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 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 技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T/T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信用品 种,授信期限为1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及押汇、 T/T押汇及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商票保贴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 拟为英飞拓系统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相关担 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此次 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52694469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德 注册资本:5,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组装、加工、生产: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服务:计算机软件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承接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 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智 能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自动化工程(涉及资质证 凭证经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通讯产品(除专控),计算机软硬件,教学 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8日 与公司关系:英飞拓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英飞拓系统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12月31日 (经审计) 2018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8,190,639.34 329,668,230.46 负债总额 178,404,444.23 190,715,176.79 流动负债总额 171,020,377.83 184,713,117.58 净资产 139,786,195.11 138,953,053.67 2017年 (经审计) 2018年1-6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8,531,408.34 32,333,565.11 利润总额 48,375,348.03 -949,268.57 净利润 41,446,657.72 -833,141.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为英飞拓系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 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 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与业务发展,同意为其提供担保。英飞拓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 常经营有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2,142.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 的11.01%,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日常 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基本可控。该 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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