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精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号)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八 年 十 月 【重要提示】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兴全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由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 后转型而来。 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 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为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 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 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 兴全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 “ 风 险揭示 ” 章节)等。 本基 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公 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 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 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8 年 9 月 5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8 年第 2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8 年 6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 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42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 资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5 第一部分 绪言 《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及《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 “ 本 合同 ” 或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 ,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 招募说明书 》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兴 全 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兴 全 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 全 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兴 全 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9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 做出 的修订 1 0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 3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 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 、 基 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者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5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 6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柜台、网上直销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 9 、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30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3 1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3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 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7 、日:指公历日 3 8 、月:指公历月 3 9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 1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2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 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 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9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50 、元:指人民币元 5 1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 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 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 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7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 8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30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 2039 8 88 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成立。 2008 年 1 月,中国 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 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 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 的 49% 。 2008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 [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年 1 2 月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 8 年 9 月 5 日 ,公司旗下 已 管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 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 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祥 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共 2 2 只基金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 、上海 设有分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全睿众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下设 投资决策委 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运作 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 FOF 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养老金管理 部、交易 部 、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 ,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相应 的调整。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 196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综合处科长,兴业 银行总行计划 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庄园芳 女士,董事 、 总经理, 1970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 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兴 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现任兴全基金公司董事 、 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董事, 196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总经理、投行总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与衍生产品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兴 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兴 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万维德先生( Mar c van Weede ),董事, 1965 年生 , 荷兰国籍, 经济学硕士 。历 任 Forsyt he International B .V. 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及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任全球人寿企 业中心有限公司一般代理人、全美人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 成员、全美人寿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咨询委员会成员。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董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 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 Aegon 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 品发展部总监、 Aegon 银行财务总监、 Aegon 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 现 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兼任全球人寿美国资产管理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阿姆韦斯特不动产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监 事会成员。 简·丹尼尔女士,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备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 FCIBS ) 会员资格、英国特许银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历任国民西敏寺银行职员,苏格兰皇 家银行公司银行业务与变革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银行与金融市场部运营风险副主 管、财富管理全球企业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风险主管、全球交易服务 和 运营风险 全球主管 、 流动性管理与支付首席风险官、国际银行业务运营风险全球主管、国际银 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室全球控制主管(董事总经理),天利投资欧洲、中东、非洲与 亚太地 区运营及企业风险主管、全球运营与企业风险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 席风险官。 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首席风险官、董事,兼任法国邮 政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成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 1962 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融 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士银 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现任长 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兼任 兰州银行独立董事 、 中国平安保险独立董事 。 吴明先生, 独立董事, 1977 年生,法学 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威 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 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 合 伙人。 周鹤松先生, 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 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 DAC 财务管 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总 经理。 2 、监事会成员概况 夏锦良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1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 人。 陈育能女士,监事, 1974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 KPMG 助理经理,新加坡 Prudential 担保公司财务经理, SunLife Everbright 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 同方全球人寿 保险 有限公司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咨询顾问等职务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风险管理部总监 。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 事, 1982 年生,工商管理硕 士 。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 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部副总监。 3 、 高级管理人员 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 会成员 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总经理。 ( 简历请参见上述 董事 会成员 概况 ) 杨卫东先生, 督察长 ,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 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 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 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 兼 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助理、兴 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上海 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 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 EMBA 。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 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机构业务部总监 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陈锦泉先生, 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保险资产运营中心高级组合经理,平安资产 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 资部总监 、 固定收益部总监、 专户投资经理 。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宇女士, 理学硕士。 历任兴业证券研究员、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 研究 员、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 兴全可转债混 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6 日起)。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兴全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肖娟女士,于 2011 年 8 月 3 日至 2012 年 3 月 2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睿女士,于 2013 年 7 月 11 日至 2014 年 7 月 23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于 2011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毛水荣先生,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4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亚辉女士,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 至 2017 年 9 月 5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 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 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2 、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 、销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 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 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 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 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 终责任; (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 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 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 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 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 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 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 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 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 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 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 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 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 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 审计事宜等。 (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 务管 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 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 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 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 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 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 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 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 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 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 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 日期: 1988 年 8 月 2 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7.74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 021 - 62677777 - 212017 传真: 021 - 62159217 ( 二 )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 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 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 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 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 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 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 三 )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 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 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四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 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 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 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 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 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 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 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 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 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 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 场的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 金资产的核 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 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 398706 、 021 - 203989 27 传真: 021 - 58368869 、 021 - 58368915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 直销 平台 (含微网站、 APP ) ( 目前 已 开通 工商银 行 直连、 农业银行 直连、 建设银行 直连、 招商银行直连、 银联通( 工商银行 、 农业银行 、 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民生 银行 、平安 银行 、邮储 银行 、兴业 银 行 、光大 银行 、中信 银行 、浦发 银行 、南京 银行 、金华 银行 、浙商 银行 、温 州 银行 、上海农商 银行 )、通联支付( 工商银行 、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 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上海银行、平安银行 、浦发银行 ) 、汇收付(兴业银行、平安银行) 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 (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网站 : http:// www. x q funds.com 、 c.xq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 3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 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 、代销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 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049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公司网站: http://www.psbc.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 http:// www.bankcomm.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010 ) 65557013 传真:( 010 )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9)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010 ) 5709261 5 传真:( 010 )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http:// 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传真:( 010 ) 6 3639709 公司网站: http://www.cebbank.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 ( 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 传真:( 0574 )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cn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 ) 63604199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pingan.com (1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888 公司网站: http:// www.b ankofshanghai.com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 http://www.cqcbank.com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1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公司网站: http://www.drcbank.com (1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