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招募说明书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26日证监许可[2018]1197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 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 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目录 第一节绪言.................................................................................................................... 1 第二节释义.................................................................................................................... 2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7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节基金的投资...................................................................................................... 49 第十节基金的财产...................................................................................................... 58 第十一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第十二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第十三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四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五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六节风险揭示...................................................................................................... 75 第十七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第十九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0 第二十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9 第二十一节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 第二十二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3 第二十三节备查文件................................................................................................ 124 第一节绪言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圆信永丰医药 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 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股东董事: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 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 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荣炜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柯达(厦门) 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 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 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 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 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隆裕先生,公司董事,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 董事、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 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金融事业处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 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 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 控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现任 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总经理。 陈明雅女士,公司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证。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公司职工监事、总经理助理,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 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组合经理、高级行业研究员,华宝信托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肖世源先生,复旦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现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曾任 上海合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研部研究员,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投研部研究员。肖世源先生于2017年6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9月14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享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8年1月29日起担任圆信永 丰优悦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副总 监(主持工作)。于2017年12月5日起任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于2018年1月3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洪流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历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部 副总经理,德恒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服 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安信证券研究 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李明阳先生,简历见上。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 资部分析师;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 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如适用 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 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 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流动性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 部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灵活有效的 应急处置计划等。 7、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基金管理人全覆盖、多维度建立以压力测 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并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金 制定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机制。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709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 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 后,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 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王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5、36、 38、39-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2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2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2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3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 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603660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9、11、12楼 负责人:顾功耘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2018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97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 一、基金类型、基金的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募集方式、募集期限、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二)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三、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一)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元≤M<200万 1.00% 200万元≤M<500万 0.6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 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50)/1.00=9,886.92份 即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50元,则其可得到9,886.92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五)认购的确认手续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发售期内基金销售 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 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公告。 (六)认购的原则、方式与确认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基金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时,每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 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第七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 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 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 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对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0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 一次性全部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元≤M<200万 1.20% 200万元≤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为30日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 购、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320=95,467.2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0320元,则其得到95,467.22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T日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个月,假设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144.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的持有基 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 相使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 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 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基金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并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并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节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医药健康主题产业和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 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医药健康 主题相关的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 变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 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 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医药健康主题的界定 医药健康企业包括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与健康相关商品和服务领 域的企业,本基金依据申万指数对医药生物行业的分类方法,对本基金所指的医 药健康主题进行划分和界定,主要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 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本基金所指的与医药健康主题相关的证券即为符合上述 内容所界定的股票、债券等证券。 2、行业配置策略 医药健康行业根据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类别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子行 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子行业间的配置。 1)经济因素 医药健康行业各细分子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在经济周期各个阶段的表 现不同,预期收益率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配置经济周期各个阶段预期收 益率较高的子行业。 2)社会因素和政策因素 医药健康行业受社会因素和政策因素影响。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因素、消费习 惯等;政策因素包括政府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等。社会因素和政策因素对医 药健康行业各细分子行业的影响程度不同。本基金将动态关注社会因素影响和政 府政策变化趋势,重点配置受益于社会因素和政策变化的子行业。 3)市场需求趋势 医药健康行业各细分子行业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不同,有的表现为刚性需求, 有的呈现较大弹性,导致不同子行业成长性出现差异。本基金将重点配置市场需 求稳定或保持较高增长的细分子行业。 4)行业竞争格局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