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宇信科技: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4-6-1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京安股字2017第023-5号 致: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 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安股字2017第023号《北京安新律 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京安股字2017第023-1号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与《法律意 见书》合称“原律师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 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因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发 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自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所律师对新期间的变化情况进行了 全面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京安股字2017第023-5号 致: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 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安股字2017第023号《北京安新律 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京安股字2017第023-1号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下称“《律师工作报告》”,与《法律意 见书》合称“原律师文件”)并已作为法定文件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 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因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发 行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报告期发生变化(报告期变更为自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所律师对新期间的变化情况进行了 全面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4-6-2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原律师文件的补充,并构成前述文件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本所在原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以及声明事项适用于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释义与原律师文件 中有关用语释义的含义相同;原律师文件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补充法律意书见仅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上市 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6年12月13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7921006070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8号威地科技大厦61幢9层916室,注册 资本为36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洪卫东,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 合资、未上市),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 品”,经营期限为2006年10月19日至长期。 经核查,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计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资格。 4-6-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定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重新进行了逐 一核对,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下列实质性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相 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 3、根据立信于 2017年 2月 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B50078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4年度、2015年 度及 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计算依据)分别为 3,636.65万元、12,701.72万元和 14,083.62万元。发行人具有 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书面承诺,发行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 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 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6-4 5、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000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发行 4,001万股,发行后股 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 定。 6、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000万元,发行人本次拟发行 4,001万股,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1)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 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计算,已持 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2015年、2016年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分别为 12,701.72万元和 14,083.6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额不少于 1,000万元,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净资产(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02,794.27万元,不少于 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 补亏损,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4)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6,000万元,本次拟发行 4,001万股, 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万元,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4-6-5 (四)项之规定。 2、根据立信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50394号),发行 人系由宇信易诚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 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记载及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咨询、软件产品开 发及实施、运营维护、系统集成等在内的信息化服务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 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创业板管 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5、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的承诺,截至2017年3 月27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 规定。 6、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 定。 7、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建立 健全股东投票及计票制度,并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切实保障了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 权利,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4-6-7 (1) 最近三年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 最近三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尚需 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三、发起人及股东 (一) 宇琴鸿泰 根据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年 1月 10日出具的《核准变 更登记通知书》(横琴新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000226号),宇琴鸿泰 的住所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 118号横琴总部服务中心 1栋 219-365室变更 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25433(集中办公区)。 (二) 宇琴金智 根据宇琴金智 2016年 12月 1日的变更决定书,合伙人徐海波将其持有宇 琴金智 4.39%的出资转让给陈京蓉。 根据宇琴金智各合伙人于 2016年 12月 1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及工商登 记信息,宇琴金智变更后的权益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人 民币元) 出资比例职务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人 民币元) 出资比例职务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人 民币元) 出资比例职务 1陈京蓉普通合伙人 184,564 4.54% 监事 2肖斌有限合伙人 2,275,753 55.98% 业务专家 3井家斌有限合伙人 451,654 11.11% 副总裁 4孙宁有限合伙人 356,527 8.77% 副总裁 5张啸雄有限合伙人 294,734 7.25% 上海拍贝董事长 6张洪君有限合伙人 178,467 4.39% 部门经理 7申林有限合伙人 178,467 4.39% 部门经理 8喻咏有限合伙人 145,131 3.57% 上海拍贝董事、 总经理 合计 4,065,297 100% (三)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其他股东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拥有 27家子 公司和 7家分支机构,增加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经营业务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中所述的相关内容。 