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力永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8-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39,224,002.47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37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0万股,发行价格为5.39元/股。截至2018年 9月12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0万股,共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24,224,000.00元,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28,301,886.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5,922,113.22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分别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0,000,000.00元汇入本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97900063710828的账户 及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5,922,113.22元汇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 发区支行1510020129000080068的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经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 4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本公司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 披露,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额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建年产1300吨高性能磁钢项目 20,234.58 15,000.00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991.37 3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5,020.30 3,570.35 合计 33,246.25 18,570.35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述拟投资项目将按轻重缓急实施,实际投入时间将 依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9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1 新建年产1300吨高性能磁钢项目 25,206,914.29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1,817,359.88 4 发行费用中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2,199,728.30 合计 39,224,002.47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新建年产1300吨高性能磁钢项目 25,206,914.29 25,206,914.29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11,817,359.88 11,817,359.88 4 发行费用中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2,199,728.30 2,199,728.30 合计 39,224,002.47 39,224,002.47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9,224,002.47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 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 人民币39,224,002.47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9,224,002.47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8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 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9,224,002.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金力永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87号);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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