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博时睿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01:05:50 中财网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睿丰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05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9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9月25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9月24日止。本基金第一次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29日,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
金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份额的场内及场外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2)赎回费率

表:场内赎回费

持有期(Y)

费率

Y<7日

1.50%

Y≥7日

0.10%





表:本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Y)

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个月

0.50%

3个月≤Y<6个月

0.50%

Y≥6个月

0



(注:1个月=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场内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场外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有期在30日至3个月的场外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场外投资人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办
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11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8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
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睿丰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10月29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
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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