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4-6-8 4-6-9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的要求,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新增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主要关联关系 北京宇信企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宇信企慧”)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称“厦门宇信鸿泰”)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其他关联企业 名称关联关系 长沙银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宋开宇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北京高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并参考《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按照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和1,000万元孰低原则确定)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不包括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下: 1、2016年12月27日,晋商金融与天津宇信易诚签署《晋商消费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存款协议》(合同编号:JS-XF-20160007),约定天津宇信易诚 关联方名称主要关联关系 北京宇信企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称“宇信企慧”)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称“厦门宇信鸿泰”)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其他关联企业 名称关联关系 长沙银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子公司 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宋开宇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北京高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并参考《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按照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和1,000万元孰低原则确定)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不包括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下: 1、2016年12月27日,晋商金融与天津宇信易诚签署《晋商消费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存款协议》(合同编号:JS-XF-20160007),约定天津宇信易诚 4-6-10 在晋商金融存款 50,000,000元,存款期限为三个月,自 2016年 12月 28日至 2017年 3月 28日,存款年利率为 4.5%。 2、201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与宇信网络技术签署《2015年电子银行 (对私、对公)及网络金融业务测试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KJ2015-0294), 约定宇信网络技术按照项目人员单价结合实际使用工作量,向发行人购置网络 金融及电子银行业务测试资源,分担 2015年网络金融、对私电子渠道以及对公 电子渠道的业务测试工作。 (三)2017年 2月 27日,发行人独立董事雷家骕、封竞和毛志宏发表独立 意见,发行人 2016年 7-12月期间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 易、关联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拆借是为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 议和纠纷;关于 2016年 7-12月发生的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封竞认 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雷家骕和毛 志宏为关联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回避发表独立意见。 2017年 3月 17日,发行人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 2016年 7-12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确认 2016年 7-12月的关 联交易情况,是为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在审议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 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新设 1家控股子公司和 4家分公 司,新参股 1家公司,发行人的子公司新设 1家全资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 司、联营企业及参股公司的信息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子公司 (1)新设子公司宇信企慧 宇信企慧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6%的股权。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7年 1月 6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及宇信企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宇信企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110108MA00B3777R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8号甲 8号 56幢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黄俊伟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 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 1月 6日 营业期限 2017年 1月 6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4-6-11 存续 企业状态 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宇信企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宇信科技 280 56% 2 徐莹 120 24% 3 黄俊伟 100 20% 合计 500 100% (2)新设子公司厦门宇信鸿泰 厦门宇信鸿泰为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宇信易诚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间接持 有其 100%的股权。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年 3月 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厦 门宇信鸿泰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厦门市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50200MA2Y2KTP6A 公司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 366号 0092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卫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4-6-12 4-6-13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4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4日至2047年3月13日 登记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存续 (3)天津宇信易诚变更住所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8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6940852122的《营业执照》以及经查询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宇信易诚的住所由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 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601室-06、07变更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 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601室-07。 (4)优迪信息变更住所、股权转让 根据优迪信息的股东会决议,优迪信息的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 世宁大厦310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甲8号56幢3层312室。 根据优迪信息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股东魏伟将其持有优迪信 息67.5万元的出资,即13.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王秀蓉将其持有优 迪信息28.5万元的出资,即5.7%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马鹏将其持有优 迪信息30万元的出资,即6.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谭耕春将其持有 优迪信息15万元的出资,即3.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王雪将其持有 优迪信息3万元的出资,即0.6%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陆旭将其持有优 迪信息3万元的出资,即0.6%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林睿将其持有优迪 信息0.6%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优迪信息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 持有其100%的股权。2017年1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就上 述变更向优迪信息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91668682C的《营业执 照》。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4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4日至2047年3月13日 登记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存续 (3)天津宇信易诚变更住所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8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6940852122的《营业执照》以及经查询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宇信易诚的住所由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 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601室-06、07变更为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 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601室-07。 (4)优迪信息变更住所、股权转让 根据优迪信息的股东会决议,优迪信息的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 世宁大厦310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甲8号56幢3层312室。 