及宁波富邦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其中:富邦铝
材系由宁波富邦于2018年8月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由宁波富邦以截至2018
年5月31日与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净值(剔除银行负债)
25,631.64万元出资设立,铝板带材业务及与之对应的资产、负债及人员等生产
经营要素均由其承接;宁波富邦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为26,720.35
万元(含本金及利息)。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受让方即交易对方为富邦控股,系宁波富邦控股股东。


(三)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宁波富邦和富邦控股协商确定。

根据国众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
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2,8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12,850.00万元;交易双方确认,标的资产自审计、评估基准日2018
年5月31日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期间的价值变化不影响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
其支付安排。


(四)价款支付

本次富邦控股以支付现金受让股权及承接负债的方式受让标的资产,其交易
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富邦控股支付交易价款总额的30%
即3,855万元。

2.富邦铝材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富邦控股名下后三十日内富邦控股支付交
易价款总额的30%即3,855万元。

3.宁波富邦将用于出资的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至富邦铝材名下后三十日内,富
邦控股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即5,140万元。尽管有前述约定,富邦控股承诺如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等土地及房产仍未过户登记至富邦铝材的,则其仍应至
迟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宁波富邦支付前述剩余交易价款。


(五)资产交割

本次交易前宁波富邦内部重组后标的资产已归集为富邦铝材100%股权及截
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双方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安排如下:
1.富邦铝材100%股权。《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宁
波富邦应敦促富邦铝材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将富邦铝材100%股权登
记至富邦控股名下;对于前期内部重组出资到富邦铝材的出资资产,无论是否需
要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均自富邦铝材成立之日起即由其占有、使用和收益;
宁波富邦应积极协助富邦铝材办理相关资产的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出资资产涉
及的土地房产因设置有抵押权而尚未变更登记至富邦铝材,富邦控股承诺将尽一
切努力(包括获得银行同意函、提前偿还贷款等方式)配合宁波富邦至迟在2019
年3月31日前将该等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至富邦铝材。


2.银行负债。《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富邦控股即行实际承接宁波富
邦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承担实际偿还借款余额及后续产生的借款
利息、罚息(如有)等义务。同时,无论相关银行负债届时是否到期,富邦控股


将至迟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清偿完毕所承接的全部银行负债。对
于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协议生效日期间宁波富邦承担及支付的银行借款、利
息、罚息(如有)的,由双方按照过渡期间安排约定执行。


(六)过渡期间安排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包括
交割完成日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及
数额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交割完成日后六十个工
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富邦控股全部享有或承担;对于
富邦控股承接的银行负债,如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协议生效日期间宁波富邦
作为银行负债的合同方履行了还本付息义务的,则富邦控股应在期间损益报告出
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金额资金一次性支付给宁波富邦;如宁波富邦在过渡期
间向富邦铝材提供资金用于支持后者生产经营的,则富邦铝材及/或富邦控股应
在期间损益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拆借资金并加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
支付给宁波富邦。


(七)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就标的资产交割后债权债务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安排如下:
1.出资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安排。宁波富邦前期内部重组过程中已就出资资
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通知了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对于该等债权债务的履行,
双方约定如下:
(1)宁波富邦应尽最大努力取得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关于债权债务转移的
同意函及确认函,将出资涉及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至富邦铝材,并积极配合富邦
铝材收回相应债权。尽管有前述约定,宁波富邦不对该等债权的收回承担保证责
任,债权不能收回的风险由富邦控股承担。(2)对于应收账款等债权,如富邦
铝材成立后仍发生债务人向宁波富邦履行债务的,则宁波富邦应及时通知富邦铝
材,并在收到债务人支付的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富邦铝材。(3)
对于应付账款等债务(剔除银行负债),如出现债权人仍要求宁波富邦履行相关
债务的,则宁波富邦应及时通知富邦铝材及富邦控股,富邦控股应敦促并确保富
邦铝材在收到宁波富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足额一次性支付给
宁波富邦,确保宁波富邦不致因此遭受损失,富邦控股对该等债务履行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2.银行负债。《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富邦控股即行实际承接宁波富
邦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银行负债,承担实际偿还借款余额及后续产生的借款
利息、罚息(如有)等义务。


