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持久增利E: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1月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111号)和2012年2月13日《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33号)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鹰持久 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名称已变更为“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鹰持久回报A,回报B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于2015年3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 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9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6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 60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 63 八、基金份额折算 ............................................................................................................................... 67 九、基金的募集 ................................................................................................................................... 69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 70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0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85 十三、非交易过户、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85 十四、基金的转换、转托管 ................................................................................................................ 86 十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87 十六、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 89 十七、基金的投资 ............................................................................................................................... 90 十八、基金的业绩 .............................................................................................................................. 105 十九、基金的财产 .............................................................................................................................. 107 二十、基金财产的估值 ...................................................................................................................... 108 二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4 二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116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9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0 二十五、风险揭示 .............................................................................................................................. 127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3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5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1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1 三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162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5 三十二、备查文件 .............................................................................................................................. 16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名称变更后的金鹰持 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LOF基金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期届满之后,转型而成的金鹰持 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 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 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回报A、回报B两级份额;在基金合同 生效日,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回报A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回报A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预期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回报B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B份额。回报B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回报A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回报B享有,亏损以回报B的资产 净值为限由回报B承担; 回报A的开放日 回报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若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6日生效,则满6个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为2012年9月25日,满12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3年3月25日,如此类推); 回报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年后的对应日止(对应日是指对应日 期,如2012年3月26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应为2015年的3月 26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 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对应日是指对应日期, 如2012年3月26日的3年后的对应日应为2015年的3月26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日与回报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折算日 为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36个月的开放日)或基金合 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在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36 个月的开放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回报A的基金份额 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元的回报A的份额若干;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日,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回报A、回报B的 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元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份额若干; 回报A的申购与赎回份 额 在回报B的封闭期内,回报A每隔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回报 A的申购赎回采用“已知价原则”(价格为1.0000元),采用金 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回报A申购与赎回的份额皆指折算后 的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 届满时的基金转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 为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型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 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B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及《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 公告书》;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 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回报A的单个开放日,回报A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回报A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 本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 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 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 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 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 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交易 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金鹰E路通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 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如果估值日(T日)为非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 原则,即假定该日为本基金在回报B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 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 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通过,自2018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 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 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月12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昕女士,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JW君威集 团投资合伙人。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岗、韬睿惠 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 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 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商学院教 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助理经济师,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法务、山东 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 导师。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 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 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 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 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 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 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 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月12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 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 商业发展专业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北京总部高级 董事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副总理等职务。 2018年8月加入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龙军,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投资经理兼 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起担任金鹰 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鑫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6月起任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马洪娟女士,任职日期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28日; 李涛先生,任职日期2015年3月9日至2016年10月27日;戴骏先生,任职日期2016年 10月22日至2018年7月7日;黄艳芳女士,任职日期2016年3月12日至2018年7月11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席,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 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 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 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2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9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 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 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0只。至今,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 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0579.12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符薇薇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A、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马强 电话:010-68857221 客服电话:95580(全国) 公司网址:www. psbc.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查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公司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客服电话:95558(全国) 公司网址:www.bank.ecitic.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http://www.spdb.com.cn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0)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宝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戚玉林 客服电话:0571-81915305 公司网址:www.mintaibank.com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长量基金销售网(www.erichfund.com)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2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2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25) 金观诚财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43号金诚集团10楼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http://www.jincheng-fund.com (2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2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3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31)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3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 www.qianjing.com (33)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 www.taichengcaifu.com (3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3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0)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特莱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4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42)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90(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4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5)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7)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6号楼6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4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程海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51)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5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5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5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国)、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公司网址:www.gf.com.cn (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公司网址:http://www.swhysc.com/index.jsp (6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6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