根据优迪信息2016年12月19日的股东会决议,股东魏伟将其持有优迪信 息67.5万元的出资,即13.5%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王秀蓉将其持有优 迪信息28.5万元的出资,即5.7%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马鹏将其持有优 迪信息30万元的出资,即6.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谭耕春将其持有 优迪信息15万元的出资,即3.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王雪将其持有 优迪信息3万元的出资,即0.6%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陆旭将其持有优 迪信息3万元的出资,即0.6%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股东林睿将其持有优迪 信息0.6%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优迪信息变更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 持有其100%的股权。2017年1月1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就上 述变更向优迪信息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691668682C的《营业执 照》。 (5)宇信易初变更住所 根据宇信易初 2016年 12月的股东决定,宇信易初的住所由北京市丰台区 西四环南路 48号 B座 201、208室[园区]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 31号 6号楼 603室。 2、联营企业及参股公司 (1)参股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消费金融”)为发行人的参股 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2%的股权。 根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年 12月 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湖 北消费金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331825605Y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 100号 法定代表人周楠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 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 内同行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 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 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6-14 4-6-15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7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存续 截至2017年3月27日,湖北消费金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 30% 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0% 3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0% 4 发行人6,000 12% 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00 9% 6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00 9% 合计50,000 100% (2)珠海数通天下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 根据珠海数通天下2016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珠海数通天下的住所 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横琴总部服务中心1栋219-227室变更为珠海 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3799(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由刘子琪变 更为洪卫东。 (3)宇信网络技术名称、股权变更 根据宇信网络技术2016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王奕将其持有宇 信网络技术3.429%的股权转让给洪沈平,股东朱鼎将其持有宇信网络技术 0.571%的股权转让给钟明昌;宇信网络技术的名称变更为北京易诚互动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易诚互动软件”)。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 营业期限2015年4月7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存续 截至2017年3月27日,湖北消费金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 30% 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0% 3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00 20% 4 发行人6,000 12% 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00 9% 6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00 9% 合计50,000 100% (2)珠海数通天下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 根据珠海数通天下2016年1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珠海数通天下的住所 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横琴总部服务中心1栋219-227室变更为珠海 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3799(集中办公区);法定代表人由刘子琪变 更为洪卫东。 (3)宇信网络技术名称、股权变更 根据宇信网络技术2016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王奕将其持有宇 信网络技术3.429%的股权转让给洪沈平,股东朱鼎将其持有宇信网络技术 0.571%的股权转让给钟明昌;宇信网络技术的名称变更为北京易诚互动软件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易诚互动软件”)。 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易诚互动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洪沈平 760 43.429% 2.宇信科技 525 30.000% 3.钟明昌 90 5.143% 4.畅红霞 55 3.143% 5.陈华 30 1.714% 6.彭楫洲 30 1.714% 7.王冬 30 1.714% 8.张东云 30 1.714% 9.李小龙 30 1.714% 10.徐广林 30 1.714% 11.孔繁强 20 1.143% 12.张佳巍 20 1.143% 13.史为益 15 0.857% 14.梁强 15 0.857% 15.翟亮 15 0.857% 16.王惠芳 15 0.857% 17.李燕萍 15 0.857% 18.徐立峰 15 0.857% 19.陈彩霞 10 0.571% 合计 1,750 100% (4)乙丙融股权变更 根据乙丙融 2016年 12月 22日的股东会决议,发行人将其持有乙丙融 10% 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宇信易诚。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通过其全资子公 4-6-16 4-6-17 司天津宇信易诚持有乙丙融10%的股权。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7年2月2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052MU52的《营业执照》以及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乙丙融的法定代表人由陈雨平变更为武凡丁。2017年2月23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就上述变更向乙丙融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110108MA0052MU52的《营业执照》。 截至2017年3月27日,乙丙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北京巳燊科技有限公司4,500 90% 2 天津宇信易诚500 10% 合计5,000 100% 3、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新增如下分支机 构: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注册号91440400MA4W2RPG8P 公司类型分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192(集中办公区) 负责人范庆骅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北京巳燊科技有限公司4,500 90% 2 天津宇信易诚500 10% 合计5,000 100% 3、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新增如下分支机 构: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注册号91440400MA4W2RPG8P 公司类型分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192(集中办公区) 负责人范庆骅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 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 12月 14日 营业期限 2016年 12月 14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状态存续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注册号 91440101MA59HFNY2X 公司类型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 136号第四层 03区 A、B单元 负责人范庆骅 经营范围 软件测试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 发;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 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 1月 3日 营业期限 2017年 1月 3日至长期 登记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状态存续 (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注册号 91120116MA05MGJ49A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 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 G 4-6-18 座 601室-06 负责人李作勇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及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 1月 6日 营业期限 2017年 1月 6日至 2047年 1月 5日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状态存续 (4)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号 91310115MA1K3M5PX0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35号 22层 C-1 座 负责人井家斌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互联网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 1月 25日 营业期限 2017年 1月 25日至不约定期限 登记机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状态存续 (二)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 1、土地使用权 4-6-19 4-6-20 根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19日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156660号),珠海宇诚信将其所有的位于 珠海市横琴新区艺文二道东侧、港澳大道南侧、艺文一道西侧、濠江路北侧的 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23642号)及所属在 建工程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自有房产 2017年1月11日,宇信鸿泰软件与李厚芬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 同》(编号:M16102892),宇信鸿泰软件将其所有的位于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0号院2号楼14层1705的房屋出售给李厚芬。