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网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12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6]2024号”文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股)不超过2亿股新股。实际发行过程中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0 元,发行数量为45,994,19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6,857,777.50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9,357,777.5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年 11月3日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 职业字[2016]16330号”《验资报告》。 2016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望京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8),具体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由东方网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网力”)负责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多次向苏州网力 实施增资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9日,公司、苏州网力、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 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5,000万元(公告编 号:2017-030);2018年2月1日上述各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将监管金额总额调整为3亿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公告编号:2018-018); 2、2018年4月12日,公司、苏州网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金额4亿元(公 告编号:2018-033); 3、2018年7月10日,公司、苏州网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慧忠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 金额8,000万元(公告编号:2018-083); 4、2018年10月11日,公司与苏州网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慧忠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 金额7,9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账户名称: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1420078801600000382 专户余额:人民币79,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网力(苏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1420078801600000382,截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79,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视频大数据及智能终端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丁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丁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庆升】、【汪敏】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和丁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8、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丁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丁方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 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 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 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苏州网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中信 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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