(1)宁波富邦应尽最大努力取得相关银行债权人关于银行负债概括转移的
同意函,以实现由富邦控股或在交割完成日后由富邦铝材直接作为银行融资合同


义务人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合同义务。(2)如银行债权人同意宁波富邦将银行
负债概括转移给富邦控股或交割完成后的富邦铝材的,则相关双方根据银行债权
人要求办理该等债务概括转移手续。无论手续何时完成,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宁
波富邦尚未结清的银行负债均由富邦控股作为银行融资合同义务人履行后续还
本付息及其他合同义务。(3)如银行债权人不同意宁波富邦概括转移该等银行
负债的,则交易协议生效后,富邦控股根据银行负债还本付息到期情况提前5
个工作日将各期资金支付给宁波富邦,由宁波富邦代为向银行偿还,确保宁波富
邦不致因此遭受损失。如因富邦控股未能及时将相关款项汇至宁波富邦导致宁波
富邦因此遭受损失的,则富邦控股应全额赔偿该等损失。如银行债权人要求或同
意宁波富邦提前清偿全部余额后可以由富邦铝材作另行贷款的,则富邦控股应提
前偿还对应借款。

3.标的资产潜在债务。标的资产在交割完成日当日及之前所发生或因该等日
期之前的事由而在交割完成日后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银行债务、
对任何第三人的违约之债及侵权之债、任何或有负债或经济及法律责任,无论该
等债务是否在《资产评估报告》或宁波富邦财务报表中披露或记载,该等负债及
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交通费等均由受让方富邦控股承担。


(八)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安置与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员工。宁波
富邦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已将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员工及其劳动关系转移至富
邦铝材,富邦铝材和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改变,本次交易
完成后富邦铝材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尽管有前述安排,双方确认本次交易如发生员工安置费用的最终均由富邦控
股承担,若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宁波富邦先行支付或承担的,则富邦控股应在前
者支付或承担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富邦一次性足额支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够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
易尚需获得宁波富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为资产出让方宁波富邦及资产受让方富邦控股,其基本
情况如下:

(一)宁波富邦

1.基本法律状况

根据宁波富邦的工商档案材料及其公告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


波富邦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30200144053689D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镇海骆驼机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炜
注册资本:13,374.72万元
股本总数:13,374.72万股
成立日期:1981年12月20日
经营期限:1981年12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汽车修理(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
内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及制品、
铝型材产品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及汽车配件加工(以上限分公司经营);机
电设备、装卸机械、车辆配件、纺织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
工原料、橡胶制品、木材、日用品、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起重安装;装卸搬
运;仓储;货物堆场租赁;停车场;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截至
2018年6月30日,富邦控股持有上市公司49,820,0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7.25%,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宋汉平、周波等8名自然人组成的管理团队直接
持有富邦控股57.33%股权,可实际控制富邦控股,为宁波富邦共同实际控制人。

3.设立及股本演变
根据宁波富邦的工商档案资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相关决议及公告文件等资料,宁波富邦募集设立及成立后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1993年5月,改组设立

宁波富邦系以原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为基础由相关发起人共同发起改制组
建的股份公司。1992年11月27日,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
意组建宁波市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体改〔1992〕26号),批复
同意按照上报方案,由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信托投资公
司、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发起,采取定向


募集的方式设立宁波市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3,800万元,股
份总数为3,800万股,其中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以评估后净资产折价入股928
万股,其他发起人以现金认购2,100万股,向其他社会法人定向发行644万股,
向内部职工发行128万股。

1993年5月20日,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宁波市
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由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发起组建,其以实物资产出资928
万元,其他法人投入现金1,754万元,职工个人投入现金118万元,合计注册
资本为2,800万元。

1993年5月23日,宁波市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改制组建
涉及的变更登记,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3年5月31日,宁波甬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宁
波市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2,800万元,现增资至3,800万元,其
中增加法人股990万元,个人股10万元。宁波市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
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1996年1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6年10月,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华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批复》(甬政发〔1996〕33号)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宁波市华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
272号)核准,宁波市华通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
司于1996年6月变更为该名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60万股,并经
上交所审核同意后于1996年11月11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3,800万元变更为5,160万元,股本总数由3,800万股变更为
5,160万股。

1996年11月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业字(96)第1199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1996年11月1日,承销机构宁波证券公司已缴入股款人民
币6,664万元,其中股本1,360万元,资本公积5,304万元。