经核查,截至2017年3月27 日,该房屋正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宇信金地于2015年8月11日将其所有的位于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2 号楼5层502号房屋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经核查, 该抵押已于2016年12月22日解除。2017年3月14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 宇信金地换发了变更权利人名称的《不动产权证书》(京(2017)朝不动产权 第0033183号)。 2017年3月2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宇信金地所有的位于朝阳区酒仙桥 东路9号院2号楼6层602房屋向宇信金地换发了变更权利人名称的《不动产 权证书》(京(2017)朝不动产权第0036040号)。 3、新增租赁房产 经核查,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新增房屋租赁情况见附件一。其 中,发行人新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4-6-21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2月10日出具的穗租备 2017B1604000495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登记的出租房屋地址为 萝岗区南翔支路1号自编一栋A512-A(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翔支路1号自编 一栋A512-A),出租人为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承租人为广州宇 信易诚,租赁面积为3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 月26日。 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于2017年3月2日出具的长房租登字 第17080021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登记的出租房屋地址为高新开 发区震宇街358号,出租人为长春市文泰科技有限公司,承租人为发行人,租 赁面积为686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登记 备案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加盖越秀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穗租备 2016B0403201363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登记的出租房屋地址为 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23层(部分:第03房),出租人为广州市景晖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承租人为优迪信息,租赁面积为150.7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6 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使用的28处房产中,第7、15、22、 25-28项共7项房屋租赁存在出租方未取得相关房产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本 所律师认为,因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可能无 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风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上述房产存在潜在的产权 纠纷或合同纠纷,但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使用的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屋面积相对较小,且能够比较容易租赁到合适的替代性生产经营场所,上述 租赁事项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也不会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的房屋中第1-8、11-27项共25项租赁 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上述房屋租赁未经相关房 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房 屋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发行人有权按照相关房屋租赁 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房屋。 4、专利 经核查,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 3项专利权, 具体情况如下: 他 序 号 专利权 人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 类型 专利申请 日 取得 方式 项 权 利 发行 1 人、珠 海宇信 座椅 ZL201630179096.2外观 设计 2016.05.13 原始 取得 无 易诚 2 发行 人、珠 海宇信 易诚 智慧柜员 机发放副 柜 ZL201630179098.1外观 设计 2016.05.13 原始 取得 无 发行 3 人、珠 海宇信 智慧柜员 机 ZL201630179099.6外观 设计 2016.05.13 原始 取得 无 易诚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就易诚世纪于 2016年 8月 16日分别与发行人及珠海宇信易诚签订的《软 件著作权转让协议》,2017年 3月 1日,发行人及珠海宇信易诚分别出具《确 4-6-22 认函》,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在前述《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 经核查,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取得 26项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 时间 著作权人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天津宇诚报表 平台软件 V1.0 2016SR397167未发表 天津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2 天津宇诚个人 信贷管理系统 V1.0 2016SR400395未发表 天津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3 天津宇诚客户 关系管理系统 V1.0 2016SR397364未发表 天津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4 天津宇诚网上 支付系统 V1.0 2016SR405755未发表 天津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5 天津宇诚银行 核心业务系统 V1.0 2016SR401061未发表 天津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6 宇信启融 ECP 开发平台软件 V1.0 2016SR397208未发表宇信启融原始取得无 7 宇信启融动产 抵押业务系统 V1.0 2016SR397628未发表宇信启融原始取得无 8 宇信启融贵金 属交易系统 V1.0 2016SR397162未发表宇信启融原始取得无 9 宇信启融国债 业务集成统一 平台系统 V1.0 2016SR397634未发表宇信启融原始取得无 10 宇信启融自助 设备平台应用 2016SR397158未发表宇信启融原始取得无 4-6-23 序 号 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 时间 著作权人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系统 V1.0 11 宇信数据个人 网银系统(理 财版)V1.0 2016SR401075未发表宇信数据原始取得无 12 宇信数据企业 网银系统(专 业版)V1.0 2016SR401079未发表宇信数据原始取得无 13 宇信数据企业 网银之电子票 据系统 V1.0 2016SR397605未发表宇信数据原始取得无 14 宇信数据网上 银行交易分析 系统 V1.0 2016SR397640未发表宇信数据原始取得无 15 宇信科技消费 信贷管理系统 V1.0 2016SR336343未发表发行人原始取得无 16 宇信科技供应 链金融平台 V1.0 2016SR336348未发表发行人原始取得无 17 宇信科技交互 平台(YUSYS Interactive Platform) V3.2 2016SR337005未发表发行人原始取得无 18 宇信应用性能 监控系统 V1.0 2017SR031537未发表发行人原始取得无 19 宇信科技外部 数据应用平台 V1.0 2017SR075791未发表发行人原始取得无 20 宇信企业客户 信息系统软件 V3.0 2016SR278814未发表 无锡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21 宇信消费信贷 2016SR285263未发表无锡宇信原始取得无 4-6-24 序 号 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 时间 著作权人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管理系统软件 V2.0 易诚 22 宇信科技客户 联络中心综合 应用系统-云 呼叫中心平台 V2.0 2016SR260528未发表 无锡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23 宇信风险管理 系统平台软件 V2.0 2016SR278810未发表 无锡宇信 易诚 原始取得无 24 收单金融服务 平台 V1.0 2017SR070410 2014.11.30宇信易诚 信息技术 原始取得无 25 二维码商户进 件系统 1.0 2017SR070862 2017.01.04宇信易诚 信息技术 原始取得无 26 商户云服务平 台 1.0 2017SR070406 2016.09.01宇信易诚 信息技术 原始取得无 6、著作权 经核查,截至 2017年 3月 27日,发行人新取得 2项著作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类型 首次发表 时间 著作权人登记日期 1 小宇—— 生活照 国作登字2016- F00328544 美术作品未发表发行人 2016年 11 月 14日 2 小宇—— 工作照 国作登字2016- F00335281 美术作品未发表发行人 2016年 11 月 14日 4-6-25 4-6-26 7、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 2017年 3月 3日,发行人与北大方正签署《方正字库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书》,约定北大方正授予发行人在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对被许可字库以普通许可 方式使用,许可期限自 2017年 3月 1日至 2018年 2月 28日,许可使用费为 36,000元。 七、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年 2月 28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且可能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金额 1,500万元(约为发行人 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情况 如下: 1、软件开发、集成合同 (1) 2015年 12月 24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广发银 行应用系统开发资源(交易及经营管理决策分析类)采购协议》(编号: KJ2015-0947),约定发行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交易类和经营管理决 策分析类项目实施人员。 (2)宇信易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一代测试实施服务 采购框架合同》(编号:HT2013-0409),约定宇信易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3) 2015年 9月 16日,宇信易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开发 服务采购框架协议》(编号:HT2014-1950),约定宇信易诚向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人员。 4-6-27 (4) 2015年 6月 9日,宇信易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服务框架合同》(编号:KJ2015-0007),约定宇信易 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软件开发服务人员。 2、工程开发、承包合同 (1) 2015年 3月 16日,珠海宇诚信与珠海东渝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 署《房地产项目全程开发咨询顾问管理合同书》(编号:ZHYTEC-2015-04), 约定珠海宇诚信委托珠海东渝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为宇信易诚南方运营中心项 目的咨询顾问,咨询顾问管理费按照项目的全部销售收入的 3.5%进行计算,在 协议签署生效后直至获取当地房管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从而实现项目开盘销售 止,珠海宇诚信每月向珠海东渝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支付咨询顾问管理费 700,000元。 (2) 2016年 7月 5日,珠海宇诚信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宇 信大厦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桩基础工程承包合同》(编号: YXDS-GCHT- 16012),约定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宇信大厦项目基坑支护、土方开挖 及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总包干价为人民币 75,500,000元。 3、重大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1)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 同》、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 2016年 11月 22日,发行人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 《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600000123484号),约定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授信额度 60,000,000元,授信期限 为 1年,自 2016年 11月 22日至 2017年 11月 22日,由洪卫东作为保证人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个 4-6-28 高保字第 1600000123484号)。2016年 11月 23日,发行人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综合授信项下线上融资业务补充协议》(合同编 号:公授信字第 1600000123484号-更 1)。 基于上述安排: 2016年 11月 23日,发行人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借贷字第 ZX16000000003519 号),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年,自 2016年 11月 23日至 2017年 11月 23日。 (2)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及担保 合同 2016年 9月 14日,发行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签署《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07705LK20168011),约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50,000,000,借款期限自 2016年 9月 14日 至 2017年 9月 14日,由洪卫东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 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705KB20168001)。 (3)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基于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 2016年 4月 27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40668),2016年 9月 7日,发 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 号:0364184),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借款 12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年。 (4) 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署借款合同 4-6-29 基于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于 2015年 11月 30日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314988): ① 2016年 11月 21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 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78349),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 村科技园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年。 ② 2016年 11月 25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 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79009),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 村科技园区支行向发行人提供借款 3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1年。 (5)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签署授信合同、担 保合同 2017年 1月 11日,发行人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签署 《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6年北授字第 024号),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授信额度 80,000,000元,授信期限为 1年, 自 2017年 1月 11日至 2018年 1月 10日,由洪卫东作为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2016 年北授字第 024号)。 (6)珠海宇诚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融资 额度协议》、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 2016年 10月 14日,珠海宇诚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签署《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编号:BC2016101400000164),约定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向珠海宇诚信提供融资额度 540,000,000元,额 4-6-30 度使用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4日,由珠海宇诚信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ZD1961201600000065)提供抵押担保,由发行人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ZB1961201600000056)。 基于上述安排: 2016年12月27日,珠海宇诚信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19612016280683),约定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向珠海宇诚信提供借款300,000,000元,贷款用 款为宇信大厦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0年。 (二)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大额其他应付款 1、大额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中其他 应收款项下的账面余额为2,532.02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款项为应收席波的股 权转让款537.50万元,应收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 230.17万元等。 2、大额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下的账 面余额为3,761.34万元,其中金额较大的款项为非关联方往来款1,461.79万元 和押金865.43万元等。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产生 4-6-31 于发行人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新召开二次股东大会、二次董事会会议和 一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年12月5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年2月27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2月27日 4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2日 5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3月17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审阅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017年3月20日,刘东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2017年3月 27日,发行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洪卫东、戴士平、王燕梅、宋开 宇、李建国、雷家骕、封竞和毛志宏,其中雷家骕、封竞和毛志宏为独立董 事。 十、发行人的税务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年12月5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年2月27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2月27日 4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2日 5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3月17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审阅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017年3月20日,刘东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2017年3月 27日,发行人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洪卫东、戴士平、王燕梅、宋开 宇、李建国、雷家骕、封竞和毛志宏,其中雷家骕、封竞和毛志宏为独立董 事。 