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浙商新思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期)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1 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 2041 号文核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 金合同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开放式混合 型基金,属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9 月 8 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 8 年 2 季度报告,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6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 4 二、 释义 ................................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 19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 40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1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42 九、 基金的投资 ................................ ................. 52 十、 基金的财产 ................................ ................. 67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68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4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6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8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十六、 风险揭示 ................................ ................ 8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2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3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94 二十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6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9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100 附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1 附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8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 《 浙商聚潮新思 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 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 《 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 浙商聚潮新思 维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 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 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浙商聚潮新思维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规范性文件 等 9.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 经 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通过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10.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 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 代 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构:指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网点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 结算 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 清算和 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浙 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 的机构 29.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30.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 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作日 37.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8.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 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 : 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 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 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57. 不可抗力 :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208 号 1801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B 座 507 室 法 定代表人: 肖风 成立日期: 20 10 年 10 月 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 10 】 131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股权结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通联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联系人: 何萍 联系电话: 0 2 1 - 603508 3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肖风先生,董事长, 1961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学历。历任深圳证券管 理办公室副处长、处长 、证券办副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 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万向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长、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通联数据股份公司董事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独立董事、上海万向 区块链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邓宏光先生,董事, 1971 年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国际经营管理专业硕 士。历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石化设备设计师、中国石化集团石化 设备设计师、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天同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部经理、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方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现任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耿小平先生,董事, 1948 年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中欧国际工 商管理学院 EMBA ,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浙江省高速 公路指挥部副指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省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惠先生,董事, 1967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主 任科员、助理调研 员,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城市处助理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公司副总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 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睒睒先生,董事, 1954 年生,大专。历任养生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董事、董事长;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养生堂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挺进先生,董事, 1979 年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浙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上海聚潮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章晓洪先生,独立董事, 1973 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历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与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 会特聘专家、复旦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客座教 授或研究员。 刘纪鹏先生,独立董事, 1956 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 硕士,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学术秘书;中信国际研究所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 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金雪军先生,独立董事, 1958 年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 经济 学院副院长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及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会长、大地 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精工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幼航女士,独立董事, 1963 年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历任杭州市审计局副主任科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五 部副经理、 综合部经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中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 、监事会成员 王平玉先生,监事, 1951 年生,大专,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科 长、支行行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养生堂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养生堂有 限公司顾问。 赵琦女士,监事, 1971 年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通联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谢志强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厦门大学金 融学专业学士、硕士,特 许金融分析师( CFA ),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历任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曾借调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 高远女士,职工监事, 1986 年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系学士。曾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2009 年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聂挺进先生,总经理, 1979 年生,简历同上。 唐生林先生,副总经理, 1980 年生,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 曾任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集成部系统工 程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郭乐琦女士,督察长, 1980 年生,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任北京中伦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台风控、北京市柳沈律师事 务所律师、上海嘉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合伙人、平安集团投资管理委员会投 资管理中心、 CIO 办公室 PE 投资管理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倪权生先生, 1983 年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全景消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聂挺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叶予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79年生,复旦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历任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外汇交易员、利率互换交易员、跨产品自营交易员、 债券自营交易员、汇率利率及债券交易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唐桦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0年生,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硕士。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现任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权生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同上。 查晓磊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2年生,曾任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金 融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核心研究院,博时基金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博士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策略及大宗商品分析师兼投资经理助理。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智能投资部总经理,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浙商 丰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大 数据智选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峥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1983年生,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 海外投资部投资助理,交易部交易员、高级交易员、交易主管,上海国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现任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 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 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代 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 其他 第三 人 谋 取 不当 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完 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流程,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侵犯。