1996年11月,宁波市华通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3)1999年8月,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9年8月,经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公司于1997年4月组建集团后变更为该名称)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
资扩股方案的批复》(甬股改〔1999〕16号)批准,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5,1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派发红
股,同时按每10股转增5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数由5,160万股变更为9,288万股,注册资本由5,160


万元变更为9,288万元。

1999年9月,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4)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宁波市华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发字〔1996〕272号),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托管但未
获得发行额度的内部职工股自新股发行之日三年后可上市流通。经1998年红股
派送及股本转增后,内部职工股为230.40万股。

(5)2002年9月,名称变更
经宁波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6)2002年10月,控股股东变更
2002年4月,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原控
股公司为基础,引入经营者及经营团队改制组建富邦控股。2002年10月30日,
富邦控股与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让
后者持有的宁波富邦622.8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70%。本次股权转
让经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甬国资委办〔2002〕134号文批准。

同日,富邦控股与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签订《企业合并合同》,约定由富邦控
股吸收合并宁波市第三运输公司。本次吸收合并经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甬经企业
〔2002〕542号文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及吸收合并完成后,富邦控股合计持有宁波富邦28.70%股份,
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宋汉平等经营管理团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7)2003年4月,非流通股转让
2003年4月10日,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宁波富
邦1,029.60万股社会法人股以每股1.216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

(8)2003年11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3年11月,经宁波富邦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公司增资扩股的
批复》(甬股改〔2003〕25号)批准,宁波富邦以总股本9,288万股为基础,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扩股后公
司股本总数由9,288万股变更为11,145.60万股,注册资本由9,288万元变更


为11,145.60万元。

2003年11月,宁波富邦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05年12月,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5年12月,经宁波富邦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宁波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甬
发改上市〔2005〕479号)文批准,宁波富邦以2004年末总股本11,145.60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3股派发红股,同时按每10股转增0.7
股以资金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11,145.60万股变更为13,374.72万股,注册资本由11,145.60万元变更为
13,374.72万元。

2005年12月,宁波富邦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06年11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1月23日,宁波富邦编制《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确定以2005年12月31日流通股股本38,568,960股为基
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
每10股送2.7股作为对价获得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公司总股本不变。

2006年11月29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甬国资发〔2006〕
57号),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确定的有关内容。

2006年12月11日,宁波富邦召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2006年12月19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实施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6〕760号),同意宁波富邦实
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4,826,240
股非流通股,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13日出
具《关于受让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的批复》(甬国资产
〔2006〕56号),批复同意富邦控股受让其持有的宁波富邦全部股份。因本次
转让须经中国证监会豁免邀约收购后方可实施,双方按照转让股份是否过户完
成对本次股权改革分置中履行对价支付义务作出了约定。

2006年12月21日,宁波富邦披露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公告2006
年12月22日为实施股权分置改的股权登记日,对价股份于2006年12月26日
上市。


2007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豁免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
〔2007〕17号),批复同意豁免富邦控股因股权转让累计持有4,587.6438万
股宁波富邦股份(占总股本的34.3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宁波富邦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其公告信息及查阅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至今,宁波富邦的股本总数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再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富邦系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富邦控股

1.基本法律状况
根据富邦控股的工商档案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邦控股持有宁
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36980662W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态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2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宋汉平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6日
经营范围:工业实业投资,商业实业投资;金属材料、建材、日用品、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工艺品、文体用品的批发、
零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富邦控股、康德投资、康俊投资的工商档案资料、公司章程及本律师
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邦控股
及其法人股东康德投资、康俊投资追溯至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
例(%)