十、发行人的税务 4-6-32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设子公司宇信企慧目前 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主要税种税率 企业所得税25% 宇信企慧 增值税 17%、6% (二)税收优惠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宇信易诚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 GR2016440013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可以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发行人纳税情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海 淀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于2016年10月8日填发的《企业纳税情况核查 表》,发行人因2016年8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列有误,申请修改申报表,由此 产生滞纳金共计1,203.58元。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足额缴纳该项滞纳 金。 经发行人确认,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外,截至2017年3月27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被税务机关处罚或要求缴纳滞纳金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分别出具了如下证明: 纳税主体主要税种税率 企业所得税25% 宇信企慧 增值税 17%、6% (二)税收优惠 发行人子公司珠海宇信易诚于2016年11月30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 GR2016440013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可以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发行人纳税情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海 淀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于2016年10月8日填发的《企业纳税情况核查 表》,发行人因2016年8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列有误,申请修改申报表,由此 产生滞纳金共计1,203.58元。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足额缴纳该项滞纳 金。 经发行人确认,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外,截至2017年3月27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被税务机关处罚或要求缴纳滞纳金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分别出具了如下证明: 4-6-33 1、发行人 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发行人出具《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发行人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9 月30日实缴(退)增值税-464,858.46元,在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实缴(退)增值税10,274,731.80元,在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 日实缴(退)增值税(滞纳金)1,203.58元,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 月14日实缴(退)企业所得税4,659,084.07元。”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发行人在2016年 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 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宇信鸿泰 2017年1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鸿泰在2014年01月01日 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期间未接受 过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涉税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证明:北京宇信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110114700331257),“经我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企业在2014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暂无违法违章记录,无欠税情况。” 3、天津宇信易诚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出具《天津市滨海新 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涉税证明》,证明:“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系天津 4-6-34 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管理的纳税人。经在征管系统查询,该企业在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未申报记录,无欠缴税款。未发 现因违规受到滞纳、罚款的情况。”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出具《涉税证明》,纳税人识别号:120117694085212,纳税人名称:天津宇信 易诚科技有限公司,证明:“该纳税人隶属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 家税务局征管。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期间,税务违法违章记录如下:暂未发现。” 4、无锡培训 2017年1月26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收证 明》,证明:无锡宇信易诚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143238131292),“贵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属 期能够按时申报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缴纳增值税0元,企业所得税0 元。” 2017年1月26日,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证明》,证 明:“经征管系统查询,无锡宇信易诚培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143238131292)自2014年1月1日(地税登记之日)至2016年12月31 日的管理期限内,未发现行政处罚、欠税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5、珠海宇诚信 2017年2月17日,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出具《纳税证 明》,证明:“兹有珠海宇诚信科技有限公司(914404003039724728),经核 查电脑纳税资料,该单位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合共缴纳入库地方税各 项税款(小写:¥7032313.84元,大写:¥柒佰零叁万贰仟叁佰壹拾叁元捌角肆 分)。” 4-6-35 2017年2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证明:珠 海宇诚信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3039724728),“经我局金 三系统显示,该公司自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税款缴款时间)缴纳如 下税款:增值税0.00元,企业所得税0.00元,消费税0.00元。” 6、宇信金地 2017年2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金地在2016年 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 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出具《北京市朝阳 区(县)国家税务局涉税证明》,证明:“北京宇信金地科技有限公司 (110105769369042)系我局管辖企业。经在系统中查询,暂未发现该公司自 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有欠缴税款情况,未有违反税收规 定被我局处罚的情形,与我局没有有关税务的争议,经稽查局查询,在上述证 明所属期间,暂未发现该单位稽查案源,暂未发现该单位稽查欠税和稽查罚 款。” 7、宇信易诚信息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易诚信息在 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 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宇信易诚信息出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宇信易诚信息在2014年1月1日至 4-6-36 2016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增值税共计5,726,710.47元,在2014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1,838,186.22元。 8、广州宇信易诚 2017年1月18日,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出具《证明》, 证明:“广州宇信易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 91440101668141348B)是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经查询税收征管系统,暂未发现 该纳税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2017年2月7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向广州宇信易诚出具的 《涉税征信情况》,证明:“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暂 未发现该纳税人在查询期间内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9、天津宇诚信 2017年1月18日,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大寺税务所出具《证明》,证 明:“该纳税人天津宇诚信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局所管企业,经我所系 统确认,该纳税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所属期限 内,缴纳税款为0,无行政处罚、无违规违法、无欠税记录,能够按时申报纳 税。” 2017年1月18日,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所出具 《证明》,证明:纳税人名称:天津宇诚信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 代码/识别号:120111581301847,“经我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该企 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按期申报,暂无违法违章记 录。” 10、宇信鸿泰软件 2017年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鸿泰软件在 4-6-37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 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宇信鸿泰软件出 具《海淀区国家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北京宇信鸿泰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系我局辖区内纳税人,已依法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 号为[11010873513881X],2013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该纳税人 在我局缴纳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所得税。