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友钴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我 们认真阅读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认为: 钱小平 先生具 备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 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钱小平 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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