股东名称或
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宋汉平

11,448.00

42.40

--

--

--




2

康德投资

6,516.00

24.13

宋汉平

2,384.00

82.32

3

戴晓舟

80.00

2.76

4

许海良

80.00

2.76

5

杨国旺

80.00

2.76

6

石一志

48.00

1.66

7

谢志华

48.00

1.66

8

余 航

32.00

1.10

9

张联敏

32.00

1.10

10

杨 峰

32.00

1.10

11

金耀平

32.00

1.10

12

梁世雄

48.00

1.66

--

合 计

2,896.00

100.00

13

康骏投资

5,004.00

18.53

宋汉平

1,744.00

78.42

14

童建通

80.00

3.60

15

俞旭明

80.00

3.60

16

蔡毅峰

48.00

2.16

17

李西堂

48.00

2.16

18

杨 进

48.00

2.16

19

沈 彦

48.00

2.16

20

刘 凯

32.00

1.44

21

陈 炜

32.00

1.44

22

吕 峰

32.00

1.44

23

叶国强

32.00

1.44

--

合 计

2,224.00

100.00

24

徐积为

720.00

2.67

--

--

--

25

黄小明

720.00

2.67

--

--

--

26

周 波

720.00

2.67

--

--

--

27

王玉龙

468.00

1.73

--

--

--




28

胡铮辉

468.00

1.73

--

--

--

29

傅 才

468.00

1.73

--

--

--

30

韩树成

468.00

1.73

--

--

--

合 计

27,000.00

100.00

--

--

--



2.设立及股本演变
根据富邦控股的工商档案资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
议等相关资料,富邦控股设立及其成立后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1)2002年4月,富邦控股成立

2002年1月23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甬工商)名称预核[2002]
第042748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宋汉平、华盛康等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宁波富邦控股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6日,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德投资、康骏投资
及宋汉平、华声康等18名自然人签署《宁波富邦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
同出资7,200万元设立富邦控股。

2002年4月23日,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众信验资报字[2002]第
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4月23日,富邦控股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的出资共计7,2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2年4月26日,富邦控股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成立。

富邦控股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宁波轻工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2,520.00

2,520.00

35.00

2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18.10

3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0

13.90

4

宋汉平

432.00

432.00

6.00

5

华声康

144.00

144.00

2.00

6

徐积为

144.00

144.00

2.00

7

宋汉心

144.00

144.00

2.00




8

郑锦浩

144.00

144.00

2.00

9

周 波

144.00

144.00

2.00

10

林阿云

144.00

144.00

2.00

11

黄小明

144.00

144.00

2.00

12

王 平

93.60

93.60

1.30

13

傅志芳

93.60

93.60

1.30

14

董九皋

93.60

93.60

1.30

15

傅 才

93.60

93.60

1.30

16

王玉龙

93.60

93.60

1.30

17

徐跃进

93.60

93.60

1.30

18

胡铮辉

93.60

93.60

1.30

19

刘刚英

93.60

93.60

1.30

20

俞圣宁

93.60

93.60

1.30

21

韩树成

93.60

93.60

1.30

合 计

7,200.00

7,200.00

100.00



(2)2002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年9月12日,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宁波轻工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10%股权作价800万元转让给宋汉平和华声康,其
中宋汉平受让4%,华声康受让6%。同日,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
与华声康、宋汉平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
项作出约定。

2002年9月5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关于宁波富邦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甬国资委办〔2002〕86号),
批复同意本次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宁波轻工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

25.00

2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

18.10




3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

13.90

4

宋汉平

720.00

720.0

10.00

5

华声康

576.00

576.0

8.00

6

徐积为

144.00

144.0

2.00

7

宋汉心

144.00

144.0

2.00

8

郑锦浩

144.00

144.0

2.00

9

周 波

144.00

144.0

2.00

10

林阿云

144.00

144.0

2.00

11

黄小明

144.00

144.0

2.00

12

王 平

93.60

93.6

1.30

13

傅志芳

93.60

93.6

1.30

14

董九皋

93.60

93.6

1.30

15

傅 才

93.60

93.6

1.30

16

王玉龙

93.60

93.6

1.30

17

徐跃进

93.60

93.6

1.30

18

胡铮辉

93.60

93.6

1.30

19

刘刚英

93.60

93.6

1.30

20

俞圣宁

93.60

93.6

1.30

21

韩树成

93.60

93.6

1.30

合 计

7,200.00

7,200.0

100.00



(3)2003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3月11日,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关于国有资产
(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甬国资委办〔2003〕21号),经市政府同意,宁
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邦控股25%国有股股权及其应享受的权益
全额无偿划转给宁波宁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