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岗位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2)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有效性原则:用科学合理的内控程序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5)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6)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 经营目标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评估、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通过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 各种成本,提高 经营效益,通过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从而达到最佳内控效果。 3. 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可以划分为监督系统、决策与业务执行两大系统, 均有明确的层次分工和畅通的监督与执行通道,并建立完善的报告与反馈机制。 1) 监督系统 公司监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为公司不同层面的监督机 构,构成相互独立的监督系统。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 为行使监督权。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资产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分 析和评估。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行 使职责。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根据董事 会的授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 决策和执行系统 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及职能部门构成公司决策与业务执行系统。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会选举 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发 表不受任何人干预的独立意见并参与表决。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负 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 公司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互为衔接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 营运作必需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相应 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 的岗位责任制、合理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标准化。 4.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 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公司 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 制定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日常运作的有 针对性并较为具体的行为要求与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 制定的各种规章及实施细则等。上述不同层面的控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 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较高层面的制度与较低层面的制度有机联系,前者的 内容指导和制约后者内容,后者的内容体现和细化前者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各部门的规章及实施 细则由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大纲提 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部门规章及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日 常性的检查和评价,并报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总经理和督察长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监察稽核部跟踪落实情况并继续检查评估。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到本部门的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负 责落实相关事项。 5. 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层次体系共分四层: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属于 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 制;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业务文件在公司与托管银行 之间、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字签字的授权;成立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 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形成第三道防线;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风 险控制委员会形成公司的第四道防线。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 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 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 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 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 获 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 最佳民生金融奖 ” 、 “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 。 2014 年 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 。 2014 年 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 ” 称号 。 2014 年还 荣获《亚洲银行家》 “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 , 获 得《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 奖 , 获评《经济观察》 报 “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 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 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 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 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 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 ”和 “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 奖 。 2016 年度,民生银行 荣获 2016 胡润中国新金融 50 强和 2016 中国最具创新 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 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8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 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81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 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 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 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 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 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 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 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 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0 楼 电话: 021 - 603508 30 传真: 021 - 60350919 联系人: 高日 2)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址: 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 400 - 067 - 9908 (免长途话费)、 021 - 603 59000 2. 代销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传真: 010 - 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 http:// www.cmbc.com.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址: http://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联系电话: 010 - 85108227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 刘一宁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 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电话: 010 - 85238667 传真: 010 - 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址: http://www.hxb.com.cn 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电话: 0571 - 87659546 传真: 0571 - 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 95527 公司网址: http://www.czbank.com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 - 962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 021 - 962888 公司网址: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 A 区 6 - 7 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 A 区 6 -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电话: 0571 - 87901053 传真: 0571 - 87901913 联系人:谢项辉 客服电话: 0571 - 967777 公司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 010 - 88085858 传真: 010 - 880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公司网址: http://www.hysec.com 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 - 63081000 传真: 010 - 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 0 - 800 - 8899 公司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536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 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电话 :010 - 85127999 传真 :010 - 85127917 联系人 : 赵明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址 : http://www.mszq.com 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 - 84588888 传真: 010 - 84865560 联系人:张于爱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5)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 266061 )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公司网址: http://www.zxwt.com.cn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琪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http://www.gtja.com 18)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http://www.htsec.com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 021 - 38565785 传真: 021 - 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址: http:/ /www.xyzq.com.cn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 : 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 :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25 - 83290979 传真 :025 - 51863323 联系人 :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http://www.htsc.com.cn /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http://www.dfzq.com.cn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址: http://www.ebscn.com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 忠民 联系电话: 021 - 53519888 传真: 021 - 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全国)、 021 - 962518 公司网址: http://www.962518.com 24) 东海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http:// www.longo ne.com.cn 25)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 0571 - 87925129 传真: 0571 - 87818329 联系人:乔骏 客服电话: 0571 - 96336 (上海地区: 962336 ) 公司网址: http://www.ctsec.com 26)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 021 - 32229888 传真 : 021 - 021 - 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 021 - 63340678 公司网址: http://www.ajzq.com 2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 0571 - 87112510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公司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http://www.gf.com.cn 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 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3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 - 8 传真: 0755 - 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31) 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