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兴全新视野: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4次)

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1:09:29 中财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18
年第
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新视
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0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0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10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10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18年10月25日起(含)至
2018年10月31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期
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1月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
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25日起(含)至2018年10月31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
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18年11月1日(含)起不
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除上述情况及另有
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
计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1.50%

-

500000<=M<2000000

1.20%

-

2000000<=M<5000000

0.50%

-

5000000<=M

1000元/笔

-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
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1.50%

3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730日<=N

0.00%



注: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
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
大于等于90日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
大于等于180日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
大于等于365日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
大于等于73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
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目前仅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与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基金名称参见本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兴全新视野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
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
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


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
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
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1.1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1.2 网上直销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
农业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
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
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汇收付(兴业银行、
华夏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7.1.1.3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
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江南农商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广州农商行、
建设银行、江苏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华融证券、渤海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泰
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华福证券、华鑫证券、华泰证券、爱建证券、国都证
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平安证券、南京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财达证
券、安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山西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天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好买财富、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陆金所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众禄金融、广源达信投资、蛋卷基金销售、上海大
智慧基金销售、中信期货、厦门鑫鼎盛、肯特瑞财富、北京增财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上海挖财金融、长量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2 本基金管理人应在附加管理费提取评价日的次日披露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自2018年10月25日起(含)至2018年10月31日(含)开放日期间,本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4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若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即
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提取附加管理费。


9.2 若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信息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申购确认信息。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
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
021-38824536)。


9.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在非开放
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转换,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
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
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不会用于弥补投资者的投资亏损,发起资金持有期限届满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且不能通过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
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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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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