2003年3月18日,富邦控股股东会就前述国有股权划转事项作出决议。

本次国有股划转后,富邦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1

宁波宁兴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0

25.00

2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18.10

3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0

13.90

4

宋汉平

720.00

720.00

10.00

5

华声康

576.00

576.00

8.00

6

徐积为

144.00

144.00

2.00

7

宋汉心

144.00

144.00

2.00

8

郑锦浩

144.00

144.00

2.00

9

周 波

144.00

144.00

2.00

10

林阿云

144.00

144.00

2.00

11

黄小明

144.00

144.00

2.00

12

王 平

93.60

93.60

1.30

13

傅志芳

93.60

93.60

1.30

14

董九皋

93.60

93.60

1.30

15

傅 才

93.60

93.60

1.30

16

王玉龙

93.60

93.60

1.30

17

徐跃进

93.60

93.60

1.30

18

胡铮辉

93.60

93.60

1.30

19

刘刚英

93.60

93.60

1.30

20

俞圣宁

93.60

93.60

1.30

21

韩树成

93.60

93.60

1.30

合 计

7,200.00

7,200.00

100.00



(4)2003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3年10月8日,华声康分别与周明永、谢松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华声康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1.3%股权、2%股权作价104万元、160万元转让
给周明永和谢松茂。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宁波宁兴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0

25.00

2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18.10

3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0

13.90

4

宋汉平

720.00

720.00

10.00

5

华声康

338.40

338.40

4.70

6

徐积为

144.00

144.00

2.00

7

宋汉心

144.00

144.00

2.00

8

郑锦浩

144.00

144.00

2.00

9

周 波

144.00

144.00

2.00

10

林阿云

144.00

144.00

2.00

11

黄小明

144.00

144.00

2.00

12

王 平

93.60

93.60

1.30

13

傅志芳

93.60

93.60

1.30

14

董九皋

93.60

93.60

1.30

15

傅 才

93.60

93.60

1.30

16

王玉龙

93.60

93.60

1.30

17

徐跃进

93.60

93.60

1.30

18

胡铮辉

93.60

93.60

1.30

19

刘刚英

93.60

93.60

1.30

20

俞圣宁

93.60

93.60

1.30

21

韩树成

93.60

93.60

1.30

22

谢松茂

144.00

144.00

2.00

23

周明永

93.60

93.60

1.30

合 计

7,200.00

7,200.00

100.00



(5)2003年1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3年12月8日,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宁兴投资有


限公司”)与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
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25%股权作价1,800万元转让给宁兴
(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日,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
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0

25.00

2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18.10

3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0

13.90

4

宋汉平

720.00

720.00

10.00

5

华声康

338.40

338.40

4.70

6

徐积为

144.00

144.00

2.00

7

宋汉心

144.00

144.00

2.00

8

郑锦浩

144.00

144.00

2.00

9

周 波

144.00

144.00

2.00

10

林阿云

144.00

144.00

2.00

11

黄小明

144.00

144.00

2.00

12

王 平

93.60

93.60

1.30

13

傅志芳

93.60

93.60

1.30

14

董九皋

93.60

93.60

1.30

15

傅 才

93.60

93.60

1.30

16

王玉龙

93.60

93.60

1.30

17

徐跃进

93.60

93.60

1.30

18

胡铮辉

93.60

93.60

1.30

19

刘刚英

93.60

93.60

1.30

20

俞圣宁

93.60

93.60

1.30

21

韩树成

93.60

93.60

1.30

22

谢松茂

144.00

144.00

2.00




23

周明永

93.60

93.60

1.30

合 计

7,200.00

7,200.00

100.00



(6)2006年3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6年2月22日,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刚英、华盛康将其持
有的富邦控股0.8%股权、2.7%股权作价57.6万元、168万元转让给宋汉平,转
受让各方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1,800.00

