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元成长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0:35:09 中财网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2号)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金
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10号)的核准,进行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3月15日更名为金元惠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于2015年3月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顺安
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规避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
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一、投资管理人对市场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
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二、本基金使用“股票盈利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模型”

进行选股,使用的指标、分值、计算方法的选取不当会影响组合中股票构成与投资业绩;三、股票研
究不深入与业绩预测不准确带来的风险。在本基金的选股方法中,使用了预测性的指标,包括当年的
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预期中长期每股收益增长率、预期市盈率等,如果研究不
深入、业绩预测不准确会增加投资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
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09月0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0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目录 .................................................................................................................................................................... 3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存续 .............................................................................................................................................. 4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八、基金的投资 .............................................................................................................................................. 57

九、基金的财产 .............................................................................................................................................. 76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 85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十五、基金的风险揭示 .................................................................................................................................. 96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9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2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8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说明 ......................................................................................................................... 158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6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的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
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地方派出机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等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业务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
总股本的49%。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
固定收益及量化部、产品开发部、市场营销部、机构理财部、北京办事处、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
中心、华北营销中心、信息技术部、基金事务部、交易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监察稽核部、资产
管理部、金融同业部、创新投资部、金融市场部、资本市场部和投资部等23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公司总经理下设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
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至今,任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9月至今出任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克新先生,董事,学士学位。曾任珠海会计师事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安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和深圳丽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服务总部总经理、副监事长。

冷天晴先生,董事,学士学位,冷天晴先生长期在军区部队服役,主要从事军队内部的管理工作,
后相继于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等高级职务,曾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年任云南
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的
全面工作,此外兼任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栗旻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栗旻先生长期在中国农业银行多个岗位担任管理职位,自1996年始
至2012年在农业银行先后担任了分行营业部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在农行云
南省分行下属的支行担任副行长、行长等职务。自2012年始担任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至
今。

李宪英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大庆市第一医院医师、大庆市中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


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
生导师。

潘书鸿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学位。潘书鸿先生曾于1995年至1999年任上海功茂律师事务所行
政主管,于1999年至2006年任上海崇林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上海海之纯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
此后自2006年至今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另外,潘书鸿先生自2013年
至今在第十届上海律师协会担任副会长,自2016年至今在上海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

张嘉宾先生,董事,公司总经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业美国公司(新泽
西)副总裁,瑞银华宝(纽约)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信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中国光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首席运营官,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位,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山
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春光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具有上海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李春光先生于2005年至2015
年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陈渝鹏先生,员工监事,兼任子公司监事,硕士学位,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
监。曾任银通证券信息部主管,金元证券电脑总部助理主管工程师。

洪婷女士,员工监事,本科学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曾任职于昆山组合服
饰有限公司出纳及华尔街英语金茂培训中心财务会计。

3、管理层人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督察长,硕士学位。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
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


符刃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海南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海信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负责人,公司督察长。

邝晓星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
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贾丽杰女士,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理学硕士。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经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2月加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1)何旻先生: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

2)万文俊先生: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

3)吴广利先生: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

4)冯志刚先生: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

5)晏斌先生: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

6)侯斌女士:2010年12月至2017年6月。

7)闵杭先生: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

8)孔祥鹏先生: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张嘉宾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贾丽杰女士,基金经理,简历同上。


闵杭先生,投资总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2015年
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
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4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侯斌女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0年6
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行业研究员,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16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缪玮彬先生,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10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价
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年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郭建新先生,金元顺安金通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桉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
心债券交易经理。2016年9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孔祥鹏先生,金元顺安新经济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研究所研究员。2015年5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6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周博洋先生,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兰卡斯特大学理学硕士。曾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
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上海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6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苏利华先生,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债券交易员。2016
年8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张博先生,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北京邮电大学工学博士。

曾任普天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3月加入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8年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
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

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
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
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
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
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
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对
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
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
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
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
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
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
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
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
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
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
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
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
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
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
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
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
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0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25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
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
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
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联系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联系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
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
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
网址:www.jysa99.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010-85109230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010-66107909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10-67596219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于菲
联系电话:0755-83161095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联系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董金
联系电话:010-85238441
传真:010-85238680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
联系电话:021-61614467
传真:021-63604199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010-89937322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王笑
联系电话:021-68475732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www.goldstate.com.cn
1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联系电话:021-2216911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
传真:021-54033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www.sywg.com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0591-87580107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蝉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服务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333
传真:020-87553600
公司网址:www.gf.com.cn、new.gf.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62272100
客服电话:95578、0551-6220714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建投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福州行政部)、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号兴业银行大厦22层(北京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行上海大厦18至19层(上
海总部)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400-88-96326、96326(福建)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www.jjm.com.cn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38509680
传真: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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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
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郭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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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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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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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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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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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层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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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1818-188、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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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上海虹口区大名路10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1851610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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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fund.qianjing.com
4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1524923657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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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F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80133528
客服电话:400-8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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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jrj.com.cn
4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06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23999-5611
客服电话:400-8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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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联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唐岚
联系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jw.cicc.com.cn
5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
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21-20324155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5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2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晓荣


联系电话:010-58170876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于波涛
电话:0574-87050038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联系电话:086-574-870500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高洋


电话:010-59355546
传真:010-5643701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5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电话:010-59287105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58、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5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6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15813808579
传真:0755-668923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com
6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7006009-8003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6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薇
联系电话:137742325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6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和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6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6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58
公司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6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nstps.com.cn
6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嘉琪
电话:0755-828801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7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转814
客户服务电话:010-65309516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硕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72、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88
公司网址:www.wg.com.cn
7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施超超
电话:025-66996699-883328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6881688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人代表: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六、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达不到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
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
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
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销柜台直销机构个人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认购费),网上直销个
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0
元;机构投资者柜台直销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10,000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记录的个人投资者再次申购该基金
及投资者以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该基金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前端)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最高申购费率不
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500万≤M<1,000万

0.60%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注: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D)

赎回费率

0天<D<7天

1.50%

7天≤D≤365天

0.50%

365天<D≤730天

0.25%

D>730天

0.00%



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


额的25%归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申购金额10万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1.5%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数=98,522.17/1.200=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10,000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
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

0.5%

12,000

60

11,940

1年<持有期≤2年

0.25%

12,000

30

11,970




持有期>2年

0%

12,000

0

12,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5、6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休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
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
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
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对于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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