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润达医疗: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8-085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 品配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起始日 本次担保 金额 已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2,900 6,697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 300 1,000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 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1,000 18,245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1,100 6,697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 品配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250 16,25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 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的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8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3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 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 表: 被担保人 公司持股比例% 预计提供担保 最高额度 (万元人民币)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 6,500 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 100 3,500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 30,000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 20,000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1 2,500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100 20,000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 8,000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5 800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 12,000 上海华臣生物试剂有限公司 100 3,000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 20,000 担保金额总计 / 126,300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 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据此,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 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6日、 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7日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 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年8月31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9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2018年9月6日: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3、2018年9月7日:公司、刘辉先生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8年9月13日: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5、2018年9月17日:公司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日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 月街236号16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 日);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 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医疗器械、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 化妆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办公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品、 危险品、剧毒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 币35,41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14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273万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9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5万元。(以上数据经 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 币43,41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9,89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519万元;2018 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2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7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2、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 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 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 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 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 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01%股 权,杨红持有其30.59%股权,汪硕持有其29.39%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0,53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9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7,743万元;2017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 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 11,4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7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806万元;2018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4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3、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 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 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 (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 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 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5,30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60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8,702万元;2017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73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4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7,085 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6,94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140万元;2018年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47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4、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租赁:医疗设备、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 及危险品)、消毒液(不含危险品)、实验室设备的技术研究、批发;生物技术、医 药技术的研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不含医疗、诊疗);市场调查;批发:办公 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电 子设备、建筑材料、纸制品、木浆、纸浆、钢材、二类医疗器械(依据食药监管 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依据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期货、证券、 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医疗器械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流信息咨询;货物装卸 搬运(不含道路运输及港口作业);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开着普通货运业务;医疗设备维修(不得在此住所从事维修业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批发。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 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并展经营活动)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 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 民币29,17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1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966万元;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1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14万元。(以上数 据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 民币37,72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30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421万元; 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6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54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 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 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整。2.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 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 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 确定。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 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 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4.在保证期间 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3、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贰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 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1.1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 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2贵行因履行《授 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 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和有关费用,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 贵行的债务;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 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费用),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 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1.1.4贵行在《授信协 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做出的垫款及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 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 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 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 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 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 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1.1.8 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2017年信字第21170506号的 授信协(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1.1.9贵行 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 费、送达费、差旅费等)。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 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 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 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 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 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 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 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 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 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 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 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 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 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汇票期限:一年(具体以银行承兑汇票实际承兑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 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 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3债权人因主合同项下贷款所发生的垫款、利息、 费用及其他相应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仍 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且相应金额不受本金最高额的限制。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借款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限制。4若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为外 币的,在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日,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 币种债权拆算成人民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 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 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 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 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 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174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64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7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37%和27.3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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