1,800.00

25.00

2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18.10

3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0

13.90

4

宋汉平

972.00

972.00

13.50

5

华声康

144.00

144.00

2.00

6

徐积为

144.00

144.00

2.00

7

宋汉心

144.00

144.00

2.00

8

郑锦浩

144.00

144.00

2.00

9

周 波

144.00

144.00

2.00

10

林阿云

144.00

144.00

2.00

11

黄小明

144.00

144.00

2.00

12

王 平

93.60

93.60

1.30

13

傅志芳

93.60

93.60

1.30

14

董九皋

93.60

93.60

1.30

15

傅 才

93.60

93.60

1.30

16

王玉龙

93.60

93.60

1.30

17

徐跃进

93.60

93.60

1.30

18

胡铮辉

93.60

93.60

1.30




19

刘刚英

36.00

36.00

0.50

20

俞圣宁

93.60

93.60

1.30

21

韩树成

93.60

93.60

1.30

22

谢松茂

144.00

144.00

2.00

23

周明永

93.60

93.60

1.30

合 计

7,200.00

7,200.00

100.00



(7)2009年3月,减少注册资本

2008年11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
调整宁兴公司所持富邦、维科、友利公司股权转让底价的批复》(甬国资产〔2008〕
76号),确认按31,779.85万元为底价再次向社会公开转让宁兴(宁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富邦控股25%股权。

2008年11月19日,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甬国资产〔2008〕76号文批复确定的转让价31,779.35
万元回购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富邦控股25%股权,并在回购后予
以注销,回购后将注册资本由7,200万元减资至5,400万元。

2008年12月5日,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富邦控股签署《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前者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25%股权作价31,779.85万
元转让给富邦控股。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股权类)》确认
交易主体本次产权交易行为符合程序性规定。

2008年12月17日,富邦控股在《宁波日报》上发布减资公告。

2009年2月15日,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众信验资报字[2009]第
202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2月10日,富邦控股减少实收资本1,800
万元,均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部分。

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24.13

2

康骏投资

1,000.80

1,000.80

18.53

3

宋汉平

972.00

972.00

18.00

4

华声康

144.00

144.00

2.67




5

徐积为

144.00

144.00

2.67

6

宋汉心

144.00

144.00

2.67

7

郑锦浩

144.00

144.00

2.67

8

周 波

144.00

144.00

2.67

9

林阿云

144.00

144.00

2.67

10

黄小明

144.00

144.00

2.67

11

王 平

93.60

93.60

1.73

12

傅志芳

93.60

93.60

1.73

13

董九皋

93.60

93.60

1.73

14

傅 才

93.60

93.60

1.73

15

王玉龙

93.60

93.60

1.73

16

徐跃进

93.60

93.60

1.73

17

胡铮辉

93.60

93.60

1.73

18

刘刚英

36.00

36.00

0.67

19

俞圣宁

93.60

93.60

1.73

20

韩树成

93.60

93.60

1.73

21

谢松茂

144.00

144.00

2.67

22

周明永

93.60

104.00

1.73

合 计

5,400.00

5,400.00

100.00



(8)2010年4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0年3月16日,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傅志芳、刘刚英分别将
其持有的富邦控股1.733%股权、0.667%股权作价520万元、200万元转让给康骏
投资。2010年3月18日,傅志芳、刘刚英分别与康骏投资签署《宁波富邦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24.13




2

康骏投资

1,130.40

1,130.40

20.93

3

宋汉平

972.00

972.00

18.00

4

华声康

144.00

144.00

2.67

5

徐积为

144.00

144.00

2.67

6

宋汉心

144.00

144.00

2.67

7

郑锦浩

144.00

144.00

2.67

8

周 波

144.00

144.00

2.67

9

林阿云

144.00

144.00

2.67

10

黄小明

144.00

144.00

2.67

11

王 平

93.60

93.60

1.73

12

董九皋

93.60

93.60

1.73

13

傅 才

93.60

93.60

1.73

14

王玉龙

93.60

93.60

1.73

15

徐跃进

93.60

93.60

1.73

16

胡铮辉

93.60

93.60

1.73

17

俞圣宁

93.60

93.60

1.73

18

韩树成

93.60

93.60

1.73

19

谢松茂

144.00

144.00

2.67

20

周明永

93.60

93.60

1.73

合 计

5,400.00

5,400.00

100.00



(9)2013年4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3年3月28日,富邦控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谢松茂、董九皋、王平
分别将其持有的富邦控股2.667%股权、1.733%股权、1.733%股权作价960万元、
624万元、624万元转让给康骏投资。同日,谢松茂、董九皋、王平与康骏投资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约定。

本次股权转让后富邦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康德投资

1,303.20

1,303.20

24.13

2

康骏投资

1,461.60

1,461.60

27.07

3

宋汉平

972.00

972.00

18.00

4

华声康

144.00

144.00

2.67

5

徐积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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