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 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34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89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7.39元。截至2017年3月3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3,940,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6,869,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7,071,100.00 元。2017年 3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分别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厦门 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881188 30,000,000.00 - 活期 招商银行厦门 鹭江支行 592903794810102 32,706,400.00 364,711.88 活期 建设银行厦门 高科技支行 35150198210100001245 114,364,700.00 598,448.23 活期 合计 --- 177,071,100.00 963,160.11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公司2017年首发上市时共募集资金213,940,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6,869,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77,071,100.00 元。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已 经使用 176,759,825.83元,剩余金额为963,160.11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 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理财收益及 利息 银行手续 费 剩余募集资 金 1.LED照明 扩产项目 114,364,700.00 114,115,001.90 351,795.55 3,045.42 598,448.23 2.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32,706,400.00 32,644,823.93 304,218.36 1,082.55 364,711.88 3.补充流动 30,000,000.00 30,000,000.00 - - -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理财收益及 利息 银行手续 费 剩余募集资 金 资金 合计 177,071,100.00 176,759,825.83 656,013.91 4,127.97 963,160.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8,623.76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厦门 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17]002556号)。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2017年6月21 日至2017年7月24日和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23日对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超过3,600万元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1、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 LED照明产品扩产项目拟投资13,224.27万元,主要用于新建生产场地,并 增添相关设备,实现公司LED照明产品扩产。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1,436.4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投入11,587.95万元。项目于2014年初开工, 截至目前已实施完毕。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资3,791.70万元,主要用于研发中心基地建设、购 置研发及办公设备等。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270.64万元,截至本公告 日实际投入3,164.77万元。项目于2014年初开工,截至目前已实施完毕。该项 目建成后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光品质研发平台,为公司LED 照明产品向更高端发展提供光学试验研发平台基础,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光效和 光品质。第二,把握行业智能化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有智能化控制优势,根据 客户和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进行LED智能控制系统研发;第三,在公司现 有非视觉照明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包括植物照明、动物照明、紫外LED等LED 非视觉照明技术应用研发。 3、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其中的 3,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 告日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符合结项要 求。 三、募集资金产生剩余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公司从项 目的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控制物资采购、工程建 设,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 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63,160.11 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 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 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并通过对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出现 剩余。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获取光莆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 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询问了光莆股份的 相关高管人员。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其计划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市场环境,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荣辉 刘能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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