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8年10月20日 00:22:07 中财网
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10 月
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合煦智远嘉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3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9

1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合煦智远嘉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合煦智远嘉选混合
A


合煦智远嘉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323


006324


申购起始日


2018

10

22



赎回起始日


2018

10

22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10

22








2 日常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本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
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A 类基金份额含申购
费,下同),超过
1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超过
1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
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
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和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并在相关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
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
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
分别计算。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A类)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0.45%


50 万元≤
M<
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18%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除前述直销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
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A类)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
费)


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元≤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主要用
于市场推
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
费用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内调整
申购
费率
或收费模式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
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
份额应当一同赎回,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
7 天


1.50%


7 天≤
Y<
30 天


0.75%


30 天≤
Y<
1 年


0.50%





1 年≤
Y<
2 年


0.25%


Y≥
2 年


0




若持有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
财产。



注:
3 个
月指
90 天,
6 个月指
180 天,
1 年指
365 天,
2 年指
730 天。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具体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Y)


赎回费率


Y<
7 天


1.50%


7 天≤
Y<
30 天


0.50%


Y≥
30 天


0




若持有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内调整
赎回
费率
或收费
模式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
最迟
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整
相关
费率

并另行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等同于
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
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
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
或高于
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





3)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代
理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
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5 层
01-06


联系电话


0755-21835858


传真


0755-21835850


联系人


高原





2)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uvasset.com/etrade


移动端站点


请关注“合煦智远客户服务”官方微信
或下载“合煦智远”手机
APP(目前仅

ios版本)


客户服务电话


400-983-585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8月
23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
》上及本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上的《
合煦智远嘉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
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或资
料。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83-5858


网址:
www.uvasset.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煦智远基金管理限公司


2018 年
10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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