经查询征管系统,截止2017年1 月16日,该纳税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税收征收管理 系统中无入库税款。” 11、宇信班克 2017年1月17日,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出具《税收违 法情况证明(1)》,证明:“经浙江地税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名称:浙江宇 信班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91330108580291202R)系我局管辖 企业,未发现该企业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因税务违法 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017年1月17日,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证明: “浙江宇信班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108580291202R)是 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经查核综合征管金三系统有关信息,该企业从2016年01 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无欠税,尚未发现重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 12、宇信启融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启融在2013年 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 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4-6-38 2017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宇信启融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宇信启融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向该局缴纳增值税共计606,058.78元。 13、长沙拓银 2017年1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 务局共同出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证明:长沙拓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430102599416706P),“该企业2014年1月1日-2017年1月18日能按规 定纳税申报。” 14、上海宇信易诚 2017年1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 局出具《税务证明》,证明:“上海宇信易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我局所管辖 的企业,已依法在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 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 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15、厦门宇诚 2017年1月17日,厦门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向厦门宇诚出 具《纳税证明》,证明厦门宇诚在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向其缴纳增值税共计4,583,859.92元。 2017年1月18日,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向厦 门宇诚出具《涉税证明》,证明:厦门宇诚科技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 913502007980693803,“该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能依 法履行纳税义务,未发现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 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现因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策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4-6-39 16、珠海宇信鸿泰 2017年2月17日,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出具《纳税证 明》,证明:“兹有珠海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91440400303949301K),经 核查电脑纳税资料,该单位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合共缴纳入库地方税 各项税款(小写:¥524347.81元,大写:¥伍拾贰万肆仟叁佰肆拾柒元捌角壹 分)。” 2017年2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证明:珠 海宇信鸿泰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303949301K),“经我局 金三系统显示,该公司自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税款缴纳时间)缴纳 如下税款:增值税4187802.09元,企业所得税1265493.61元。” 17、优迪信息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优迪信息在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期 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17年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优迪信息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证明优迪信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 年11月30日向其缴纳增值税682,671.10元。 18、上海宇壹 2017年1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 局出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证明:上海宇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 人识别号:31010831210372X,“上海宇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截止证明开具之日无欠 税。” 4-6-40 19、湖南宇信鸿泰 2017年1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 务局共同出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证明:湖南宇信鸿泰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914301023205391791),“该企业2014年10月17日-2017年1月 18日能按规定纳税申报。” 20、宇信易初 2017年2月10日,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科技园区税务所出具《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易初在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 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单位企业所得税征 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出具《涉税信息查 询结果告知书》,证明:“系统显示,该单位2014年01月01日-2016年12月 31日期间无欠税、无违法违章信息。” 21、长沙宇信鸿泰 2017年1月18日,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地方税 务局出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证明:长沙宇信鸿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430102MA4L58X37A),“该企业2016年7月1日-2017年1月18日能按 规定纳税申报。” 22、无锡宇信易诚 2017年1月26日,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收证 明》,证明: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14089331980D),“贵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所属 4-6-41 期能够按时申报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缴纳增值税37010082.00元,企 业所得税2118163.48元。” 2017年1月26日,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证明》,证 明:“经征管系统查询,无锡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14089331980D)自2014年1月1日(地税登记之日)至2016年12月 31日的管理期限内,未发现行政处罚、欠税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23、宇信征信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征信在2014年 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 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宇信征信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向该局缴纳增值税共计351989.16元。 24、宇信数据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出具《涉税证明》,证明:纳税识别号:120117550375376,纳税人名称:宇信 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该纳税人隶属于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 务局征管。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间,税务违法违章记录如下:暂未发现。” 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出具《天津市滨海新 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涉税证明》,证明:“宇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系天津市滨 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管理的纳税人。经在征管系统查询,该企业在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未申报记录,无欠缴税款。未发现因违规 4-6-42 收到滞纳、罚款的情况。” 25、宇信恒升 2017年2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宇信恒升在2013年 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 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向宇信恒升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宇信恒升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 11月30日期间向其缴纳增值税共计130583.86元。 26、珠海宇信易诚 2017年2月17日,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出具《纳税证 明》,证明:“兹有珠海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91440400303949117U),经 核查电脑纳税资料,该单位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合共缴纳入库地方税各 项税款(小写:¥1075675.7元,大写:¥壹佰零柒万伍仟陆佰柒拾伍元柒 角)。” 