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证通电子: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8号)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16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93,888,31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11,601,887.6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34,351,175.42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943,737.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9,194,449.9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2016年8月19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6)第11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2018年10月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变更调整后投 资金额 1 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 72,802.55 72,802.55 41,438.22 2 证通长沙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33,357.64 33,357.64 8,695.58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51,160.19 151,160.19 95,133.80 一、本次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中“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下 称“长沙证通云计算”)负责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增资、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 实施。为了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长沙证通云计算提供委托贷款,根 据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 监发[2018]2号)“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要求委托人开立专用于委托贷款的账户”的要 求,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拟由长沙证通 云计算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增加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 于“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与公司在招商银行开设的长 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5901663610108)对应,本次拟新增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新增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905883110701 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委托贷款实施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二、本次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乙方: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称:长沙证通 云计算有限公司,账号为 7319058831107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 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 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 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 询。 3、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建亮、徐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6、甲方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 告。 7、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有权要求甲方配合 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 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 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 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 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 “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 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1、本协议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 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三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