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渤海汽车: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69号)核准,于2014年4月完成了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279,069股。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完 全使用完毕,银河证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及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 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 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完全使用完毕,根据上述 规定,银河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银河证券不再履 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宋双喜先生、吕晓峰先生担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宋双喜先生、吕晓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宋双喜先生: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中国石油A股IPO、中国太保A股IPO、中国银河A股IPO、 贵阳银行IPO、康泰生物IPO、宁德时代IPO;冠豪高新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项目、冠豪高新2011年非公开 发行项目、北京银行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北纬通信非公开发行项目、北京 城建非公开发行项目、冠豪高新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北京银行2017年非公 开发行项目、农业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夏银行优先股、北京银行优先股、康 泰生物可转债项目等;中国蓝星引进美国百仕通集团财务顾问项目、中国电信并 购中国联通C网财务顾问项目、冠豪高新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北纬通 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财务顾问项目、渤海汽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财务 顾问项目、渤海汽车重大资产购买;京能热电公司债项目、北京城建公司债项目、 中信地产公司债项目、中泰证券公司债项目、中国银河公司债项目;华夏银行次 级债及资本债项目、北京银行金融债及资本债项目等。 吕晓峰先生:保荐代表人,博士研究生,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 总经理、投行管委会委员、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贵阳 银行IPO、成都银行IPO、银河证券A股IPO、宁德时代IPO、中科曙光IPO、 中海集运A股IPO、福田汽车IPO、康泰生物IPO、金自天正IPO、岭南股份IPO、 百华悦邦IPO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建设银行A股优先股、工商银行A股 优先股及可转债、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及优先股、中信银行A股非公开发行及 优先股、交通银行配股、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及优先股、西南证券非公开发行等 金融机构再融资项目;华联综超非公开发行、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冠豪高新非 公开发行、福田汽车非公开发行、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泰禾集团非公开发行、 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燕京啤酒公开增发、葛洲坝配股等再融资项目;北京城建 公司债、华联综超公司债、泰禾集团公司债、信达地产公司债等公司债项目;中 国重工债转股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唐发电出售煤化工资产、冠豪高新重大资 产购买、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ST偏转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天音控股重大资产购买、渤海汽车重大资产重组、京能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前锋 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财务顾问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曾尽职 推荐的项目有中国银河A股IPO、岭南园林IPO、中海集运A股IPO、西南证券 非公开发行、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九鼎新材非公开发行、闽东电力非公开发行、 华夏银行优先股、葛洲坝配股、燕京啤酒公开增发等项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