2017年2月17日,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证明:珠 海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400303949117U),“经我局 金三系统显示,该公司自2016年01月至2016年12月(税款缴纳时间)缴纳 如下税款:增值税9300714.12元,企业所得税0.00元,消费税0.00元。” 27、宇信企慧 2017年3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出具《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北京宇信企慧信 4-6-43 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我局登记户,该单位于2017年01月06日至2017年02月28 日在我局无缴纳税款。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该企业在此期间未接受过行政 处罚。” 2017年3月7日,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北京宇信企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我局 辖区内纳税人,已依法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为:[91110108M A00B3777R]。2017年01月06日至2017年02月28日,该纳税人在我局缴纳 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经查询征管系统,截止2017年03月06 日,该纳税人在2017年01月06日至2017年02月28日期间税收征收管理系 统中无入库税款。” (四)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 人取得14项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示2016 年度首都设计提升计划拟支持项目名单的通知》,发行人于2016年12月19日 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拨发的150,000元。 2、根据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2016年4月6日发布 的《关于下达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项目的通知》(珠科工信[2016]269 号),珠海宇信易诚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 局拨发的1,000元。 3、根据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财政局2016年8月29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工 信[2016]727号),珠海宇信易诚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珠海市财政局拨发 的100,000元。 4、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 4-6-45 10、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于2016年4月5日发布的《江苏省 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6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苏财工贸[2016]37号),无锡宇信易诚于2016年8月9日收到无锡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发的300,000元。 11、根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认定 2016年度服务业企业净增税收收入先进单位的通知》(锡发改服务[2016]12 号),无锡宇信易诚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拨发的300,000元。 12、根据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0月9日发 布的《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锡高管发[2015]7号),无锡 宇信易诚于2016年12月30日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拨发的 3,636,000元。 13、根据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宇信易诚于2009年8月19日签 署的《合作协议书》,天津宇信易诚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拨发的760,619元。 14、根据上海闸北彭浦经济城与上海宇壹2014年11月21日签署的《协议 书》,上海宇壹于2016年9月20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拨发的150,000 元。 经核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政府奖励等均取得了相 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该等补贴真实、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情况 2017年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证明: 4-6-46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来未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 违法行为接受过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 十二、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有如下更新: ①与珠海赞同科技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 2016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因原、 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其于2016年7月29日作出的(2014)青知 民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为生效判决。2017年2月20日,相关方根据该判 决足额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该案的赔偿款、鉴定费等费用共计680,030 元。 ②与北大方正的潜在纠纷 2017年3月4日,发行人与北大方正达成并签署《北京版权调解中心调解 协议书》,发行人同意采购北大方正拥有著作权的2款方正字体,双方同意以 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的采购协议达成和解,发行人依照双方于2017年3月3日 签署的《方正字库产品许可使用协议书》完成采购后,北大方正就发行人2017 年3月1日前使用其字体的行为不再追究,双方就此事项再无其他争议。 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2017年3月27日,发行人上述事项的变更仍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条件和要求。 4-6-47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4-6-48 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租赁房产 序 号 承租 方 出租方坐落 租赁面积 (平方 米) 租赁期限 租赁 用途 产权编号备案登 天津华苑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 1. 宇信 数据 软件园建 设发展有 发展六 道 6号海泰绿 色产业基 地 G 座 4016.5 2017 年 1 月 1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经营 房地证津字 116030000056 -- 限公司室-23-78 2. 宇信 数据 冯培成 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 东三 区 6-1-202 号 135 2017 年 3 月 8日 至 2018 年 3 月 8日 居住 -- 3. 天津 宇信 易诚 天津华苑 软件园建 设发展有 限公司 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 发展六 道 6号海泰绿 色产业基 地 G 座 601 室-07 114.03 2017 年 1 月 1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经营 房地证津字 116030900058 -- 天津华苑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 4. 发行 人 软件园建 设发展有 发展六 道 6号海泰绿 色产业基 地 G 座 60162.61 2017 年 1 月 1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经营 房地证津字 116030900058 -- 限公司室-06 5. 发行 人 上海一建 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福山 路 33 号建工大 厦 22 楼 C1 座 375 2016 年 12 月 1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办公 沪房地浦字 (2006) 064139 -- 6. 发行 人 大连软件 园股份有 限公司 大连市软件园 路 35 号 2号 楼 C501-1-B 167.48 2017 年 3月 15日 至 2018 年 3月 14 日 办公 大房高字 20022296 -- 4-6-49 序 号 承租 方 出租方坐落 租赁面积 (平方 米) 租赁期限 租赁 用途 产权编号备案登 7. 发行 人 四川复强 富坤孵化 器管理有 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 街 200 号 4号 楼 A 区 6 楼 --2017 年 3 月 1日 至 2017 年 8 月 31日 经营办 公、会 议洽 谈 ---- 上海上海一建浦东新区福山 路 332016 年 12 月 1日沪房地浦字 8. 宇信投资发展号建工大 厦 22 楼 C30 至 2018 年 11 月 30办公(2006) -- 易诚有限公司 座 日064139 9. 无锡 宇信 易诚 无锡软件 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震泽 路 18-5-301无锡软件园 二期-金牛座-A栋-3 楼 1,200 2017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办公 锡房权证字 XQ1000542466-1 201703060133 10. 无锡 培训 无锡软件 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 18-5无锡软件园金牛 座 A 栋 301 100 2017 年 1 月 1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 办公 锡房权证字 XQ1000542466-1 201703060134 11. 宇信 易初 北京帅佳 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 营横一 条 31 号 6号 楼第陆层 第 603房 间 30 2016 年 12 月 1日 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办公 京房权证丰股字 第 04736 -- 12. 宇信 企慧 中国兽医 药品监察 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南大 街 8号综合 楼 310 室 26 2016 年 10 月 18日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办公 京房权证海国更 字 第 01772 -- 4-6-50 序 号 承租 方 出租方坐落 租赁面积 (平方 米) 租赁期限 租赁 用途 产权编号备案登 13. 宇信 易诚 信息 技术 李光熙 莞太路时代广场天骏 阁 1606 139.4 2017 年 2 月 1日 至 2018 年 1 月 31日 办公 粤房地权证莞字 第 0400534103 -- 14. 宇信 易诚 信息 技术 林伟忠、 连群芳 季华五路世纪茗 轩 706(右 ) 70 2017 年 1 月 1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 办公 粤房地权证佛字 第 0100084869 -- 宇信怀化市鹤城区顺天南 15. 易诚 信息 周晓晖 路宏宇新城二期柏景 湾商 业 3 幢 1(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